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45版)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33”,投票简称为“光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10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333)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专人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金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无异议。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已经完成,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监事会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务数据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所有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降低汇率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套期保值,以降低成本及经营风险。公司已为操作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对空档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予以追认,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对空档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方孙杰风先生、孙培松先生、孙梦静女士、王小园女士、赵敏燕女士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孙杰风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实际控制人及亲属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6元,共计募集资金88,832.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7,475.3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81,356.7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031.63(不含税)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期末尚未到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中信银行嘉兴海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43.9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561.7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4,382.2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271.1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77.70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347号)。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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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的一份大额可转让存单,受让金额4,382.20万元,由于具体负责实施和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操作部门对授权实施期限的理解存在偏差,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前未将前述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4,382.20万元大额可转让存单赎回,除该授权期限内购买的既有产品之外,公司不存在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另行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4 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空档期内既有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予以追认。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根据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运营期为投产后的第1年至第10年。投产期第1年(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预计效益为税后净利润2,920.76万元,因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若将投产期第1年预计效益简单按月折算,2023年6-12月该募投项目预计效益为1,703.78万元,实际实现效益为1,803.44万元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2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4〕162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当年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244,005.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526,079.17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04,438,570.80元;母公司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479,223,137.72元,2023年度当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为105,260,791.74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10,526,079.17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509,957,850.29元。同时,公司将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即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504,438,570.80元。
综合考虑投资者回报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建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以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总股本128,000,000股为基数,2023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6,0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3.78%。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事宜。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说明
该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5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股份”或“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津贴)
(1)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6.5万元/年(税前)。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按照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人员绩效工资部分因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浮动。
4、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流动性资金需求,拟对“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7.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832.00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506.92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325.0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2日出具天健验〔2022〕66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达到了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决定对“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进行结项。
在“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形成一定募集资金节余。同时,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4,545.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63.3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4,382.20万元。
上述截至2024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包含尚未票据置换的金额191.22万元,实际节余募集资金4,354.30万元(含利息收入)。
2、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截至2024年4月15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 1、截至 2024年4月15日“年产12万吨粉末涂料用聚酯树脂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3,921.47万元(不含尚未票据置换金额),根据前期已用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款项,该募投项目尚未票据置换金额为191.22万元。据此计算,该募投项目合计投入金额为34,112.69万元,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的89.20%,节余募集资金4,354.30万元(含利息收入)。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含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结算余额为准。
注 3: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354.30万元(实际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行业未来发展后作出的审慎分析判断,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光华股份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光华股份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的5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主要从事海外进出口业务,业务发展良好。为支持子公司的快速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最终担保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与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准,担保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期限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然失效。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
单位: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环园东路3-1号A幢(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孙杰风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资产总额40,131.92万元,负债总额39,438.10万元,净资产693.82万元,营业收入45,702.73万元,利润总额79.61万元,净利润71.83万元。
信用等级状况:优
浙江光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光华进出口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光华进出口与各银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光华进出口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光华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因此同意本次担保。同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且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
(三)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对外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及长远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等业务进行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获批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1%,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任何担保,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房屋,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平方米,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或子公司未与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存在标的资产估值风险及交易完成后的市场估值变化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其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室房屋作日常办公场所使用,标的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平方米,根据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公司拟与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规定,孙杰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偶,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就上述所涉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关联董事孙杰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杰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小园女士为孙杰风先生的配偶,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名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室房屋;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标的房屋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情形;
账面价值:根据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评估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二)关联交易标的评估报告概况
评估机构名称: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31日;
评估方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评估结论:在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公司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0,954,2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评估价值包括增值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双方在遵循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认,实行市场定价,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房屋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甲方):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
受让方(乙方):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标的
甲方同意将自身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州街道钱江西路280号1501-1516室、1601-1620的自有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或“该房屋”)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037.23平方米,具体以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甲方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装修、庭院、家具、装饰及其他设备设施转让给乙方,其转让价款已经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甲方现就该房屋租售事宜披露如下: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尚未将该房屋出租或出售给第三人。
(三)交易价款及支付方式
根据乙方委托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24]7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1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标的物的市场价值为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在充分参考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甲方同意以1,095.42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的价格将标的资产出售给乙方。为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同意采用分批转账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先行支付甲方首笔预付款,金额为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在房产过户工作正式启动前三个工作日,乙方需再次支付甲方第二笔款项,金额为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甲方须全力配合乙方,共同完成所有必要的房产过户手续。
在房产顺利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三个月内,且确认该房产无其他费用纠纷,乙方付清剩余的尾款95.42万元(大写:玖拾伍万肆仟贰佰元整)。
(四)产权过户及税费承担
本合同签订时,该房屋已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甲方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将相应的房屋产权过户给乙方。
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原有的办公场所已难以承载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展的办公需求,且该房屋位于海宁城西CBD,靠近银行、政府等单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展的办公需求、降低行政成本和提高行政效率,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结合该资产在未来可能带来的收益和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的考虑,公司拟开展本次交易用作日常办公场所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向孙杰风先生、王小园女士购买房屋有利于保障公司未来的长远规划与持续发展的办公需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公司融资能力,符合公司长远的发展规划,存在交易的必要性;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价格为依据并经友好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关联方孙杰风、王小园尚存续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14,200万元。
八、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同意此项议案,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对本次交易进行了审议,审议通过《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此次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屋,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光华股份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房屋买卖合同》;
6、《资产评估报告》;
7、关于购买房屋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23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中,公司自2023年度提前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将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3 证券简称:光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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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