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26,31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本次解除质押27,000,000股,本次继续质押数量27,00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1%,本次质押后阳光集团累计质押股份220,590,0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7.47%。
●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480,100,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92%,合并已质押股份456,538,98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95.0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6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3日,本公司接到股东阳光集团有关股权解质押及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解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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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部分已于当日进行重新质押。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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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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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东已质押和未质押股份中,限售和冻结股份为23,561,4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
三、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年内到期的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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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出现平仓风险,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本次质押所融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预计还款资金来源
阳光集团本次质押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阳光集团资信状况正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投资收益等。
5.控股股东资信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95387.3000万元
注册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经营范围:饮料生产;食品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面料纺织加工;纺纱加工;面料印染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服饰研发;服装制造;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纺织专用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通讯设备销售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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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股股东偿债能力(截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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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截至目前,阳光集团未发行债券。
8.阳光集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9.阳光集团经营正常、财务状况正常,拥有可利用的融资渠道,不存在偿债风险。
10.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与阳光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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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担保,为正常经营需要所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9月30日,阳光集团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约15亿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为阳光集团实际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9,500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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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质押主要是用于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等向银行的借款做的追加担保,非主担保物,不存在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如出现平仓风险,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追加保证金、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