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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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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30至17:00时举办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杨文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谭骅先生、财务总监陈国军先生、董事梁行先生、独立董事张华先生、独立董事朱维彬先生将在网上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文江先生、谭骅先生及梁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华先生、朱维彬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进行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个人品德,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朱维彬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股东代表监事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2名股东代表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控股股东提名李克福先生、邱淼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张成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为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3、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之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

1、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杨文江先生

1972年生,中国香港籍,管理学硕士,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曾任广东省金安汽车工业制造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宝龙特种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杰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杨文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22,641,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杨文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杨文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杨文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谭骅先生

1972年生,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曾任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加入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期间历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谭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谭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梁行先生

1973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广州艾范思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梁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梁行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维彬先生

196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专业本科,中山大学岭南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711矿财务处会计,广州民润岛内价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经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纺织工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专职监事,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永信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广州从化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董事长,新丰珠江啤酒分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珠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大学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省管理会计师协会代秘书长,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特聘顾问,广州华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广州华新农产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点石家居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资财顾问。现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副所长、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佰聆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图腾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广州微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维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朱维彬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维彬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朱维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张华先生

1965年生,经济学硕士。曾在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手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宝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君华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英智财华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德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东盈瑞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任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尔罗投资管理服务中心(普通合伙)总经理,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华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张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克福先生

1968年生,本科学历。2003年4月加入公司,曾任公司行政主管、行政经理、行政总监、公共事务部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董事长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克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克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李克福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邱淼女士

1989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广州杰萃投资有限公司融资部经理、广州智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经理;现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运营部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淼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邱淼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邱淼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成虎先生

1975年生,高中学历。曾于广州宝龙集团有限公司行政部任职。现任公司物业管理部副经理、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成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成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张成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生效日期及适用期限:

1、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除外),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2、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非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职务津贴,由原每年10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

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鉴于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由原每年10万元(含税)调增为每年12万元(含税)。

(三)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领取职务薪酬,薪酬标准以其担任具体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制度确定。

2、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具体情况如下表: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除外)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

2、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不领取薪酬。

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其薪酬由工资、绩效考核收入两部分组成,其中工资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考核收入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只能按薪酬最高的单项职务领取相应薪酬。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如适用)与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按考核结果发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新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照该标准执行,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0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名、注册会计师337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951.7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547.76万元。2023年度为82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0,395.4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勇,注册会计师,2016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止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关于2024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信息、业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适格资质和业务水准,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内容客观,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因此,同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工作量、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及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证券类投资进行有效的风险防范,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因素引致收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防范与控制风险;同时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的匹配情况,审慎进行证券投资,以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证券投资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此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投资方式: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不包含证券衍生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证券投资具体事宜,根据资金、市场情况确定具体投资品种和投资金额。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证券市场受国内外政治局势、新技术的迭代、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公司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公司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证券投资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对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计划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和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同时密切关注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审慎进行证券投资。

(3)为防范风险,投资前应汇集各方信息加强市场分析及调研,投资操作人员应建立投资盈亏情况台账,定期报送公司董事长,并抄报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4)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督促下,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证券投资情况的日常监督,每季度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向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5)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含)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影响。

鉴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期限已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持续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水平,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委托理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投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60,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在此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为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发行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4、实施方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委托理财具体事宜。

5、投资期限:投资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视具体情况而定。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账户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加强委托理财业务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的产品进行投资,严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进行的委托理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内控程序较为完善健全。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含)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上接2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