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上接199版)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因福蓉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3元(含税)、派送红股0.1股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并符合公司实际,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而制订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市场状况、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计划在2024年分别投资2,843万元、42,300万元和7,42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具体投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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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4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在其向银行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总额不超过2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以前年度已审议担保额度及前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应不超过9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27,124.74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综合授信申请情况
为确保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蓉科技”)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有充足的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4-2025年度拟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整,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可在经批准的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求确定、调整给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额度的银行机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具体向每家银行机构申请的融资金额及具体内容将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担保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拟在2024-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和/或银行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在担保期限内累计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在以前年度已审议担保额度及前述担保额度内,公司累计实际发生担保余额应不超过90,000.00万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将视全资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
2、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各家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与银行机构签署与上述融资业务、担保业务相关的协议文件,办理具体的业务手续。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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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福建省福蓉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2、注册资本:3.1亿元整
3、住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可湖17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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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景忠
2、注册资本:6.4亿元整
3、住所: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松岐南路1号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模具销售;模具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住房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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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而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机构审核同意,最终担保额度在担保事项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公司与银行机构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108,413.9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4.3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保荐机构对福蓉科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5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7号》涉及的相关内容。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自《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的施行起始日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会议,3名委员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6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现公告如下: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及融资需求,拟对《公司章程》中的公司经营范围、股东大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等条款进行修订,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不变。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公司章程》(修订本),并将《公司章程》(修订本)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订本)后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管理层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修订本)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需求相吻合,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有效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资本,从而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综合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针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福蓉源新材料高端制造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0,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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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XUX522P
注册资本:24,00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
注册地址:南平市武夷高新技术园区宏达路6号
法定代表人:范永达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集装箱制造;集装箱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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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46.10%的股权,为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福建省闽铝轻量化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系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完全履约能力。公司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本次关联交易将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在充分保障本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销售产品的关联交易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执行。
为维护双方利益,对于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子公司将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蓉科技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活动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福蓉科技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9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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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冶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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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需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登记:
(一)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办理登记;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将前述文件以邮寄、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进行登记,但参会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供核查;如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在其上注明“福蓉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四)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五)登记地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证券部
(六)登记方式:以上文件应以专人送达、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预计半天。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相关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崇双大道二段518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黄卫、严思吉
电话/传真:028-82255381
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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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2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黄卫:
根据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福蓉科技或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你公司的主要产品是消费电子产品铝制结构件材料。2024年2月29日,你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请问贵公司供货的哪些产品具有AI功能?”时,称“公司供货的三星S24系列手机、谷歌Pixel8系列手机等产品都具有AI功能”,未准确说明公司产品是铝制结构件材料且不具有AI功能,回复内容不严谨、不准确。至2024年3月5日,你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主要为具有AI功能的谷歌Pixel 8和三星S24手机提供铝制中框结构件材料,与AI功能直接相关的芯片无关”。3月7日,你公司在公告中说明“公司产品不具有AI功能”。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卫作为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是福蓉科技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黄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公众公司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答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后续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答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管理,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完善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并根据相关规定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327 证券简称:福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672 转债简称:福蓉转债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网络直播地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4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于2024年5月15日16: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6: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网络直播地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5日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5日至5月14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证券部邮箱zhengquanbu@scfrkj.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严思吉
电 话:028-82255381
邮 箱:zhengquanbu@scfrkj.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上接199版)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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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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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景忠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学东 会计机构负责人:郭韩性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