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分别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账户存放“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一般户进行管理,于近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4月10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0)、《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4-019)。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33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56,80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本次公司担保主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6,800.00万元。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6,800.00万元,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上海科技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56,8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774.72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1,935.05万元,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科技向中国银行申请人民币56,800.00万元贷款提供全额担保。《保证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8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8.5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6.0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不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客户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3年5月26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 2023年4月21日、5月2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卫公路1000号一层(湾区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熊双全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软件开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物业管理;工业设计服务;房地产咨询;房地产评估;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公园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4,092.12万元,负债合计14,485.24万元,所有者权益9,606.88万元。

2、机构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机构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营业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838号

负责人:姚永明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6,8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6,8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41,935.05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19.19%,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913.0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0.39%。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东湖高新集团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