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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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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审议与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有关说明:

提案(4)、(6)、(7)、(8)、(9)、(10)、(11)、(12)、(13)、(14)、(21)、(22)、(23)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提案(11)、(12)、(13)、(14)采取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提案均以普通决议审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21)、(22)、(2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将分别选举3名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5月17日8:30-11:30,14:00-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7日17:00之前送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证券部,邮政编码:510663,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5、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携带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6、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谭骅 陈穗娟

联系电话:020-29087848

联系传真:020-29087850

电子邮箱:zqb@kingteller.com.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77”,投票简称为“御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最新《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参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注:1、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提案,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对于上述累积投票提案,请在“选举票数”项下,候选人姓名后面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3、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表决意见内作出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张华、石水平(报告期任职)向董事会书面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相关数据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及合理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持续督导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证券投资,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的总体评价及提议,董事会同意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具体情况及未来战略布局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资产管理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减少全资子公司广州御新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御新”)注册资本2,900万元,减少全资子公司广州御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智能科技”)注册资本2,700万元,减少全资子公司广州御银自动柜员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动柜员机科技”)注册资本9,700万元,减少全资子公司广东小炬人创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炬人”)注册资本7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广州御新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100万元,御银智能科技注册资本将由3,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300万元,自动柜员机科技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300万元,小炬人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至300万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薪酬方案。其中,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拟将公司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10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全体成员对此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鉴于董事杨文江、谭骅同时担任高管职务,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自动失效。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且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总经理工作细则》(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9、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文江先生、谭骅先生、梁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前述三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3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朱维彬先生、张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朱维彬先生为会计师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前述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议案》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现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30至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48,735.6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11,199,639.03。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31,111,238.94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111,123.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50,807,851.78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78,807,966.83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应满足《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656,678.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1、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利润分配实施的后续工作。

2、董事会意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投资者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合法、合规及合理的。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朱维彬 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华)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张华 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维彬)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_朱维彬_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_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_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朱维彬

2024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华)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 张华 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华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13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办公地址、注册地址、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办公地址变更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4年4月23日起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具体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投资者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均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二、注册地址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因公司办公地址搬迁,且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需要,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原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803房;

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234号901房。

2、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条款,具体如下:

上述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下转235版)

(上接23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