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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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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

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

2024年3月4日,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长电管理公司”)、SANDISK CHINA LIMITED(以下简称“出售方”)双方签署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股权收购协议》,长电管理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出售方持有的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80%股权,交易对价以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亚评报字(2024)第45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交易双方充分沟通协商交易对价约62,400万美元(最终价格将根据交割前后的现金、负债和净营运资金等情况进行惯常的交割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长电管理公司持有标的公司80%股权,出售方持有标的公司20%股权。

本次收购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长电科技管理有限公司收购晟碟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8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2、公司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对尚未实施完成的募投项目研究论证,并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1)将原项目“年产36亿颗高密度集成电路及系统级封装模块项目”中的21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投向至“收购晟碟半导体80%股权项目”,剩余资金继续用于支付该项目已建设/采购的款项。

2)拟将原项目“年产100亿块通信用高密度混合集成电路及模块封装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本次变更及延期募投项目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9)。

3、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收到通知,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分别与磐石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香港”)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大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74,288,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4%),以29.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芯电半导体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28,8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9%),以29.0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磐石香港控股股东为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分别为大基金和芯电半导体,大基金和芯电半导体分别持有公司总股本13.24%和12.79%的股份。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完成长电科技股份交割及长电科技董事会改组后,磐石香港或其关联方将持有公司403,122,922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54%,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大基金持有的股数由236,897,906股变更为62,608,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股东芯电半导体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以及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阳 会计机构负责人:倪同玉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审核。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就。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即将到期,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部分股票期权将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照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持股份额均不得解锁,由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部分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郑力先生、罗宏伟先生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3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4-03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2、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4月23日,公司通过公告栏张贴方式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2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2-028)。

3、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项。

4、2022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9日为授予日,授予1,382名激励对象3,11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29)。

6、2022年6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7、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以公司2020-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考核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该部分由公司注销。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9231_B01号】,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220名激励对象合计9,733,92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中有54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将由公司对上述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33,3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将于2024年4月28日结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之“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的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截至2024年4月28日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股票数量来确定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将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和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激励计划》,对照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业绩指标,公司层面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报告亦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注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长电科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公告编号:临2024-03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2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十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就公司拟实施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议题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股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8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合同暨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2),公司作为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委托人与受托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陕国投·长电科技2022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6、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完成股票购买,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6,02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约24.67元/股,成交总金额约14,856.92万元。

7、2023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1)。

8、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和锁定期安排

1、基本情况

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股票。截至2022年9月16日,公司已完成股票购买,共买入本公司股票6,022,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成交均价约24.6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5)。

2、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告本持股计划完成公司股票购买之日起算。解锁时点分别为公司公告完成标的股票购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35%、35%、30%,各年度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和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三、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

以公司2020-2021年两年营业收入均值及扣非净利润均值为业绩基数,累计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累计平均扣非净利润增长率(B),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对应的系数(X)、(Y)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计算时涉及的“扣非净利润”指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表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4)审字第70019231_B01号】,公司层面2023年度业绩未达触发值,本持股计划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持股份额均不得解锁,由本持股计划在锁定期届满后出售其持有的对应部分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归属于公司,公司应以该金额为限返还持有人原始出资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届时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执行标准)。

四、其他事项

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4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5号)核准,公司向23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计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8.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3.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65,994,447.8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15日到账,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121126_B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截至2024年4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总计为人民币246,395.68 万元(含利息收入)。

二、本次对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并由公司首席财务长组织具体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严格筛选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实时跟踪、分析

公司资金运营中心、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净值变动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建立台账、会计账目

公司资金运营中心须建立台账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进行管理,财务中心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四)检查与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及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12个月以内)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投资额度在上述投资期限内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已进行现金管理但未到期的总额均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投资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关联方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