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02版)
391,550,504.48元待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到公司自有账户;于2023年6月14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6,795,768.34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37,638,064.30元(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人民币37,423,499.21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牡丹支行、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玉溪分行开设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并与招商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号),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公司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行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开户银行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净额10,588.68万元及相关利息用于新募投项目“恩捷股份研究院项目”,由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实施。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诉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已变更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开设了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并与本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及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注2: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新增年产1.3万吨高档环保特种纸改扩建项目,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银行玉溪市分行营业部新增募集资金账户137248123508。
注3: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字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已变更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新增募集资金账户50131000924484091。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高安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支行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孙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和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营业部、招商银行昆明分行前兴路支行、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和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开设了五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及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注2:工行无锡锡山支行营业室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无锡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海农商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账户为项目实施方恩捷股份子公司江西省通瑞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及本次实施募投项目的重庆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睿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长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金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设了十二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用于各募投项目,并与中信证券、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专户银行应当在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表中初时存放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应付未付发行费用金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表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三)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四)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
2、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结合公司2023年的盈利水平、整体财务状况及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通过该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
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的议案》和《关于制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展并落实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工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并选举李晓华先生、翟俊先生、张菁女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晓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和召集人,委员候选人的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制定了《环境、社会与治理(ESG)委员会议事规则》,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委员候选人简历
(一)李晓华,1962年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3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塑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总经理、副董事长;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5月至今任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0月至今历任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2月至今任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任江苏捷胜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5月至今历任常熟市巨兴机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750,989股,通过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及上海恒邹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72,696股。李晓华先生与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女士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为李晓明家族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李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翟俊,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6月硕士研究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车辆工程专业。2000年4月至2006年1月,任职于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6年1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任职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2009年7月至今,任职于国投招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翟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张菁,1961年生,中国国籍,东华大学理学院应用物理学科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华大学理学院常务副院长。2016年至2018年任上海恩捷董事;2015年至2020年任力学学会等离子体科学与技术专委会主任委员;2018年至今任上海郎晖数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至今任Plasma science and technology期刊副主编。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华会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责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265.00万元人民币,并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0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姚瑞,201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志,200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年度募集资金鉴证服务等总费用为人民币265.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00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会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大华会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审计费用。表决结果为全票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24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莎斯”)、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辰玉”)及其下属公司、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预计总额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人之间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文件。
2、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先生、李晓华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公司非关联董事全部同意此项议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交易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珠海辰玉及其下属公司、昆莎斯、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3年实际发生额包含珠海辰玉于2023年5月23日新设控股子公司辰玉(珠海横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发生额。
2、关联租赁
公司预计2024年度将与关联方合力投资、合益投资、昆莎斯存在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之昆莎斯
1、名称:玉溪昆莎斯塑料色母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6226029463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4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拾万美元
7、成立时间:1996年7月16日
8、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塑料色母料及塑料添加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9、关联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昆莎斯40%股权,且公司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担任昆莎斯副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担任昆莎斯董事、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昆莎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现总资产1,047.59万元,净资产768.1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87.42万元,净利润337.77万元,报告期内昆莎斯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添加剂采购、原材料销售及房屋租赁,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昆莎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之捷胜科技
1、名称:苏州捷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MA27B5GC06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常熟市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锦州路15号
5、法定代表人:肖辉
6、注册资本:11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软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实际控制的企业。
10、履约能力分析:捷胜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685.01万元,净资产27,418.84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1,707.64万元,净利润-7,973.53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捷胜科技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专业从事精密模具、自动化设备、智能制造软件、机电设备及配件等的制造,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购买设备及备件,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捷胜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之珠海辰玉
1、名称:珠海辰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2QNJM3Q
3、商事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住所:珠海高栏港经济区高栏港大道2001号口岸大楼581房(集中办公区)
5、法定代表人:张延荣
6、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7日
8、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陶瓷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实际控制的企业。
10、履约能力分析:珠海辰玉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4,751.81万元,净资产10,465.3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463.20万元,净利润3,647.08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珠海辰玉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涉及采购材料、销售包装材料等,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珠海辰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方之合益投资
1、名称: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3183154B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九龙片区春景路8号
5、法定代表人:李晓华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0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合益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3.39%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益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300,825.81万元,净资产53,673.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7,840.03万元,净利润3,757.46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益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合益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关联方之合力投资
1、名称: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0566224388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云南省玉溪市市辖区抚仙路125号
5、法定代表人:段林强
6、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7、成立时间:2010年12月17日
8、经营范围:用自有资金进行创业投资;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长 Paul Xiaoming Lee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晓华曾担任合力投资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履约能力分析:合力投资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0,109.84万元,净资产4,985.98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84.99万元,净利润430.25万元(未经审计),报告期内合力投资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本年度关联交易仅涉及租赁办公用房,不存在关联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形。
11、经查询,合力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
2、销售、采购、租赁相关业务款项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支付。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昆莎斯、珠海辰玉及其下属公司、捷胜科技及其下属公司、合益投资、合力投资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要求,签署采购、销售及房屋出租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就目前情况而言,对公司主营业务是必要的,预计在较长时间内还会持续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依赖于关联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管理层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定价公允,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相关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预计的交易金额上限。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责任保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内保外贷、外保内贷、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期限和额度内负责办理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