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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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与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任务设定相适应,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凌云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46年出生,本科学历,浙江工业大学二级教授。1991-1993年为德国萨尔大学访问学者,1999-2004年任浙江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院长,2002-2006年任浙江工业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4-2006年兼任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现任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杭州数字经济联合会总顾问、公司独立董事、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创业慧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升华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106.HK)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现场出席股东大会1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包括公司定期报告审议、年报审计会计师工作监督与评价、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建议及核查、审计部工作监督及审核等工作。本人依据相关规定出席了上述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相关议案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进行事前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3年5月15日到公司现场参加股东大会,与现场参会的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未发现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需计提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拟定并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战略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不超过3,000万股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将持有的万里扬股票用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由证金公司负责偿还。证金公司作为转融通业务的金融平台,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市场信誉,安全性较高,产生公司自行承担证券及其相应权益补偿不能归还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较小。通过参与该项业务,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对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依照关联交易程序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从其合法合规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独立判断。
经核查,本人对上述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转让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可以收回公司前期投资成本,兑现部分投资收益,释放股权投资的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作价以交易标的在股权转让基准日的的财务状况作为定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审议、决策程序并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为公司的决策和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独立董事:蔡家楣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2024年度经营计划,在合理预计2024年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所作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公司财务报表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同意提名张彤平、姚晓燕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张彤平、姚晓燕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周力炜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在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本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简历:
1、姚晓燕:1983年出生,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7月进入公司工作,2011年7月起至今任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现任公司监事。
姚晓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彤平:1975年出生,西安统计学院会计专业毕业,会计师,总会计师,注册管理税务师。历任绍兴县粮食局行政会计,浙江大学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浙江盛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起至今任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
张彤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8,200股,除在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副总监职务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0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特征、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经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拟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0万元整,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整,与2023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状况良好。同时,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规则,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因注册地门牌号变更,公司拟对注册地址做相应变更,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根据变更后的门牌号对注册地址作相应变更。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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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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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10、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史烈应回避议案8.01的表决;关联股东陈健应回避议案8.02的表决;关联股东沈越应回避议案8.03的表决;关联股东董丹青应回避议案8.04的表决;关联股东张彤平应回避议案9.01的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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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兰妮、徐越峰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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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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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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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4-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于2024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力炜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周力炜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周力炜先生简历
周力炜:男,1982年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通信工程硕士学位。2004年起至2006年任职于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2006年起进入公司工作,2015年起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现任网新安服事业部技术总监、港珠澳项目部课题管理组成员、公司监事。
周力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详细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认真审议各项议题,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本人于1956年出生,硕士,致公党员,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工商联合会主席咨询委员会委员,美国华盛顿州中国关系理事会会员。曾任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审议议案25项,召开股东大会2次,审议议案8项。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背景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表决等方式亲自出席董事会6次,不存在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有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认真审议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建言献策。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现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按照《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师沟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编制年度报告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关于本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在每次定期报告审阅的正式会议召开前,本人均与管理层和审计师进行充分的预沟通,提前了解审计进展、经营情况和其他需要关注的重大事项等。此外,包括本人在内的全体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审计机构会计师每年开展两次审计沟通会(审前、审后),客观、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年报审计重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在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审核职能。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恪尽职守,通过积极参加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关心和关注的公司业绩、业务开展、股价、未来经营规划、新技术/业务拓展等事项,并将意见和建议通过电话或会议等形式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所有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本人于2023年11月10日到公司现场参加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同时,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查阅资料,对重点事项主动问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等。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渠道,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做好潜在风险的防范,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3年,本人通过现场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法律法规要点解读,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并于2023年12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沟通会等,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供独立董事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进展和规范运作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同时,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向独立董事发送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解读、监管案例等,并积极组织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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