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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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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2版)

货币单位:万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采用严格的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按计划依步骤使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494,337.0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704,444.8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3,789,892.27元。拟投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815.6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所示: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并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了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022年7月22日,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源创新”)、广州视源睿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视源睿创”)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睿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新开立的定期账户及分设的定期子账户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的签署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其他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前述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地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睿创作为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并分别使用募集资金123,378.98万元、74,000.00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视源创新和广州视源睿创增资;同意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2022年7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非公开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外包合作模式。该事项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实施内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重大风险且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2022年9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 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新增劳务外包模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三)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9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2,482.33万元。以上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362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详见2023年8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

(六)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承诺投资项目。

(九)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交互智能显控产品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尚在建设期,暂不适用效益考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分红机制,建立稳定、持续、科学的投资者回报机制,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以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外部融资环境、资金成本、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确保公司当年累计可分配利润满足当年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需要,或者公司认为需要适当降低股价以满足更多公众投资者需求时,公司董事会可同时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项规定处理。

其中,“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后,监事会应明确发表同意意见,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有权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意见。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监事会对此应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必要时,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宜。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09:15-9:25、0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应当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上市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上述网络投票操作方式、计票规则如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存在冲突,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二)特别强调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等公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2023年年度述职。

其中,议案8、9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6、8、9、1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2)。

3. 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收到信函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4年5月10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 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晋杰

电话号码:020-32210275

传真号码:020-82075579

电子邮箱:shiyuan@cvte.com

通讯地址:广州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

邮政编码:510530

2. 会议期限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841;投票简称:视源投票。

2、填报选举票数或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9:25、0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请对上述议案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审批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同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的额度审批事项未达到公司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或子公司正常运转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公司或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投资额度获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未到期业务占用的额度)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本金的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4、投资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6、关联关系: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十二个月内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委托理财情况: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已购买且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0元。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日常营运资金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审批额度内和额度有效期内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公司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合规执行。公司财务部门资金管理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审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买卖的具体情况。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或子公司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进行低风险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经营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应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或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视源股份在保证自有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视源股份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2024-027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源股份”、“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22,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01,239,045股减少至696,016,545股,注册资本将由701,239,045元减少至696,016,545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10月8日至2022年10月1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反馈、电话反馈或当面反馈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0月21日,公司披露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2-085)。

3、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20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事项,授予价格为31.65元/股,授予股数为5,222,500股,并对外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707,500股,并未在要求时限内实施授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计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因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22,500股。

(二)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31.6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具体如下: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同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01,239,0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应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至回购实施之日期间公司的派息情况,对本次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情况及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总额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1)如本次回购实施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未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2022年利润分配派息调整后(P=31.65-1.05=30.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总额约1.64亿元。

(2)如本次回购实施时,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则本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经2022年及2023年利润分配派息调整后(P=31.65-1.05-0.85=29.7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资金总额约1.60亿元。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注: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

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其他变动的前提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01,239,045股减少至696,016,545股,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需要确认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处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最终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公司终止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后续措施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后续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择机推出更为完善、更加合理的激励计划,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由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论证后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2.25万股,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及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22.25万股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其调整以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

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总股本变更情况

2022年9月29日及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5,222,500股,公司总股本由696,016,545股增加至701,239,045股。

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23年8月22日,公司已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及公司章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调整后,公司总股本由人民币701,239,045股变更为696,016,545股。

二、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若上述议案获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同步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就上述变更事项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4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4年拟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总金额不得超过审批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规模增长,公司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也随之增加。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外汇波动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在2024年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在满足正常经营需要的前提下,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通过银行办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等业务,主要交易外币币种为美元、港元、欧元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货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亦称为货币期权,指合约购买方在向出售方支付一定期权费后,所获得的在未来约定日期或一定时间内,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

(二)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进出口业务规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于2024年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8亿美元(或等值其他币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该业务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管理层根据具体经营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视汇率波动评估单次操作的必要性,并择机安排。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2023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一)汇率反向波动带来的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将来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二)资金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资金收付汇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订单调整导致套期保值交割金额和期限错配的风险。

(三)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或业务人员专业能力局限而导致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有风险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时严格进行风险控制,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严格控制交易保证金头寸。

(二)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和期限,合理计划和使用银行授信额度:

1、锁汇金额不能超过业务预算金额的100%;

2、锁汇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出明确规定,并由专人负责研究金融市场和汇率走势,做到能够及时发现和规避各类金融风险。

(四)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