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75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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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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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9日9:30-11:30,13:00-17:00。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地址: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
邮编:253034
(二)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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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6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jhbzqb@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 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姜桂廷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大伟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李东强先生
独立董事:张玉红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jhbzqb@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文君
电话:0534-2758995
邮箱:jjhb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1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在德州经济开发区晶华路北首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共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大伟、证券事务代表刘文君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1、关于监事会主席高俊荣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主席高俊荣女士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段慧玲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段慧玲女士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张娜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张娜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公司支付的监事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符合监管要求。公司通过内控监督检查,未发现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2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82,984,965.66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08,089,458.88元。
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76,682,4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1,283,344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0.64%),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23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2月23日完成。该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现金分红的情况以及公司资金需求,董事会拟定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考虑了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相关现金分红政策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亦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3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61号文核准,本公司于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本公司已于2019年7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4,050万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56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549,18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63,687,683.29元后,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485,492,316.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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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0162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923.97万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48,105.17万元,本年度使用818.8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期末资金余额为0.00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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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同)。根据《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2019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1、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95,500,0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德城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83,078,516.71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19年7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德州开发区支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存放该行募集资金106,913,800.00元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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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489.239,703.31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合计818.80万元;其中,“年产1000台压滤机项目”投入募集资金535.80万元,剩余合同尾款及质保金183.56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投入募集资金283.00万元,剩余合同质保金15.63万元后续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完成募投项目结项。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节余资金合计190,290.93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所有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于2021年度已建设完成,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本项目主要是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而进行建设,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经济效益难以用财务指标定量评价,其效益将最终体现于在公司研发实力增强、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工艺流程改进所带来的生产成本的降低以及销售规模、盈利水平的提升,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实施后,促进了公司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新材料的研究、试件制备能力、试验验证能力、工艺研究、项目推广能力等全方面的提高,使公司在压滤机及分离过滤材料专业领域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升,同时促进了企业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众环专字(2024)0202841 号《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景津装备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景津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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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4-014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部分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拟修订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重新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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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及条款序号做同步调整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内容。
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二、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部分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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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容。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