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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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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37 公司简称:五芳斋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3,759,9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06,364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04,2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149,408.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823,710股,支付金额49,947,509.1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4.7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3,759,9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06,364股,扣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04,2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56,059,76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819,74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国内经济总体进入平稳修复期,当下仍在筑底进程中,消费者信心指数恢复缓慢,且更趋于理性,整体消费市场疲软。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按消费类型分,商品零售额418,605亿元,增长5.8%;餐饮收入52,890亿元,增长20.4%。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分类标准,公司食品制造业所处细分行业为方便食品制造(C143)和焙烤食品制造(C141)。此外,公司产品部分通过各类门店对外销售,涉及餐饮业(H62)中的快餐服务(H622)。

居民收入水平提高,国内中等收入群体扩大,进一步推动消费转型升级,为方便食品行业的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iiMedia Research(艾媒咨询)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方便食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22年中国方便食品市场规模已达5,961亿元。随着餐饮端对半成品食材的需求日益增强,半成品食材兴起丰富了速冻食品市场,赋予速冻食品行业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技术进步和冷链物流的改善也为速冻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了更好的条件。加之政府的支持政策和消费环境的改善,预计中国速冻食品行业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既满足消费者需求,也为企业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2023年7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一系列膳食指南。全球人民日益重视健康饮食,健康需求正成为消费的重要驱动力。中式糕点原材料基本为药食同源,补养优势突出,低糖、低脂的健康食品成为中式糕点的主要发展方向。

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等监管部门发布了一系列食品行业监管政策,一方面引导行业走上更规范的轨道,一方面推动着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安全合规指南》的相继出台,对行业门槛的提高起到了推动作用。《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三部计量规章的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完善计量法治体系,提升计量监管效能,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卫健委重新公布“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进一步规范餐饮食品加工安全。

(一)主营业务及产品

五芳斋创始于1921年,主营业务是以糯米食品为主导的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国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也曾荣获“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公司始终坚持“食品+餐饮”协同发展,以“守护和创新中华美食”为使命,努力成为中华节令食品领导品牌。目前拥有嘉兴、成都两大生产基地,并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商贸、电商、连锁门店的全渠道营销网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直营、合作经营、加盟、经销等方式建立了425家门店。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食品制造业务:公司充分发挥“中华老字号”的品牌优势,对中国传统美食进行传承和创新,围绕着二十四节气去打造五芳斋产品矩阵。目前公司主要从事以糯米食品为核心的中华美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粽子、月饼、青团、汤圆等节令食品,绿豆糕、桃酥、面包等烘焙食品,烧卖、馄饨、饭团等速冻食品,素肉、腊肠等休闲卤味食品,半熟预制菜、蛋制品、其他米制品等食品为一体的产品群。

餐饮业务:公司在深入研究中国传统饮食文化与烹饪技艺的基础上,对传统中式餐品进行了转型升级,致力于为大众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标准化的中式连锁快餐服务。逐步形成了以江南口味为特征,米饭套餐为代表,兼顾粽子、馄饨、豆浆等早餐产品及米线、汤面等多元美食餐品为一体的中式餐饮服务。同时,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中央厨房,实现了原材料统一供应、中央厨房统一生产、物流统一配送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公司的餐饮门店不仅承载着粽子、月饼等产品的终端销售,也为公司的发展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企业宣传。

(二)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从研发、采购、生产到销售的食品全产业链,并不断加强供应链建设、增强技术改进提升生产效率、提升精益化管理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

1、研发模式

公司专注于食品制造领域的研发及生产,拥有一支长期从事食品制造领域研发、生产和管理的技术团队,以开发高端、健康及轻食系列的产品为主,持续在粽类产品、江南湿点系列产品、月饼、糯团等传统食品以及方便食品、焙烤食品等领域坚持创新,并推出了一系列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时尚的食品,满足了消费者多样化、差异化、健康化的需求,持续夯实技术及产品在行业中保持领先地位。

2、采购模式

公司在采购工作方面已建立了完整的工作制度,规范采购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权限和要求,从采购流程、供应商准入和供应商管理等环节规范原材料采购工作。公司通过集中采购,确保食品原料可追溯。同时,公司以寻源采购,实时关注上游原料供应市场信息、把握采购时间节点等方式,有效控制公司采购成本。

3、生产模式

公司采取自主生产为主,委托加工生产为辅的生产加工模式。此外,公司委托外部供应商生产月饼、糕点、蛋制品等产品。

公司目前在嘉兴、成都设有两个生产基地。嘉兴生产基地拥有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真空粽子、焙烤糕点、速冻八宝饭等生产线,成都生产基地拥有新鲜粽子、速冻粽子、真空粽子等生产线。餐饮服务方面,公司在嘉兴生产基地建设了中央厨房,生产菜肴成品调理包、半成品调理包等。

