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1版)

首先,国家继续加大促消费政策实施落地,新能源汽车的产品体验进一步提升,充换电设施建设也得到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加大,例如在7月20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中提到: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中明确了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采用“车电分离”的形式分别开具发票,分开计税;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关于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将在公务用车、城市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配送车、机场用车、特定场景重型货车等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60+万辆;将建设70+万台充电桩,0.78万座换电站。除此之外,为规范重卡换电市场,国家于2023年10月发布重卡换电行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电动汽车可更换电池技术规范、换电设备技术规范、换电电池技术要求及换电服务规范等,为重卡换电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也为行业的快速发展提供统一标准保障。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3号)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5.7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633.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560.3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2,072.63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18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321ZA00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9年7月18日,本公司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吴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金鸡湖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金鸡湖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浦发银行吴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9080078801700001004)、在中信金鸡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2700485572)。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募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中信银行苏州金鸡湖支行,银行账号8112001012700485572,已于2023年6月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吴中支行89080078801700001004,已于2023年12月注销)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在内容上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7,328.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0,292.51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81.2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8月5日出具了《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9]第321ZA0063号)。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181.2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2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6,500万元。

本期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单位: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33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832.41万元。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系统及高端装备的新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4,216,732.2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首发募投项目专户全部注销。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苏州市为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不超过67,669万元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公司在本专项报告中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两次融资分别进行了说明。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瀚川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瀚川智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瀚川智能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实地走访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与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瀚川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对瀚川智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2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主要原因为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同时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另外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2,723.45万元,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公司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36,018.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86,079,682.16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基于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2,723.45万元视同现金分红。

二、2023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133,94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53.6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12,540.6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2,514.82万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8,607.97万元。公司积极抓住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新基建”实施的政策窗口,大力发展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二)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公司产品和服务属于我国当前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当前我国智能制造装备仍处于起步成长阶段,局部领域已有成熟案例落地。智能制造装备行业具有产业关联度高,与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产品成套性强,需要各环节之间紧密配合等特点,因此产品研发周期较长,对企业的专业化研发技术能力要求高。

(三)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柔性、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助力制造行业客户提升生产力。公司通过多年的业务实践,已建立了模块化、单元化的工艺及系统模块,能够根据客户个性化需求,研发、设计并有机组合成系列智能制造装备及系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号召,紧跟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步伐,主营业务聚焦汽车智能化、电动化等主航道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汽车智能制造装备、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和充换电智能制造装备。

(四)2023年度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88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2023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99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3〕63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12,723.45万元,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并基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现状、支持公司必要的战略发展需求等进行综合判断,考虑到公司充换电等新兴业务正处于加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及产能建设,以抢占换电设备市场份额,巩固并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同时考虑到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12,723.45万元,已满足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讨论,拟定2023年度不实施额外利润分配。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优先用于支持公司各重点项目的生产运行,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可靠保障。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3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全资子公司苏州鑫伟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博睿汽车电器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风险可控。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根据目前经济环境及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结合公司2024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需要,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5亿元。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苏州鑫伟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苏州博睿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其中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和1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综合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贸易融资额度、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池质押融资等业务。综合授信额度和具体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本及办理与之相关的其他手续),不再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融资决议。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提供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针对苏州鑫伟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博睿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及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鑫伟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二)苏州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苏州瀚能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四)苏州博睿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不涉及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鉴于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可控。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8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59%。公司无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境外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范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该事项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交易类型

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买入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授权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业务发展情况,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与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上述决议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带来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操作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可能会因汇率走势判断偏差,未及时、充分理解产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而造成一定的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最大限度避免制度不完善、工作程序不恰当等因素造成的操作风险。

2、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具备合法资质、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

3、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5、公司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管理层决策。

6、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瀚川智能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5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新增的股份数量为521,395股,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4年1月15日上市流通。本次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从175,356,929股增加至175,878,324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75,878,324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针对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6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4月22日,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川智能”)于2023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6,401,47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53,089,944.6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091,734.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98,210.25元。2023年3月23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2023]215Z0017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投资保本型产品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下转1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