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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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4:本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确定。“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5:“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6: 长春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和300万条半钢子午线轮胎生产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由于承诺效益的计算以整个项目全部达产之后连续12月为效益计算期间,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实现效益尚无法与承诺效益进行对比。
注7:“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人民币 300 元系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募投项目于本年度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 - 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3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增资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6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322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增资发行63,798,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991,135,5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518,09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8,617,490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1月26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0)第1050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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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39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非公开发行112,121,21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404,999,9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193,77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806,219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0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276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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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以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按月统计以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己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用于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到期承兑、信用证到期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证金部分;对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背书转让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待票据对外背书转让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背书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外汇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的,在外汇支付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应的人民币金额。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商业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徐永超先生的辞职报告,其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由于徐永超先生在任期内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因此徐永超先生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徐永超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生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生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李生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4,400股。
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副总裁于航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于航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航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日,于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于航先生自任职以来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总裁提名,拟聘任魏胜先生及郭昆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魏胜先生、郭昆涛先生均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截至目前,魏胜先生、郭昆涛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简历
李生林,男,1986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玲珑集团有限公司党办副主任;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人力行政副处长。现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总监。
魏胜,男,1972年生,本科学历。曾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新技术研究部部长,研究总院副院长,高级总监等。现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总监及研究设计中心主任。
郭昆涛,男,1987年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国内PCR营销部副处长,副部长,PCR新零售部销售副总监,国内PCR营销部总监。现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营销部执行总监。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
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8.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95%。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总额度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0%,且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融资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分子公司对于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项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公司及分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融资等业务。
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公司拟授权董事长王锋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审议通过的授权期限及授信融资额度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申请授信融资相关法律文件及授权其他业务人员办理有关事宜,授信融资额度单笔不超过300,000万元。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项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而确定。
二、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18.2亿元(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54%。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实际担保的金额在总担保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且可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超过前述额度的其他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后实施。
同时,为提高审批效率,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王锋先生在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内代表公司签署办理银行担保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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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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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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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文件尚未签署,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均为上市公司体系内的担保行为,充分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各公司财务状况稳定,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金额为111.77亿元(为2023年度担保预计时,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和),其中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43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47%、16.95%。本公司除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说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各委员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变化进行地调整,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1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3年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2024年一季度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16,527.47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52,925.7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067.50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10,291.9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40,871.52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的股东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的股权激励,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2023年回购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利润分配方案做出之日,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累计回购股份10,020,030股。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二)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万元,占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等要求,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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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销量同比增长41.21%,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3.40%。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1、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3年四季度由于市场结构变化及公司内部产品结构的调整,第四季度公司轮胎产品的价格环比2023年第三季度降低8.97%,同比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5.54%。
2、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受天然胶、合成胶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影响,公司第四季度天然橡胶、合成胶、炭黑、钢丝帘线四项主要原材料综合采购成本环比2023年第三季度上涨5.26%,同比2022年第四季度降低3.98%。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本季度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3年四季度财务数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
(2)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万元,占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8、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9、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3年度监事共计领取薪酬72.78万元(税前)。拟定2024年公司监事的薪酬计划为: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监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监事以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监事徐永超、赵华润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3、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4、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16、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4-01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3年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3,240,342股股份,共计支付6,612.5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将以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86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41,856.18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0%。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2023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为6,612.51万元,加上2023年度普通股的现金分红金额41,856.18万元,2023年度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共计48,468.69万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4.85%。
(2)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将以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4年4月23日的总股本1,473,522,713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10,020,030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3,317.87万元,占2024年一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9%。除此之外,公司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持续落实“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2024年度公司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进行季度现金分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季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在年度现金分红合计数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低于30%、不高于50%的前提下,制定公司2024年各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2024年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其他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8、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9、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1、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1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4、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共计领取薪酬399.92万元(税前);在公司领取津贴的独立董事津贴合计每年30.00万元(税前),按月发放。经研究,拟定2024年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不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不担任除董事以外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2024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共计领取薪酬947.13万元(税前)。经研究,拟定2024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关联董事王锋、孙松涛、冯宝春、李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7、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1)投保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险期限:1年
本次购买的保险责任限额及保险费总额,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数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1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1、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弃权都是零票。
2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国际化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现拟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设全球营销中心、全球研究总院、质量管理中心、精益制造管理中心及其他管理部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及进一步细化等相关事宜。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下转1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