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4-02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219,553,2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185,239,4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99%。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行于2024年4月24日收到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的告知函,因触发贷款条款,泛海集团间接控股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本行34,313,846股无限售流通股H股股份于4月24日被债权人瑞士银行有限公司(UBS AG)伦敦分行要求强制以股抵债并完成过户,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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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有数量和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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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单户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219,553,255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5.07%。本次权益变动后,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行2,185,239,409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行总股本比例为4.9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行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亦不会对本行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二)泛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减持事项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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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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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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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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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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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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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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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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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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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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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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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触发贷款条款,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民生银行H股部分股份被债权人瑞士银行有限公司 (UBS AG)伦敦分行要求强制以股抵债并完成过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主动减持意愿,但可能再次被动减持。届时如触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民生银行股份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生银行股份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隆亨资本有限公司、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2,219,553,255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比例约为5.07%。
2.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因触发贷款条款,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民生银行H股部分股份被债权人瑞士银行有限公司 (UBS AG)伦敦分行要求强制以股抵债并完成过户。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抵消债务减持34,313,846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0.0784%。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生银行2,185,239,409股股份,持股比例降至4.99%。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民生银行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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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单户持股比例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民生银行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1,803,182,618股处于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及轮候冻结状态;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2,185,239,408股处于质押状态,质押比例超过50%,已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表决权限制相关规定。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民生银行控制权变动情况
民生银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民生银行股份2,185,239,409股,占民生银行总股本比例为4.99%,不涉及民生银行控制权变动。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或香港联交所交易系统购买或出售所持民生银行股份。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卢志强
签署日期: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泛海国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刘洪伟
签署日期: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泛海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刘洪伟
签署日期: 2024年4月2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隆亨资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刘洪伟
签署日期: 2024年4月24日
第一节
第八节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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