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3版)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继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服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财务审计服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投入人员及工作量等,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不含税)。对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3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梅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该项议案的同时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三位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12.1关于董事曹梅盛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曹梅盛回避表决。

12.2关于董事葛泰荣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葛泰荣回避表决。

12.3关于董事葛凡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葛凡回避表决。

12.4关于董事郑敏敏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董事郑敏敏回避表决。

12.5关于独立董事魏霄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魏霄回避表决。

12.6关于独立董事邱华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邱华回避表决。

12.7关于独立董事柴斌锋的薪酬,表决结果:6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独立董事柴斌锋回避表决。

12.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荆飞的薪酬,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

此项议案中涉及董事薪酬部分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体同意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发表了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核查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7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并于2024年4月23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饶蕾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3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7.1关于监事饶蕾的薪酬,表决结果:2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监事饶蕾回避表决。

7.2关于监事杨鸣的薪酬,表决结果:2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监事杨鸣回避表决。

7.3关于监事金水林的薪酬,表决结果:2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监事金水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名赞成;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和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每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0.3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登记的总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6,018,940.6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的总股份数28,000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A股股份859,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9,079,670.0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83,742,150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3,742,150股(最终转增股份数及转增后总股本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为准)。

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9月实施完毕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红利总额1400.00万元(含税),2023年度累计的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份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份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可行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盈利状况及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

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 投资金额: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最终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本次项目预计累计总投资额约1,088万美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投资事项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墨西哥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因此投资事项进展及效果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完善海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体系,深化国际市场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与全球知名汽车厂商的深度合作,提高客户黏性需求,积极布局海外分支机构和生产基地,拓宽海外市场,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最终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本次项目预计累计总投资额约1,088万美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投资设立子公司及建设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在墨西哥出资设立子公司,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上述子公司及投资的审批及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最终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建议,认为此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本次投资的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加坡荣泰电工器材有限公司(Rongtai Electric Material PTE.LTD)

2、成立日期:2022年6月3日

3、注册地址:新加坡179098北桥路111号#14-04半岛广场

4、注册资本:100万新加坡元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和绝缘防火材料等国际贸易

6、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

7、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加坡荣泰总资产1,796.39万元,净资产470.93万元,营业收入852.93万元,营业利润22.19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新加坡荣泰总资产2,196.97万元,净资产 479.48万元,营业收入547.87万元,营业利润9.68万元。

三、投资标的与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墨西哥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Mexico Rongtai New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2、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3、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4、注册地址:Calle Río Guadiana 11, Cuauhtémoc, Ciudad de México, C.P. 06500, México

5、股权结构:新加坡荣泰持有99%股份、浙江荣泰持有1%股份

6、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研发、销售。

投资主体名称、投资总额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以主管部门实际备案登记为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墨西哥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加坡荣泰成立子公司的方式,最终在墨西哥投资建设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墨西哥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购置各类生产设备,建立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线,预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

4、投资金额:约1,088万美元

5、可行性分析:墨西哥子公司将进行生产线设备购置、人员配置等,预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6、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墨西哥子公司以及投资建设生产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公司海外业务发展需求,完善了公司海外新能源汽车产业供应体系,深化国际市场布局,增强与全球知名汽车厂商的深度合作,提高客户黏性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的备案或审批,能否取得相关的备案或审批,以及最终取得备案或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2、投资事项建设计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可能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作相应调整,且因墨西哥政策、法律、商业环境与国内存在较大差异,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为此,公司将在子公司有关业务开展的同时,根据公司内部控制要求努力控制相关风险,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本次对外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4、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的文件: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委托人持股凭证。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持股凭证。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4、 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持股凭证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兴路308号公司4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 为便于股东按时投票,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 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等工作。

(三) 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文件等(如适用),以备律师验证。

(四) 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荆飞 电子邮箱:public@glorymica.com

联系电话:0573-83625213 传真:0573-83679959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至05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glorymica.com)进行提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4年0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首席技术官:曹梅盛

董事:葛泰荣

董事、总经理:郑敏敏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荆飞

独立董事:邱华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6日(星期五)至05月0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public@glorymic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吴婷圆

电话:0573-83625213

邮箱:public@glorymic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12,318.79万元,具体明细详见本公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止2023年7月25日,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86,651,581.40元,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3]8843号《关于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3年8月置换先期投入86,651,581.40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2023年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7.76%。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浙江荣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浙江荣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浙江荣泰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获取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明细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台账、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荣泰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投入进度”系截至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累计投入金额占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比例。

注4:该项目尚处于爬坡期,未达到满产状态。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

生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投资标的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该投资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505.46万元。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7,24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0,234.5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6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54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97,005.4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9,005.46万元。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38.0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和2023年9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2,5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

单位:万元

(一)项目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拟在湖南平江县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该项目为公司与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于2018年签订的《项目引进合同》中包含的二期项目中的一部分,已在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湖南荣泰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拟使用约730万元人民币购买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续,湖南荣泰将在该土地上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计划总投资约1.2亿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

2、建设地点: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3、建设周期及主要建设内容:湖南荣泰新建年产1.5万吨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25,709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前完成厂房建设及装修,2025年6月前安装、调试生产设备试生产,2025年7月前正式投产。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人民币,具体包括超募资金6,505.46万元和自有资金5,494.5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5、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实施主体:湖南荣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MA4PFWHH3G

法定代表人:曹梅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云母矿石收购;云母纸、云母绝缘材料及电工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绝缘材料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转让;云母原材料及绝缘产品贸易;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浙江荣泰持股100%

人员安排:曹梅盛为执行董事,陈驾兴为总经理,陈幼兮为监事

6、项目审批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投资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以总额约1.2亿元人民币投资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湖南荣泰按照法定程序参与了平江县自然资源局位于平江县高新区迎宾路北侧25,709平方米土地的挂牌出让竞拍,最终以730万元人民币竞得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4年1月17日与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披露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三)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规模化的新能源云母绝缘制品节能减碳绿色环保生产线,建成后可增加云母制品年产量1.5万吨。此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及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子公司云母制品的市场竞争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将全面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四)主要风险分析

1、项目实施的风险: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及政策变化、设备及物料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的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后续实施过程中也可能存在因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而调整项目整体规划的风险。

2、市场竞争及政策变化的风险: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本次投资过程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3、短期内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风险: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存在持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五)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

履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次公司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超募资金,保证超募资金的使用安全。

四、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系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并带动公司核心产品的推广,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此外,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全资子公司湖南荣泰年产1.5万吨新能源用云母制品生产项目。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提出意见,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浙江荣泰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19 证券简称:浙江荣泰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1列示

1.1.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1.1.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1.1.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1.2 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2.1 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1.2.2 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解释17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