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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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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5版)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09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全体监事。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参会2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颖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监事会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积极开展监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4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97,0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60%。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0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情况及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1,037,049.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4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97,0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6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912,526.98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7,597,024.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营产品为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检测仪器、试剂及耗材,属于体外诊断行业下属的血栓与止血诊断行业。由于人口老龄化、学术普及等因素,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的需求也快速增长,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行业作为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产业,具有技术含量高、进入壁垒高、发展潜力大、产品研发周期较长等行业特点。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秉承“成功源自专一,服务创造价值”的核心价值观,一直致力于血栓与止血体外诊断领域的检测仪器、试剂及耗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生产、以销定产、以产定购、以经销为主”的经营模式。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研发投入、产能扩大等方面。

(三)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486,908.66元,同比增长20.4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912,526.98元,同比增长12.2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5,052,424.12元,同比增长14.34%。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1,706,235,918.32元,较上年年末增长5.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00,247,880.79元,较上年年末增长6.36%。公司资产质量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新产品研发进度、技术人员储备,努力推进凝血检测进口替代目标;同时将全面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实现大兴生产研发基地的落成投产,以扩大产能、提升质量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生产经营发展、对外投资等方面,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为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计划,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1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科希德”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5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41.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774.4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47.4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2,426.9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100Z005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462、1105018837000000246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公司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赛诺希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188370000002503)。详情参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11月1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803,976.24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0]100Z0619号《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803,976.24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4,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3年度,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16,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经2022年11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2023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为360.66万元。

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并经过谨慎的研究讨论,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赛科希德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赛科希德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6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0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董事会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独立董事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带领经营团队,较好的完成2023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财务部提交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142,4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597,02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3.6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诚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就在任独立董事赵锐、穆培林、姜哲铭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内容: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确认,并对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故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董事王海、丁重辉、古小峰、李国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全体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编制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内容:公司董事会提请拟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2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赛科希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挖金客(301380)、流金科技(834021)、康比特(833429)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流金科技(834021)、康比特(833429)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赛科希德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赛科希德(688068)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君、签字注册会计师陈美玉、签字注册会计师鲁雪、项目质量复核人黄骁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5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均与去年审计费用持平。2024年公司将综合考虑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应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实际业务情况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宜。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3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审议程序:该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自愿、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市场化,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绿美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租赁费,与关联人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结算时间和方式的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人的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与上述关联人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4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 2024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仅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津贴标准为7.2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及不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监事,仅在公司领取津贴,不再另行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在公司内部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部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王海回避表决,其他2名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董事王海、丁重辉、古小峰、李国回避表决,其他5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4-015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10、11、12、13、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仕明、吴桐、丁重辉、古小峰、李国、张颖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9:00-11:30,13:30-16:00

(二)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百利街19号院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3855568-808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非自然人股东登记: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如为合伙企业,则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3日下午 16: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张嘉翃;

3、固定电话:010-53855568-808;

4、邮 编:102600;

5、电子邮箱:investor@succeeder.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