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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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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71. 中粮米业(绥化)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添

注册资本:24,435.46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粮食收购(小麦、玉米、水稻、大豆及杂粮);大米加工;仓储(不含易燃易爆剧毒及危险化学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月31日,总资产75,402.43万元、净资产54,123.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360.82万元、净利润1,018.4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粮米业(绥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粮米业(绥化)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有较好的业务往来,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造成损失。该公司与我公司长期合作,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方(除已特别说明之外)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以前已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未签订协议或合同的,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待发生交易时再由双方根据市场化的原则,详细约定交易价格、交易内容等事项,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必要性分析如下:

(一)玉米

玉米采购关联交易,主要是通过中粮集团在粮源、物流等方面的优势地位,积极开展国内外玉米贸易协同,特别是进口玉米带来的价格差异,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

(二)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及其他采购及销售

公司与中粮集团旗下公司合作开展饲料原料和食品配料的采购及销售业务,主要是为了利用中粮集团海内外资源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拓展销售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认审阅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上述交易内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作为中粮生化独立董事,事前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阅,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就有关事项发布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保障原料供应、扩大销售渠道和业务范围的需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9

关于2024-2025年度

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

41亿元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科技)业务发展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保障资金安全,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发布了《关于2023-2024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49亿元综合授信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向中粮财务公司继续申请2024-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1亿元,期限1年,方式为信用,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用信安排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择机择优办理,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与中粮财务公司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控制,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粮财务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124,608.53万元,存放同业款项1,196,812.10万元;2023年1-12月份,实现利息收入71,369.49万元,实现营业利润28,469.95万元,实现税后净利润22,212.80万元。

2.关联关系: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1亿元授信,信用方式,期限1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借款利率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不超过41亿元授信,信用方式,具体用信安排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择机择优办理,具体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与中粮财务公司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交易具体内容由公司与中粮财务公司共同协商确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交易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宽公司融资渠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委托贷款总金额

截至披露日,公司在中粮财务公司存量融资为0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向中粮财务公司申请41亿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可以确保公司资金周转的需要。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确认函。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淮河证字〔2024〕第1号

致: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科技)的委托,担任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根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或本次回购并注销),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事项:

1.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3.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定某些事件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件发生时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4.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经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制件的,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5.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6.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7.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并需经过本所律师对其引用的有关内容进行审阅和确认。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并注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92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997,867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02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4,997,867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合计20,801,503.17元(其中回购款20,111,416.88元,利息690,086.29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864,720,561股减少至1,859,722,694股。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

(一)对于张德国等353人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

依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锁”第二十六条“……若任一指标未达到目标值,则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整体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张德国等353人当年对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二)对于李北等39人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的依据与原因

依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第四十三条“ 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得依据本方案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购回:……3、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鉴于佟毅违法违纪并受到处分,因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所有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进行回购注销。

依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第四十四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激励对象当年已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在发生之日起解锁;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购回:1、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受雇于竞争对手时;2、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5、激励对象并非由于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规等原因而被公司辞退时;……”。鉴于:李北等17人已退休且退休后不受雇于竞争对手,张志、刘凯两人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曹春雷等10人非个人原因被辞退;因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上述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依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第四十五条“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购回:1、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鉴于崔兆宁等9人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因此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崔兆宁等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和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回购注销。

李北等39人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详情如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并注销的依据及原因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回购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注:第三期实际回购股数包含人员异动情形回购第四期股数共计858,833股,其中经理人719,261股,核心骨干139,572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回购的数量和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并注销的决策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5)。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1,830,700股,占中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3%。授予价格为4.92元/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4.2020年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8,119,411股,于2020年2月10日上市。

5.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800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63,788股减少至1,865,717,988股。

8.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4,392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9.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17,988股减少至1,865,273,596股。

1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该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273,596股减少至1,864,720,561股。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并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盖章) 经办律师:

尹现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负责人: 经办律师 :

张 林 张小曼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2201会议室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监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来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王来春先生、李智先生和高岩蕊女士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29,843.35元,母公司净利润747,800,809.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02,990,424.0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集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2201会议室

9.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9、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由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提交。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9:0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蚌埠市涂山路343号 中粮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

(1) 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2) 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 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4) 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参加现场会议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涂山路343号

联系人:孙淑媛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电子信箱:zlshahstock@163.com

