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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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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1.货币资金、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权益工具、资本公积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本期可转债到期兑付的影响。

2.应收款项融资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票据结算较多,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增加。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应收股权转让款及投标保证金等应收款项增加。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持有的中创新航股价波动影响。

5.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处置大族思特剩余股权改按公允价值计量转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的影响。

6.在建工程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亚创工业园、华东区域总部基地项目、宜宾新能源装备工业园、荆门新能源装备总部基地项目等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7.开发支出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研发项目资本化投入增加。

8.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本期预付的采购长期资产投入增加。

9.短期借款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对外借款增加。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发放员工年度奖金影响。

11.其他应付款较年初余额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处置大族思特股权结转期初预收的股权转让款的影响。

12.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股价波动。

13.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公司本期销售增长及缴纳房产税有所增加。

14.销售费用、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股权激励费用及研发投入增加的影响。

15.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减少,利息收入增多及美元汇率波动的共同影响。

16.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收到的软件退税减少所致。

17.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根据公司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18.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根据公司政策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所致。

19.投资收益、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处置持有的大族思特公司股权影响。

20.少数股东损益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的波动影响。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报告期内销售收款减少,采购物料等经营性付款较多。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告期内处置持有大族思特公司股权影响。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为本期可转债到期兑付的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售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族思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思特”)的控股权。

公司与深圳市思如泉涌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族思特总经理丁兵,以下简称“思如泉涌”)、大族思特以及IDG资本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旗下投资平台珠海成荣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成荣”)等16家投资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以下简称“本次协议”),约定按照大族思特100%股权16亿元的估值,以10.46亿元的价格向思如泉涌以及珠海成荣等16 家投资主体转让持有的大族思特65.37500%股权。

大族思特于2024年2月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本次交易完成后,大族激光持有大族思特股权比例由 70.06383%降低至4.54676%,大族思特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大族转债”自2018年8月13日起进入转股,截止2024年2月6日(到期日)共有13,008张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4,950股。本次到期未转股的剩余“大族转债”张数为22,986,689张,到期兑付金额为2,413,602,345元(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含税),已全部于2024年2月7日兑付完毕。

(3)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2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41,94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最高成交价格为20.2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5.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618,501.96元(不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军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高云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辉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军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8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的形式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高云峰先生。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高云峰先生、张建群先生、胡殿君先生、吕启涛先生、周辉强先生、张永龙先生、欧阳静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董事候选人中没有职工代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宁女士、王天广先生、邓磊先生、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与由公司股东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后确定的,提名人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提名人在提名前征得了被提名人的同意,其推荐和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董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担任董事的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中,胡殿君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经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对其任期内发放津贴标准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他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任期内不领取董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高云峰、张建群、周辉强、吕启涛、陈俊雅、张永龙、胡殿君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拟定如下:独立董事在任期内的津贴为人民币24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刘宁、王天广、邓磊、潘同文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云峰先生,生于1967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香港大族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1996年创办深圳市大族实业有限公司,任该公司董事长。1999年至2003年1月任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1月辞去总经理职务。2005年11月再次兼任总经理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管理与决策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高云峰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96,319,535股,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99.875%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群先生,生于1965年,大学本科,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曾任上海凯利公司通讯经营部经理,1997年担任本公司市场总监。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8月担任上海智越韶瀚投资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2017年3月担任深圳市合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建群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31,624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胡殿君先生,生于1966年,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先后任唐山工程技术学院基础课部教师、深圳飞图新科技开发公司华北销售总部经理、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咨询评估部副经理、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贵州航天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泛海电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2005年4月至200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殿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吕启涛先生,生于1962年,德国国籍,德国柏林技术大学物理博士,博士后。曾任德国柏林固体激光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德国罗芬激光技术公司产品开发部经理,巴伐利亚光电子公司合伙创办人,负责激光产品研发和生产,美国相干公司慕尼黑分公司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首席技术官,广东省工业超短脉冲激光技术企业重点实验室主任。吕启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周辉强先生,生于1973年,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西省吉安市粮食局下属合资企业主管会计、财务部经理,2001年以来历任本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兼财务总监、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周辉强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196,822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张永龙先生,生于1980年,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2月-2004年1月任深圳茂裕钟表厂信息管理员,2004年2月-2007年3月富士康集团富准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程师,2007年4月-2012年6月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7月-2017年12月任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董事,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永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欧阳静女士,生于1983年,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业务总监。欧阳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宁女士,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招商局置地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福华通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女士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宁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天广先生,生于1973年,本科学历,2016年至2020年任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万氪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天广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王天广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邓磊先生,生于1978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执业律师。历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55)独立董事、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002414)独立董事、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197)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深圳市福田区政协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讲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校外导师、兰亭集势控股有限公司(LITB.N)独立董事、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0136)独立董事、深圳华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62)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独立董事。邓磊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潘同文先生,生于1961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000893)、万和科技(837305)及本公司独立董事。潘同文先生已取得由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潘同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9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现场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主持人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王磊先生、王翠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的表决方式对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磊先生,生于1972年,大学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马钢力生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本公司专职法律顾问、监察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王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翠琳女士,生于1976年,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本公司应收会计、应付会计、总账会计、费用会计、东莞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大族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监事、内部审计部负责人、行业监测与干部评价中心负责人。王翠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8)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4037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近日接到公司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的告知函,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述限售股不包含高管锁定股。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 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大族控股生产经营,不用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 大族控股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5,53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4.2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26%;高云峰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39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3%;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82,940万元。

大族控股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9,772.4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60.41%,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9%;高云峰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2,912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30.2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77%;对应融资余额人民币170,611万元。

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项目销售回款、物业租赁收入以及融资,具有充足的资金偿付能力。

3.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 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未发生股份被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回执;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码:202404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共计五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及《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鉴于前述议案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已定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控股”,持有公司15.37%股份)于2024年4月23日以书面形式提议将前述议案以临时提案方式补充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经董事会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大族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61,773,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10:30-1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8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5日

6、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25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独立董事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二)审议如下议案:

注:(1)议案 8 属于特别决议表决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1-13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以累积投票制选举7名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将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4月26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30-15: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秘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大会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全球智造中心1栋6楼董秘办

大会联系电话:0755-86161340

大会联系传真:0755-86161327

大会电子信箱:bsd@hanslaser.com

邮政编码:518052

联系人:胡志毅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8

2、投票简称:大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7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7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8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

1. 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议案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 若对“议案 100”表示“同意”、“反对”、“弃权”,则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如“议案 1.00”等)均表示相同意见。

3. 对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如果出现“议案 100”与相关具体议案(如“议案 1.00”等)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情形,以“议案 100”的表决意见为准。

4.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5.《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