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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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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善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元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善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元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善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元国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洋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77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及审计工作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37.77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且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家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拟与子公司在不超过40亿元额度内的融资相互提供担保,互保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1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2024年4月23日,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上述24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63.62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岗位调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库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56元/股。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实际操作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8元/股。

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5.6705万股减少为60,732.0426万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传真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证券部进行确认。联系方式如下:

1.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工业园

2.申报期间:2024年4月24日起45天内(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3.电话:0539-7373381

4.邮箱:sdbxzqb@shandong-energy.com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0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245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名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2月7日,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 2023年1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12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34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245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的权益当年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部分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权益失效;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8%,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2023年度每股收益不低于1.07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发布了《山东玻纤2023年年度报告》:(1)以2019-2021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年度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为-128.68%,低于98%;(2)2023年度扣非每股收益为-0.12元/股,低于1.07元/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因此由公司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及剩余24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63.627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0%。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岗位调动离职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鉴于授予价格低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5.79元/股,回购注销价格为授予价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4.992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932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回购价格为3.56元/股。

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实际操作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则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进行如下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预留授予(第一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88元/股,预留授予(第二次)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508元/股。

综上,公司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2022年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63.6279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363.6279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61,095.6705万股减少至60,732.0426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实际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岗位调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2023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363.6279万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葛勤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史慧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勇

葛勤先生: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史慧慧女士,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服务,202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赵勇先生: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了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 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合计费用为9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3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公司当前总股本610,956,705.00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69,748.66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于2022年5月12日进入转股期,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0.5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105,339,606.4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 1,352,569,740.44 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665,291,473.19 元。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610,956,705.00 股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69,748.66 元。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山玻转债”于2022年5月12日进入转股期,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山玻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维持每10股派0.52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总额。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现状、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1001 转债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将部分铑粉出售,累计交易金额16,867.90 万元。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实施时间已届满。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3月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贵金属市场情况择机出售其拥有的贵金属铑粉不超过200kg。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贵金属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出售铑粉实现的利润为10,547.3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出售贵金属资产实施时间已届满。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概况

1.交易对方一

(1)企业名称: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4)法定代表人:黄彩香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8-07-2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分支机构经营】;金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交易对方二

(1)企业名称: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长安街道和惠路8号-9

(4)法定代表人:王芳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0-01-08

(7)经营范围:纳米材料的研发;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研发、加工、制造和销售;工业及实验室用贵金属制品的加工、销售、租赁;仪器仪表及配件、玻璃纤维及制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品)的销售;机械设备的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交易对方三

(1)企业名称: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105室

(4)法定代表人:郑峰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03-05-28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白银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理;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贸易经纪;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交易对方四

(1)企业名称:安徽晶材贵金属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安徽省天长市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康大道610号

(4)法定代表人:张长琴

(5)注册资本:108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3-02-16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交易对方五

(1)企业名称: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周路595号4栋21楼7号

(4)法定代表人:裴芸志

(5)注册资本:3030.5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7-11-28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珠宝首饰制造;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淬火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银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金属矿石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交易对方六

(1)企业名称: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舂陵江镇高新区有色科技产业园

(4)法定代表人:曹火炬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21-10-0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交易对方七

(1)企业名称: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1750弄6号2幢8308室

(4)法定代表人:杨涛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2011-12-22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贵金属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销售;稀有金属(以上均除专项规定);化工产品及原料销售(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代理业务;从事贵金属及其相关产品的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有色金属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方八

(1)企业名称: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3号1幢1层01

(4)法定代表人:吕保国

(5)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时间:1988-04-07

(7)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加工技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承办展览展示;销售工艺美术品、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珠宝首饰、黄金制品、白银制品;租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工艺品;稀有和贵金属材料及其合金和衍生产品的销售及租赁;货物进出口;制造加工维修分析检测电子仪器、加工有色金属材料;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上述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上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名称:铑粉

2.交易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属公司合法持有,权属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本次出售的部分资产为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贵金属铑粉,经加工后用于玻璃纤维池窑生产线设备中,由于公司所掌握的减铑技术逐渐成熟,漏板的铑粉用量逐步下降。

5.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通过询比价的方式确定价格。本次出售部分资产形成的收益最终将以公司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上述交易对方协商一致,按照市场原则签订的《贵金属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卖方: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买方:上海誉洋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炬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晶材贵金属有限公司、成都荣锦天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百德金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贵研金属(上海)有限公司、北京翠铂林有色金属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下转203版)

(上接2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