2.会议费用:本次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0;

2.投票简称为:中粮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兆泰国际中心A座22层2201会议室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江国金先生、张鸿飞先生、张德国先生、石碧先生、王尚文先生、郑合山先生、陈国强先生、李世辉先生、张念春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评价,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1,629,843.35元,母公司净利润747,800,809.8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02,990,424.06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公告》。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粮科技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41亿元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鸿飞先生、郑合山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2025年度向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41亿元综合授信的关联交易公告》。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货币类金融衍生品业务计划的议案》。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整体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共计353人回购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201股;由于人员异动,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共计39人回购第三批、第四批限制性股票,合计1,717,666股。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4,997,867股。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其他条款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鸿飞先生、郑合山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ESG报告》。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套保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2024年度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公司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融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资金需求,保障资金安全,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与包括农行、中行等在内的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建立了信贷业务关系。

为稳妥周转授信、融资,提高效率,公司拟继续与上述各行进行2024年度授信、融资相关事项,2024年度向部分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共计不超过37.5亿元,具体如下:

1.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2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信用方式,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

2.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本外币融资(含外币折合人民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国内保理、国际贸易融资、非融资性风险参与、开立信用证及融资、分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3.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含贸易融资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4.2024年度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融资性保函、衍生产品业务等,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5.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法人账户透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本外币贸易融资和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专项额度,信用方式,期限均为1年(含)。

6.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最高不超过4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7.2024年度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8.2024年度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9.2024年度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项下融资(含本外币),信用方式,期限1年(含)。

上述各行融资业务将以公司实际需求为准,择机择优办理,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以银企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000930 股票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为4,997,8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68%;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粮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经公司第八届八次董事会和第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共39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4,997,867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9-065)。

2.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

3.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1,830,700股,占中粮科技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723%。授予价格为4.92元/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

4.2020年2月8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毕,新增股份18,119,411股,于2020年2月10日上市。

5.2021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5,800股。具体情况见《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七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6.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7.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63,788股减少至1,865,717,988股。

8.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9.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10.2022年4月20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717,988股减少至1,865,273,596股。

1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12.2023年4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手续办理完毕,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865,273,596股减少至1,864,720,561股。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八届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见《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满足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满24个月起为本计划的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4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9年12月26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届满进入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二)解锁条件未成就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股权激励第三个解锁期未达解锁条件之股份的回购注销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及可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第三期实际回购股数包含人员异动情形回购第四期股数共计858,833股,其中经理人719,261股,核心骨干139,572股。

四、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情况说明

(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4,997,867股限制性股票。

1.公司整体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共计353人回购第三批限制性股票,合计3,280,201股。

2.由于人员异动,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共计39人回购第三批、第四批限制性股票,合计1,717,666股。人员异动情况如下:

(二)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1.回购价格、数量及金额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4.92元/股调整为4.024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4,997,867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款项合计20,801,503.17元(其中回购款20,111,416.88元,利息690,086.29元),全部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

2.其他说明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故若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不享有公司现金分红。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由1,864,720,561股减少至1,859,722,694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拟变化情况

(五)后续安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后,不影响后续计划的实施。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次回购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情况、激励对象名单及可回购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回购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业绩指标解锁条件未成就,可回购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期回购相关事宜。

七、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第三次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回购等事项未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锁的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符合回购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回购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基于上述理由,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2名激励对象安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次回购,共计回购股份4,997,867股。

八、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39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回购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回购手续。

九、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回购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备查文件

1.中粮科技八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中粮科技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中粮科技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3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八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92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97,867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4,997,867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注册资本将减少4,997,867元。公司股本总额由1,864,720,561元减少至1,859,722,694元。

若在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结束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上述拟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数量、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也相应的发生变化。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查验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2001]206号文件批准,于2002年9月24日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37158)。2021年8月4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换发了新的《金融许可证》,2023年4月20日,因增加注册资本金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现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中粮福临门大厦19层。法定代表人:粟健。

2006年3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京银监复[2006]86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从人民币46,520万元增至100,000万元;增资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2,967.2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9.48%;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12年9月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银监复[2012]537号),财务公司原股东中粮期货有限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3,256.4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6,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2.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2018年11月经北京银保监局筹备组批准(京银保监[2018]137号),财务公司原股东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将持有财务公司1,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股权转让后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中粮集团出资人民币67,223.60万元,美元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原中粮粮油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3,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原明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25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6%。

