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2版)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交易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为9,120万元。本次议案关联董事蔡昌蔚、何忠道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程序合法,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稳定,有助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属于正常性业务。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我们同意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3年同类业务采购总额/收入总额

(四)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苏州芯源温控科技有限公司

2、宁夏众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成都新工瀚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为关联方提供服务及劳务、租赁厂房;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等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以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依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为定价依据,交易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显著偏离市场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定价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在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与协议,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合同与协议为准。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公司正常的业务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公司产供销系统完整、独立,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瀚川智能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下午2时以现场表决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晓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2023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全体监事承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监事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相关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按照市场定价方式签订合同,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相关咨询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依法合规、规范操作,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做核销处理。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305,905.16元,具体如下: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共计人民币2,305,905.16元,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所有的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要求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更有利于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账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款项的核销。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余名,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 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处分1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支彩琴,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范智文,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及IPO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支彩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和范智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钢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3年年度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较上期审计费用持平。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