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告
(上接51版)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部分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
鉴于公司自用房地产现有部分闲置,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在确保生产经营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获取收益,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采用与固定资产相同的方法计提折旧。明确将用于出租房产的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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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变更部分房地产原值5,624.51万元,账面价值1,988.17 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部分房地产原值5,624.51万元,账面价值1,921.37 万元。
二、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房地产变更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以确保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有序开展为前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规划将上述闲置房产长期对外出租,要求承租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公司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持续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所涉房产将从固定资产科目变更至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会计核算方式不变,不存在对以前会计年度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 、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 资安排的披露 ”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 起施行。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4 、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17 号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6 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 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ApioMG6d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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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总经理 金刚强,财务总监 林捷,独立董事 徐维栋,董事会秘书 唐伟将(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ApioMG6d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8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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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唐伟将
电话:0575-88262235
传真:0575-88262235
邮箱:ir@zjjdtech.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4年4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金言荣先生、金刚强先生、金晓燕女士已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已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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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3 年 5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安藤昭彦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666 号
注册资本:92,297.6552 万日元
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工程机械用的传动装置、差速齿轮及其部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及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叉车变速箱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95,371,622.95元,净资产85,070,577.82元,营业收入154,561,697.32 元,净利润11,848,552.87元(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0,362,095.74,净资产83,730,390.13元,营业收入26,065,796.43元,净利润-1,325,576.63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金刚强先生于2022年10月辞任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杭州冈村传动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生产与经营情况正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诚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依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交易价格系按市场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此部分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目标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认为:公司确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确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金道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表决,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道科技”)于2024年4月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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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5,597.72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6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69%,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承诺:(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7,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金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道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9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74,022,764.8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5,977,235.1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4月8日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23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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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为人民币11,315.51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期限和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金额和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或存款品种,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理财或存款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或存款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和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互抵触的情形,同时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 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39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7、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
(2)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形下,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做好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
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就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3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 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上午9:15一9:25和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 10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5月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25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 14 日 9:00-11:30,13:30-16: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
(格式见附件 3)和本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或持股凭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4 日下午16: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 字样,邮编:312030),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689号,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唐伟将 联系电话:0575-88262235
传真:0575-88262235 邮箱:ir@zjjdtech.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3:《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 25 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79”,投票简称为“金道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和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和9:30一
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一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 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说明: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4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人民币普通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 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