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主要围绕轨道交通领域提供产品、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公司的产品主要有轨道交通信号计轴系统、铁路站场综合防雷系统、道岔融雪系统、信号监测防雷分线柜、智能监测诊断系统等产品及相关解决方案,同时为轨道交通领域客户提供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服务。
主要产品及用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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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在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的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小额快速融资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交易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2024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7z8rHuaon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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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张帆,
财务负责人:农仲春,
独立董事:黄绍伟,
董事会秘书、董事:郭泽珊。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3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7z8rIzrvVu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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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泽珊
电话:0755-86956831
邮箱:zhengquanbu@keanda.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拟在武汉、济南设立子公司。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设立子公司事项顺利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代表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本次拟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武汉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武汉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济南子公司
1、子公司名称:济南市科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济南市
4、经营范围:为本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拟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效益的考虑,为进一步整合和优化现有资源配置,开拓市场、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拟设立子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设立子公司事宜对应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实际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
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战略,综合分析、考虑公司的盈利能力、经营模式、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要,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利润分配的合理性及连续性。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一2026年)的具体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利润分配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净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C.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2、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若公司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3、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5、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批准。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亦同。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授信额度内增加授信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安达”)于2023年12月0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发展,拟向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了综合发展公司业务,结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求,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证券代码:002972 证券简称:科安达 公告编号:2024-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郭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农仲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雪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郭丰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农仲春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雪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深圳科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15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