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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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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4-031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三棵树”)、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三棵树”);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安徽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3,000万元,为河北三棵树担保本金金额为1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实际为安徽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459.34万元,为河北三棵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303.61万元(以上担保余额数据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河北三棵树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以及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均接近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2023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1、公司近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明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为安徽三棵树与工商银行明光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12)。

2、公司近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雄安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为河北三棵树与北京银行雄安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11,000万元人民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0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7年11月30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82MA2RAMDL4J

5、法定代表人:郭铛

6、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7、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成立时间:2018年3月20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37MA09W8N67Y

5、法定代表人:沈建春

6、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7、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光支行

3、保证金额:3,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明光支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明光支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明光支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明光支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6、保证范围: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保证合同二

1、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雄安分行

3、保证金额:11,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雄安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6、保证范围: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雄安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雄安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安徽三棵树与河北三棵树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7.55%;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1%。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5,276.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5.2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5,23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1.1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