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5日

查看其他日期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9版)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于2023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358.89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现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 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3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

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 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拟对 “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二)“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已建成厂房约12,700平方米,大部分使用自有资金建设,该项目主要承担公司内窥镜器械镜片的加工生产。公司 对外出口占比较高,海外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接近70%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基地布局的战略需求,综合考虑到未来市场环境和建设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计划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美国奥美克(美国内华达州)并将项目延期至2025年2月。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9,351.63万元,少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 86,237.05万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三)“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原因

医疗器械的销售具有覆盖地域广、专业性高、客户分散等特点,本募投项目将加大营销网络和展示培训中心建设投入,主要推广公司内窥镜整机系统。根据销售规划,公司整机推广工作根据公司产品注册进度首先从山东省内开始逐步扩展到省外。2021年、2022年受疫情影响,公司产品注册进度以及市场推广比原计划放缓。2022年2月,公司第一款内窥镜整机系统核心部件全部拿到注册证书,开始进行省内营销网络建设,到年底已经在省内建设了七个销售中心,基本覆盖了省内的基层医院。2023年11月,公司主力销售产品第二代内窥镜系统核心部件全部拿到注册证书,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陆续展开。

随着公司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完善,为了顺应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将加快营销网络建设,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增加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展示培训中心、ERP系统及OA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新增CRM系统、PLM系统等。

四、重新论证募投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丰富产品种类,增强公司竞争优势

一方面,在国内市场,公司目前已成功注册完成4K超高清腹腔镜、胸腔镜、关节镜和胸腹腔镜等镜体以及多款LED光源和内窥镜摄像系统,上述产品均已进行生产,公司还将新增宫腔镜、膀胱镜、鼻窦镜等产品并不断进行升级。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医疗器械相关政策,推动本土内窥镜行业创新突破,鼓励和支持采购国产设备,在此政策背景下,公司国内内窥镜产品销售将继续保持增长。另一方面,公司与大客户的合作镜种将不断增加。随着客户新产品和应用科室的扩展,公司与客户的合作会进一步扩大,从腹腔产品向宫腔、泌尿和开放手术产品拓展。公司积极按照行业发展趋势、国家政策指导提前进行了超高清产品的研发。公司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趋势,积极进行超高清产品的研发、生产,扩大公司的产品线,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2)严格控制产品质量,提升公司行业地位

4K 超高清内窥镜器械对零部件的技术指标要求更高。在4K 超高清内窥镜器械的研发和试生产过程中,国内供应商在加工工艺和质量控制上无法完全满足4K 分辨率的要求。为保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公司需在内部建立满足生产工艺条件的生产基地来完成产品的研发、试生产和量产。随着公司高质量4K 超高清内窥镜器械的不断推出,公司行业地位将有所提升,促进公司良性循环发展。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市场前景广阔,为产能消化提供良好保证

本项目主要生产4K 超高清腹腔内窥镜、4K 超高清适配器、关节镜等产品。随着全球医用内窥镜市场需求的增加,医用内窥镜医疗技术的不断优化和积累,以及国民健康意识和医疗消费支出的不断提升,相关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将不断增长。同时,基于我国人口规模庞大、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等因素,我国医疗内窥镜器械及相关设备市场增长迅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据沙利文的数据,中国医用硬镜市场2025年和2030年将分别达到102亿元和151亿元, 2025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1%。

公司通过高清内窥镜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医用内窥镜行业有了深厚的积淀,在国内外医用内窥镜行业积累了良好的口碑。公司已研发完成的4K 超高清荧光腹腔镜产品、除雾内窥镜产品、3D内窥镜产品等,上述产品的注册完成、开展批量生产和实现销售有望为公司带来良好的市场回报。产品广阔的市场需求及公司领先的市场地位,有助于消化募投项目的新增产能,为项目良好地实施提供市场保证。

(2)公司实施项目具备良好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能力

本项目针对内窥镜生产系统建设生产基地系建立在公司已经具备多年生产及销售能力的基础之上。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工艺,医用内窥镜产品通过了中国NMPA、美国FDA、韩国MFDS、巴西INMETRO 的现场审核,满足世界主流国家和地区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要求。