(1)粽类产能情况

公司粽子系列产品季节性较强,在阶段性产能条件无法完全满足销售旺季产品的供应时,通过委托外部供应商加工的方式安排生产。报告期内,公司粽类产品自产产量39,634.47吨,委外加工产量13,642.01吨,自产占比74.39%。

(2)工艺流程

粽子生产工艺流程

焙烤食品生产工艺流程

新鲜/真空卤味生产工艺流程

4、销售模式

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发展,公司建立了全渠道的营销网络,线下销售、线上销售协调发展,直营、经销等销售模式相互补充。

(1)连锁门店模式

公司通过直营店、合作经营店直接销售,通过加盟店进行经销,门店是消费者直接接触并采购公司产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长三角区域、武汉及澳门等地区共开设了直营店112家,合作经营店25家,覆盖嘉兴、杭州、上海、武汉等华东、华中地区的主要城市,深入大型超市商圈、商业综合体、交通枢纽等主要商圈。公司积极探索新模式餐饮门店,新增萧山国际机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店。

单位:家

注:当期新开门店数统计的时间点为相关证照实际取得时间;当期关闭门店数统计的时间点为实际注销时间。

(2)电子商务模式

电子商务模式包括电商直销和代销两种模式。电商直销是指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五芳斋的产品,目前公司已在天猫、京东、抖音等平台开设“五芳斋”直营店进行直接销售;电商代销模式是指公司通过电商平台销售五芳斋相关产品,由其负责运营和管理,如天猫超市、京东自营店等。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网络已覆盖了天猫、京东、抖音、拼多多等各大电商平台。

(3)商超模式

商超的销售模式是指公司与商超签署标准供销合同,即依据合同约定的采购订单进行发货,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对账结算。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的商超客户主要包括麦德龙、大润发、沃尔玛、盒马、苏果、世纪联华等国内连锁大卖场。

(4)经销模式

①公司经销模式基本情况

公司业务的经销模式具体包括普通经销、线上经销、高速经销和连锁加盟四种方式。公司的上述四种经销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

普通经销指公司与渠道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渠道经销商根据协议约定区域及渠道进行销售。

线上经销指公司与部分线上渠道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授权线上渠道经销商在指定的电商平台进行销售。

高速经销指公司与全国各地高速管理方签署协议,在其控制的服务区中授权经销商销售五芳斋产品;或公司与经销商签署经销协议,授权经销商在其取得经营权的高速服务区内销售五芳斋产品。

连锁加盟指公司与经营方签订相应的经营合同,在门店内销售公司产品。连锁加盟模式下,公司授权经营方经营“五芳斋”产品,监督管理门店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等,经营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②经销商数量变动及原因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经销商714家,已经覆盖全国22个省、5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家

(5)其他

公司积极开发团购和大客户渠道,长期以来与中国石化、八马茶业等企业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与东方明珠、八马茶业、蜜雪冰城等24家品牌达成联名合作,实现双品牌跨界推广。

(三)公司市场地位

“五芳斋”始于1921年,品牌距今已有百年历史。公司亦是全国首批“中华老字号”企业,粽子制作方法源于百年传承的传统工艺,其制作技艺于2011年被文化部收录进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粽子行业内的龙头企业和行业标准制定者。公司先后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省十大特色农产品品牌”等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入围人民网2023国民消费大会的创新案例,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2023中国十大影响力品牌、iSEE全球美味奖1星、iSEE全球食品创新奖、Future FMCG年度创新产品榜单TOP30、老字号品牌创新奖、2023年度餐饮品牌力百强、第二十届中国中华老字号精品博览会最受消费者喜爱的老字号品牌、中国国际广告节广告主奖·整合营销金奖、2023第十一届梅花创新奖最佳整合营销创新奖金奖、星创奖年度最佳数字体验品牌等近二十个奖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3,530.83万元,较上年同期246,209.83万元,增长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73.76万元,较上年同期13,840.95万元,增长19.7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434.36万元,较上年同期11,492.50万元,增长25.6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在嘉兴市秀洲区新城街道木桥港路677号五芳斋总部大楼1幢2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建民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1,104,208股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在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认为此次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事项公允,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徐芳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37 证券简称:五芳斋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A股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8,520,131.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3,759,9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06,364股,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04,2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0,149,408.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1,823,710股,支付金额49,947,509.1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

综上,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14.70%。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43,759,98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506,364股,扣减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1,104,2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56,059,76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9,819,743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扣减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下转1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