2022年12月经北京银保监局批准(京银保监复〔2022〕827号),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0万元,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变更后的股权情况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192,839.00万元,美元出资2,000.00万元(以实际出资时汇率8.2600折算人民币为16,5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3.7436%;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32,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3%;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出资8,14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2564%。

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财务公司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中粮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已按照《中粮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且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会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规范经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以培养员工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与专业素质及增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作为基础,通过加强或完善内部审计、培养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等各项制度,全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中粮财务公司编制完成了《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各部门、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标准化操作流程、作业标准和风险防范措施,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自营操作中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存款管理制度》、《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外币存款管理办法》、《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有效控制了业务风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成立了独立的资金计划部门,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同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和综合平衡资金,制定资金计划,有效地指导、调控资金,并运用和监测一系列指标,及时掌握资金状况和资金需求,实现公司资金管理一体化,优化资源配置,达到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最佳协调。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制定了《存款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司吸收存款利率由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结算,其内部网络如下:

因特殊情况无法操作系统时,成员单位名下同户名账户或财务公司内部账户之间的结算和划转,可通过递交纸质版《业务结算委托书》的方式进行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通畅,同时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性。

每日营业终了,资金部调节账务平衡后向会计核算部交账。会计核算部及时记账,换人复核,保证入账及时、准确,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将资金核算纳入财务公司整体财务核算当中。为降低风险,公司将支票、预留银行财务章和预留银行名章交予不同人员分管,并禁止将财务章带出单位使用。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坚持自主自愿、平等互利、恪守信用、短期融通的原则。“同业拆借”业务仅限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不进行网下交易,在资金充裕时,择机开展拆出资金业务,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风险,实际操作程序较好。

(5)在外汇存款管理方面,由资金部门进行专业管理,通过制定《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公司外汇业务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制度,有效规避财务公司外汇资金方面的汇率风险和支付风险。

2、信贷业务控制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授信的对象包括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单位,且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公司内设独立的信贷部门,制定了《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为防范信贷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自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授信(贷款)业务担保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质押、保证业务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公司授信的发放和使用兼顾资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及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建设服务的宗旨。授信主要用于支持成员单位工程、项目建设、技术改造、产品开发、物业经营、购入流动资产和商品流转的资金需要。积极利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质押、担保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增信支持,为成员单位缓解短期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财务费用发挥应有作用。

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贷管理体制,做到审贷分离。根据贷款规模、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确定审查程序和审批权限,严格按照程序和权限审查、审批贷款。主要流程如下:

申请人申请授信,应当向公司信贷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授信的币种、金额、用途、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经初步接洽后,信贷员应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信贷部根据相关资料,调查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规性、安全性、盈利性和信用等级评定。信贷部根据授信调查提供的资料,审核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调查意见的合理性,指出是否存在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并提出是否予以授信的建议,形成书面报告连同有关的资料交审贷会审批。审贷会出具书面授信审批决议,对审批通过的授信明确相关授信内容,上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和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授信申请经审批后,将结果通知信贷部,由信贷部负责办理授信手续。授信发放后,公司对借款人执行授信协议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并形成书面贷后检查记录或报告,并将贷款五级分类上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将客户信用评级调整上报审贷会。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贷款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业务部门负责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清收,加强信贷业务管理。

(1)贷前调查

信贷部在贷前调查时,要深入了解客户的行业和借款的真实用途,认真分析企业收入结构,落实还款来源,认真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信贷经办根据企业贷款申请材料、将贷款申请信息录入信贷业务系统,拟定放款利率,交由信贷部经理、分管高管和总经理层层审批。审批通过后,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

(2)贷中管理

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贷款合同。担保贷款与担保人签订规范的担保合同,办理担保手续。

(3)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公司信贷部门负责对借款人执行借款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查。通过跟踪检查、日常检查、年中重点检查、年度综合检查等方式,检查借款人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借款人在公司的结算及存款情况、借款人归还本息情况、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对贷款存在可能影响的借款人变动情况以及抵押物、质押物的保管情况等。

