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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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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韩琳,女,37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职员、公司监事。历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职员、天津滨海新区泰达启航游艇俱乐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天津泰达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主管会计。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陈翀,女,42岁,群众。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职工监事。历任天津滨海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播音员、编辑、责任编辑,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综合办公室主任。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孟凡美,女,38岁,中共党员。

一、工作经历

现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公司职工监事。历任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兼任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二、教育背景、专业背景

硕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

三、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四、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至披露日,其本人不持有公司股票。

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七、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

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2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确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93,825,334.14元,详见下表:

单位:元

其他说明: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单位:元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单位:元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单位:元

4.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单位:元

5.存货跌价准备

单位: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93,825,334.14元,减少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156,947,173.14元,上述金额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并将此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基于审慎的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3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将选举8名董事,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经控股股东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控股”)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张旺先生、贾晋平先生、王卓先生、孙国强先生、崔铭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和葛顺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本次监事会换届将选举5名监事,其中非职工监事3名、职工监事2名。经泰达控股推荐,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王光华先生、姜晓鹏先生、韩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工会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陈翀女士和孟凡美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鸿雁女士、李莉女士、葛顺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莉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监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三)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在完成换届选举之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仍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董事、监事职责。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各位董事和监事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2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拟对现行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修订后的准则解释第17号,公司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描述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个问题进行了明确。解释17号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报表项目的最终影响均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3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93%,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2.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9.53%,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新增控股子公司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城”)对控股子公司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泰一”)的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1.8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共计166.6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为53.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6.6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

现公司拟新增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1.8亿元,即新增2024年度南京新城为大连泰一提供担保额度1.8亿元,具体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表1:控股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预计表

单位:万元

本次增加提供担保额度后,2024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额度由166.60亿元增加至168.40亿元,其中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13.60亿元,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由53.00亿元增加至54.8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的额度为98.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70.00亿元。

本事项经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连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 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29日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金龙寺村

(3)法定代表人:徐有兵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或有事项

截至目前,该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4.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额度调剂

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以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应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公司已与所属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达成一致意见:

(一)所属公司中任何一家公司需要股东方为其提供担保时,该公司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分担担保责任;

(二)股东一方或多方为其提供全额担保时,未提供担保的股东应按其投资比例提供反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一方或多方不能为其提供反担保时,由被担保人或其他可提供担保的股东提供全额反担保;

(三)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在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将在1%到2%的区间内收取担保费。

同时,公司已建立起资金集中结算模式,财务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风险控制部对所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事项进行后续跟踪监控,持续做好与所属控股子公司担保台账的核对,确保公司实时掌握下属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额度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为所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或相关合作方在合理公允的合同条款下,共同协商确定。具体担保方式、期限和金额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方最终签署的合同为准。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因前述子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对其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为166.60亿元。

(二)本次为新增子公司互保额度。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5.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50.93%。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八、其他

该事项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担保主体法定代表人在2024年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公司将在担保事项发生时进行公告。若当年度子公司担保余额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时,针对该子公司的担保事项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

九、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3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国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拟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基本情况

中审亚太成立于2013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陈吉先、冯建江、刘宗义、王增明、曾云。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中审亚太在北京设有总所,在云南、上海、广东、湖北、贵州、深圳、河北、安徽、西北(陕西)、山西、山东、黑龙江、福建、四川、天津等地设有二十几家分所。中审亚太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国内从业历史较长和较早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王增明先生。截至2023年末,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427人。注册会计师中,15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69,445.29万元。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41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6,806.15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度末数:7,694.34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

中审亚太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无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纪律处分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莘延成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及大型国有企业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艳慧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曾负责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000652)、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000965)、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纽约上市)、刘伶醉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相关审计业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远梅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于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7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8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无变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31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75万元。

二、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相关资质、经验以及拟签字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资质、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并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中审亚太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财务报表审计费和内部控制审计费合计386万元,并将该议案提报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具备独立性、胜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其他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