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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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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1版)

2、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4、选择与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具有合法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能适当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Yan Ma女士和离任未满一年的董事Alex Cheng先生分别持有上海恩捷3.25%和1.53%股权,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虽然公司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等方式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但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财务资助对象: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

2、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财务资助的方式:借款方式(根据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分批给付)

5、资金使用期限: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资金用途:主要作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补充

7、资金使用费:按央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按季结息,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双方再进行协商确定新的借款利率。计息基础以实际占用天数和金额进行计算。

8、偿还方式:全部借款在合同期限内分次按期限归还。

9、财务资助额度的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10、财务资助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按实际需求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上海恩捷

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成立日期:2010年4月27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95.22%的股权,Yan Ma(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持有其3.25%的股权,Alex Cheng持有其1.53%的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少数股东因资金实力有限,本次不与公司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恩捷资产总额434.19亿元,负债总额310.9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4.05亿元;2023年,上海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03.7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17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上海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6.64亿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2、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恩捷”)

公司名称: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联清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崔志龙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4月20日

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水处理膜等新能源材料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涂布膜、铝塑膜的制造、销售;水处理膜、新能源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无锡恩捷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恩捷资产总额80.04亿元,负债总额51.09亿元,所有者权益28.95亿元;2023年,无锡恩捷实现营业收入19.81亿元,净利润4.30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无锡恩捷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3、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通瑞”)

公司名称: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锦绣大道以南永安大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韩玲玲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4月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通瑞资产总额86.71亿元,负债总额55.16亿元,所有者权益31.54亿元;2023年,江西通瑞实现营业收入25.63亿元,净利润4.93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额度;截至2023年度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通瑞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元。

4、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恩博”)

公司名称:江西恩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高新产业园区永安路以南有训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李晓晨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江西恩博51%股权,PPO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HK,Limited持有江西恩博49%股权,PPO Energy Storage Materials HK,Limited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西恩博资产总额12.36亿元,负债总额8.08亿元,所有者权益4.28亿元;截至2023年末,江西恩博已建成,尚未完全投产,营业收入为0.15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未向江西恩博提供财务资助。

5、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恩捷”)

公司名称: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中兴北路125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

注册资本:5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江苏恩捷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恩捷资产总额33.14亿元,负债总额27.07亿元,所有者权益6.06亿元;截至2023年末,营业收入为3.13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未向江苏恩捷提供财务资助。

6、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米科技”)

公司名称: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注册资本:291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2月4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储能材料、微孔隔膜、碳纤维、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及新能源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以上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纽米科技76.3574%股权,其他为社会公众持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纽米科技资产总额9.45亿元,负债总额5.81亿元,所有者权益3.64亿元;2023年,纽米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39亿元,净利润0.98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未向纽米科技提供财务资助。

7、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睿捷”)

公司名称: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金城大道140号

法定代表人:时金锋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型膜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睿捷资产总额12.72亿元,负债总额11.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1亿元;2023年,江苏睿捷实现营业收入0.1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1亿元(以上为合并数据,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未向江苏睿捷提供财务资助。

8、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恩捷”)

公司名称:湖北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荆门市掇刀区捡秋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纵辉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持有其5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5%股权,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恩捷资产总额29.02亿元,负债总额14.22亿元,所有者权益14.80亿元;截至2023年末,营业收入为0.87亿元(经审计),净利润-0.1亿元(经审计)。

公司2023年度未向湖北恩捷提供财务资助。

三、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加强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6.64亿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7%,不存在逾期未归还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上海恩捷盈利能力持续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行业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具备偿付能力,公司对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进行有效控制,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

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经审批投资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6、授权:在审批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银行、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3.93%,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本次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列示的公司,除下表所列示公司外,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的实际需要,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其他下属子公司以及本公告日后新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单位:如无特殊说明,为人民币亿元

注:①以上数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②对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上表中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③重庆恩捷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末的前十大股东信息详见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

经查询,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均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的总体安排,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授信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与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相关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下属公司与拟开展业务的交易对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负债率低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均为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所需,可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其中部分下属子公司虽为公司非全资子公司,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故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00.03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22.84%;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405.38亿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50.55%。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李晓华先生向董事会汇报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保持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2,229,78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88,570.92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8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200,916,635.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926,495,494.24元。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6,688,570.9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73,699,594.02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67,202,765.19元。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967,342,3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5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0,0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止2024年4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977,754,583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0,412,256股。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所出具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管治报告》(ESG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 委员会,并选举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张菁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 (ESG) 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晓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

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

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3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大华会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董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年(不含税,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本次购买的保险期限为1年。

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拟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74.03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6.00亿元,主要用于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上述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有效期限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操作。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负责办理相关事宜,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外币业务,并持有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为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不允许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项业务。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协议。

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在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委员候选人简历

(一)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历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历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50,9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翟俊,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时在下属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监事会主席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42,229,789.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6,688,570.92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68元/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7,200,916,635.6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6,926,495,494.24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号)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7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计。

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4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张涛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明细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全体监事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是为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及发展规划需要,且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基础上,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及其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保障正常运营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总体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创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9月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4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3.41元。截至2016年9月6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783,766,8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5,999,8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747,767,000.00元。

截止2016年9月6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089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35,352,531.6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6,659,128.15元;于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8,136,589.0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067,736.89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6,288,006.8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4,728,775.1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

公司于2019年4月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5月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IPO原募投项目变更为“恩捷技术研究院项目”。“恩捷技术研究院项目”总投资预算为1.2亿元,拟将分散在各个下属公司的技术中心整合到一起,进一步加强公司研发实力,该项目实施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拟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并向上海恩捷租赁其厂区内的实验楼、办公楼及宿舍的方式实施。

2023年度,全资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投入使用,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3,472,295.5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104,651,892.51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2,237,424.12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23,459,448.07元。2024年一季度,因部分采购合同终止执行收到退回资金81,459,444.44万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公开发行1,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截至2020年2月17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60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877,358.49元,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

截止2020年2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04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0年3月16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697,984,425.54元,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586,122,641.51元全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001799号”鉴证报告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7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444,4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72.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999,999,968.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4,150,943.40元,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344,470.1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82,504,554.49元。

截止2020年8月17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46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036,635,799.8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54,221,260.11元;于2020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637,050,782.36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5,363,757.34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4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5,421,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8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99,999,973.6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46,453,872.58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453,546,101.02元。

截至2023年6月1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25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 6,544,882,040.41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998,086,272.07元,由于公司生产经营安排的原因,尚有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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