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0版)
1、获取孚邦实业与金华众嘉签署的销售合同、诉讼材料,了解2023年末相关预付账款的形成原因;
2、核查金华众嘉未出现在2022年末预付账款前五名名单的原因;
3、获取并检查孚邦实业现行的内控制度;
4、访谈孚邦实业销售部门及采购部门负责人,了解孚邦实业销售模式、采购模式、信用政策、各业务的主要环节,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5、查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
6、抽查孚邦实业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合同、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获取主要供应商的交易合同、订单,核查重要的合同、框架协议与订单中的重要条款;
7、获取孚邦实业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及票据备查簿,结合孚邦实业业务活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因采购纠纷引起诉讼,导致孚邦实业形成了2023年末与金华众嘉的预付款项,孚邦实业已对该笔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未发现异常;
2、金华众嘉未出现在2022年末预付款项前五名名单系报告披露错误,已更新披露相关信息;
3、孚邦实业与应收、应付、预付款项相关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能够将经营有关风险控制到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问题10.根据查询信息,孚邦实业2020年至2023年参保人数分别为21人、0人、23人、0人。请说明孚邦实业参保人数变化大的原因,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参保,员工团队是否存在重大不稳定性。
回复:
经核查标的公司提供的2020年到2023年员工花名册及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年度参保记录及缴纳情况,标的公司2020年至2023年按月度统计口径的总员工人数在17至28人之间浮动,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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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务派遣方式用工,其中前述年度各年末参保人数分别为21人、27人、23人和23人。截至2024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参保人数为23人,该等年度内,标的公司的参保人数变化不大,员工参保的基数分别为员工上一年度个人平均工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
根据前述核查情况确认,标的公司自2020年至今,其员工人数及高管任职情况无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不稳定性。
问题11.请结合问题7至问题10的核查情况,说明你公司保障孚邦实业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的具体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对孚邦实业进行系统性的协同整合工作,确保孚邦实业治理规范。本公司将督促孚邦实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各项制度有效执行,强化对孚邦实业经营、财务运作、资金管理等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充分行使股东权利,把握孚邦实业战略发展方向,提高孚邦实业整体决策效率与水平。
本公司将与孚邦实业管理层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增加双方的沟通交流,加强本公司对孚邦实业日常经营的知情权,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管理风险;本公司将继续保持孚邦实业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保持孚邦实业经营管理的相对的独立与连贯性,确保孚邦实业稳定发展。
本公司对孚邦实业的管理层设置、人员编制、资金预算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孚邦公司在经营管理上的有效集中。孚邦实业每月定时向本公司报送财务报表,使本公司能及时了解孚邦实业的经营管理情况;内审部依照年度计划对孚邦实业实施审计监督并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每年度,由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孚邦实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且审计报告须呈报本公司。
本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之日起,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赵立瑶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赵立瑶女士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讯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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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赵立瑶,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拓展员、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助理、霍尔果斯仁恒医养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董事。
赵立瑶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立瑶女士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