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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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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6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10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或发送至公司邮箱。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马山头社区致尚科技园A栋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邮编:518106

联系人:陈丽玉

电话:0755-82026398

传真:0755-82026366

邮箱:ir@zesum.com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在相应表决下打“√”)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委托人应在表决结果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486

2、投票简称:致尚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专人送达、邮寄、发送电子邮件到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以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依据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