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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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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7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公司介绍

1、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月10日

主营业务:线缆盘具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熟市常昆工业园常昆路8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利控股总资产295,347.23万元,净资产4,0437.99万元,1-12月营业收入947.93万元,净利润-7,243.81万元(未经审计)。

2、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乐天

注册资本:18862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2日

主营业务: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新扬子造船总资产238亿元,净资产101亿元,1-12月营业收入140亿元,净利润23亿元(经审计)。

3、山东中能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娟娟

注册资本:2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8月28日

主营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及光伏接线盒的生产和销售。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凤凰山路1号海湾大厦10-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中能总资产1,948.70万元,净资产2,793.78万元,1-12月营业收入1,909.54万元,净利润-53.78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公司与中利控股、山东中能的关联关系:基于公司与其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公司与新扬子造船的关联关系:其为持有中利集团5%以上股权的股东。

3、公司与长飞光电线缆(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时任董事长担任长飞光电的董事长,与长飞光电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月19日。

4、公司与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方认定,由于公司董事长担任广东中德的时任董事长,与广东中德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0月28日。

5、公司与苏州科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科宝”)的关联关系: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方认定,科宝公司为联营企业,与苏州科宝的关联关系截至2023年10月28日。

6、公司与绿尔盛(重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尔盛”)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担任董事的企业。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企业系在以往的交易均能够按合同约定履行,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从关联方采购

1、公司向中利控股采购的商品系线缆盘具、托盘等辅材。

2、公司向山东中能采购光伏接线盒产品。

上述产品的采购行为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所需部分辅材,且完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二)公司向关联方销售

1、公司向中利控股收取电费。

2、公司向新扬子造船销售的商品主要是公司子公司生产的船缆产品。

上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行为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或者依据成本加成法定价,交易过程公平透明。出租行为完全遵循了市场原则,即按市场定价。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是根据具体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相关付款按协议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2024年预计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充分利用了关联方的优势,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交易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也未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5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订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年(税前)。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年薪,依据其年度KPI绩效考核结果领取绩效工资同时要考虑到在重整工作期间为保持公司经营而付出的努力。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会视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变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5、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方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和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本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入各项减值7.70亿元,明细如下:

计提主要原因:①因光伏制造生产线技改淘汰落后产能,本期计提资产减值6,916.53万元;②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信用减值70,404.96万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主要情况

公司本期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的诉讼纠纷(详见公司公告 2023-127),经与会计师沟通,计提预计负债金额为24,452.70万元公司从审慎角度考虑,遵循谨慎性原则以最大口径认定担保责任,计提预计负债24,452.70万元。

三、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主要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导致2023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101,442.15万元,减少2023年末所有者权益101,442.15万元,均已体现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中。本次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从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2023年度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计提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73.61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62.75亿元,公司实收股本为871,787,068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的主要原因

1、2023年公司处于预重整阶段,受运营资金紧张的不利影响,产能无法完全释放,订单承接受限,而公司维持日常经营刚性费用仍需正常支出,导致整体业绩无法较好体现。

2、线缆业务方面力保重点客户的订单履行,光伏业务方面海外泰国光伏生产基地发展较好,但国内光伏生产基地则以代工为主,对整体业绩贡献有限。

3、公司在2022年度已对以前年度发生尚未解决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计提了部分减值准备,2023年度在此基础上从谨慎性原则出发,对扣减控股股东关联方已提供的还款保证后剩余的资金占用计提减值准备7.04亿元,至此对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4、除上述资金占用计提减值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负债共计3.10亿元。

三、应对措施

1、鉴于中利集团及其七家下级核心子公司均已正式启动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截至目前,中利集团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配合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及各方有序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若重整实施完成,将彻底使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解决违规事项、有效改善现金流,重回到健康高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保持公司整体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的品种结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客户和供应商的稳定性等均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2024年,公司在维护好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丰富产品矩阵,力争保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为后续“涅槃重生”铺平道路。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8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而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进行追溯,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利润表项目

母公司利润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涉及的追溯调整影响数据不会导致公司最近两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2-02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大厦A座14-16层

首席合伙人:詹从才

苏亚金诚2023年度末全体从业人员数量832人,2023年度末合伙人49人,注册会计师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3,648.5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34,483.2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4,298.63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7家,客户行业主要集中在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等行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886.61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签字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上述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苏亚金诚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苏亚金诚为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度、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资格、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资料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等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利集团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3、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4.00、6.00、7.00、8.00、10.00、11.00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30一17:00)。

2、登记地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集团

邮编:215542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09,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股份____________股。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打“√”,多选或未作选择的,视为无效表决票。

特此授权!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 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 5 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业绩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伟峰先生、财务总监徐军成先生、董事会秘书程娴女士、独立董事李兴尧先生。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AzEk4HWlq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为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ST中利 公告编号:2024-04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其他风险

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

暨股票交易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利集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七)条的相关规定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5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股票代码仍为“00230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ST中利”变更为“*ST中利”;

3、股票代码:002309;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4月25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且苏亚金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口径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推进,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力争早日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拟采取如下具体措施:

1、鉴于中利集团及其七家下级核心子公司均已正式启动预重整或重整程序,截至目前,中利集团重整层报工作正在江苏省层面持续、有序推进。公司董事会将持续配合临时管理人(管理人)及各方有序推进重整及预重整相关工作。若重整实施完成,将彻底使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解决违规事项、有效改善现金流,重回到健康高速发展的良性轨道。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继续努力保持公司整体经营模式、产品和服务的品种结构、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客户和供应商的稳定性等均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依然能够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与行业地位。2024年,公司在维护好老客户的同时积极开发新客户,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丰富产品矩阵,力争保持品牌价值和影响力,为后续“涅槃重生”铺平道路。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及退市风险警示并期间,公司仍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

3、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4、传真:0512-52572288

5、邮箱:zhonglidm@zhongli.com

6、邮编:215542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