通过十年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管理,公司已经建立了一支强有力的医疗器械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拥有丰富的医疗器械行业经验,管理团队结构稳定、风格稳健、目标统一,能够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政策的持续稳定,并高效地制定适应市场变化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发展战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具有长期从事内窥镜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经验,对内窥镜医疗器械技术的发展趋势具有准确的判断。公司的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团队长期工作于内窥镜器械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一线,具备严格把控生产过程和细节的经验及能力,为建立和扩大内窥镜生产基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非常注重对于高端技术人才及营销人才的培养与挖掘。通过对相关人员不断的培训,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一支技术覆盖全面、核心力量突出的技术研发队伍。2023年末公司共有技术研发人员136名,占公司总人数的17.06%,公司技术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且主要核心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拥有丰富的经验。

(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提升销售服务水平及业务拓展能力的需求

医疗器械的销售具有覆盖地域广、专业性高、客户分散等特点,本项目将加大营销网络和展示培训中心建设投入,重点包括营销中心和地方办事处相结合的营销网络的建设,扩大销售范围,提升客户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营销模式、营销队伍、营销能力、营销效率、营销管理以及物流配送能力,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能够迅速占领市场、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增长。

根据销售规划,公司整机推广工作根据公司产品注册进度首先从山东省内开始逐步扩展到省外。2022年,公司开始进行省内营销网络建设,到年底已经在省内建设了七个销售中心,基本覆盖了省内的基层医院。2023年11月,公司主力销售产品第二代内窥镜系统核心部件全部拿到注册证书,全国范围的推广工作陆续展开。鉴于目前营销网点单薄,公司需在营销网络建设方面继续投入,进一步提高公司销售服务水平及业务拓展能力。

公司的产品主要为专业性内窥镜微创手术医疗器械,医生需经过专门培训,并在实际手术中才能体验产品的功能性和便捷性。通过建设产品展示培训中心,公司可邀请医生实际体验产品,有利于提升公司产品在终端用户中的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加强产品展示力度,达到培育市场的效果。

(2)有利于实现采购、销售和研发的有机结合

信息化建设是顺应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公司通过信息化的建设,从客户下单到企业生产、财务、物流配送、客服跟进、客户确认等各个环节实现自动连接,把公司总部、研发、生产、经销商等进行整体衔接,形成一组有序的管理链条,实现真正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供应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是公司降低采购成本、缩短产品生命周期、把握营销机会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将部署统一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通过对从供应商到客户的商业流程进行集成管理,实现采购、销售一体化管理,提高响应速度。

近年来,医疗器械产业链上的参与主体越来越多,对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实现行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将通过对信息技术和其他高新技术的改造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进而达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竞争力。

2、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络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公司销售服务团队具备丰富的渠道运营和管理经验、区域市场布局策略,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丰富的经验支持,增强了本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2)公司已具备良好信息化建设的运营经验和技术基础

公司现有信息化系统包括ERP财务信息系统等运行稳定,同时通过聘请经验丰富的信息技术人员对信息系统加强管理和监控,使公司具备信息化建设的运营经验和技术基础。为满足日益扩大的业务运营需求,公司对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平台的要求逐渐提升,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具备切实可行性。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六、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以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影响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并经审慎研究决定, 但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境外资金使用金额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的实施存在不能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项目增加海外实施地点需要在境外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签订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使用募集资金。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将“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保荐人对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保荐人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客户的地区分布、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鉴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的募集资金金额,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上述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鉴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境外实施地点,境外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境外资金使用金额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项目的实施存在不能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风险,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同时,保荐机构也将督促公司在境外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要求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在境外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所述,海泰新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 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

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让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6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 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15: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合计审议了17项议案,详情见《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7,05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71.2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3,629.7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9.20%;2023年末总资产139,481.41万元,同比增长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9,258.44万元,同比增长6.0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扣除公司库存股份1,022,577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6,338,142.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5.53%。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12月31日)》;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泰新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及重新分配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4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合作银行合计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4-014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5.50元(含税)现金股利。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期内,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5,712,648.4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3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21,637,381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022,577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66,338,142.20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支付资金总额38,353,793.37元(不含税费),综上所述,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合计为104,691,935.57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1.8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