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指导利率及同期SHIBOR利率,风险控制委员会是价格政策的管理机构,负责利率政策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利率调整方案。具体每个客户授信利率的确定,由信贷部根据有关原则报审贷委员会批准。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行对外投资。为确保规范实施有价证券投资业务,保证证券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地运行,切实防范证券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投资实行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明确投资规模和策略。公司设置二级投资审批权,对外投资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批;超过人民币500万元须报请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部是有价证券投资的实施部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投资分析和交易,投资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投资研究会议,由部门经理主持,部内全体人员参加,研究、交流投资信息,探讨、解决投资业务的有关问题,为财务公司投资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会计部负责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结算部负责资金汇付和转账等相关手续,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有价证券交易及持仓情况进行风险管控,目前财务公司的投资主要为企业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的项目,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现公司证券投资规模满足中国银保监会证券投资比例的监管指标,证券投资资金来源符合相关规定。

4、内部审计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负责的审计委员会,成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综合稽核部,建立了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对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依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审计委员会负责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协助制定和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并配合公司监事会进行监事审计活动。公司综合稽核部负责协助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及时、完整、真实地提供有关书面资料。综合稽核部设立专职经理一名,负责公司内部稽核业务。综合稽核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致的各种风险,向管理层提出了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

公司设立风险管理部,制定了《风险管理办法》,负责公司合规风险的综合管理。风险管理部全面协调公司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根据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履行职责,向高级管理层提交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据合规管理程序主动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并按照合规风险的报告路线和报告要求及时报告。公司加强风控管理部和综合稽核部工作联动,风险管理部向综合稽核部抄送合规检查报告,为其开展工作提供线索和合规支持。综合稽核部将工作中发现的与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信息反馈给风险管理部,为其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对于涉及某些特殊领域或复杂的案件,可咨询或聘用专业的机构获取专业指导意见,为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提供足够的经验和专业基础。

6、信息控制系统

为加强信息系统控制与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安全顺利进行,制定了《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工作总体方针制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公司网络与信息系统建立逐级安全管理责任制,实现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可控、能控、在控。依照“分区、分级、分域”总体安全防护策略,执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维护信息安全,更好地服务全局战略转型和事业发展大局。信息技术部是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主要负责制定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定;负责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监测、故障排查和处理、运行维护等;负责组织信息系统的操作培训和管理指导;根据使用部门提交的业务需求,负责组织信息系统升级规划和开发工作;负责制定系统应急预案以及组织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提供技术咨询和支持服务;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发展及管理需要向管理部门提出系统功能新增及优化需求。

目前公司使用的应用软件是由北京九恒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九恒星集团企业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并由其提供后续服务支持。具体业务由操作人员按财务公司内所设业务部门划分,各司其职。信息系统按业务模块分装在各业务部门,由公司总经理授予操作人员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的操作权限。公司信息系统搭建于2002年9月,并于2014年8月更新,主要包括网上资金结算业务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及银企互联接口(BankPortal)控制台。现公司电脑系统运转正常,与九恒星软件兼容较好。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制度和流程,较好地控制了资金流转风险;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在投资及资产管理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较好地控制投资风险,实际执行有效。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331.2亿元,负债总额283.57亿元,所有者权益47.63亿元,吸收成员单位存款282.6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194.23亿元。2023年1-12月财务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2.1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85亿元,净利润2.22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

财务公司从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也未带来过任何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2022年11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正式实施。本次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增设了监管指标,并加强了风险监测预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银保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00%=19.99%,符合监管要求。

(2)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

公司流动性比例为47.33%,大于25%。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的80%:

贷款余额/(存款余额+实收资本)=65.04%,符合监管要求。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

无集团外负债,符合监管要求。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

票据承兑余额/资产总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

票据承兑余额/存放同业余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

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资本净额=0.00%,符合监管要求。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

未收取承兑汇票保证金,符合监管要求。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

投资总额/资本净额=6.84%,符合监管要求。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

固定资产净额/资本净额=0.25%,符合监管要求。

(四)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在报告期内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5亿元,占公司在财务公司和银行存款余额总额的43.89%,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含存入保证金)余额282.66亿元的2.3%;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0.2亿元,占公司在财务公司和银行贷款余额总额的0.58%,占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194.23亿元的0.1%。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财务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发生额及余额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上述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未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 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业绩良好,内控健全,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也从未发生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二)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资本充足率较高;也从未受到过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三)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根据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估,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上接2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