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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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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71,885,90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作为一家“以AIGC引领品牌出海新浪潮”为战略的企业国际化智能营销服务商,始终秉持“科技使世界变得更平”的使命,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营销推广服务,帮助其高效地获取用户、提升品牌知名度、实现商业化变现,让全球消费者都能第一时间享受到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共建更加美好便捷的生活。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效果广告服务、品牌广告服务和头部媒体账户管理服务。

公司坚持“技术驱动发展”的战略定位,掌握了大数据、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算法等领域的前沿互联网广告技术。在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背景下,公司以不断积累与优化的全球营销经验、先进的广告技术、海量数据积累与分析能力,以及深度的专业化认知,帮助超过5,000家中国企业成功拓展海外市场,助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化布局与在各个市场中的本土化落地,推动了跨境电商、移动互联网、新能源汽车、文化产业等中国优势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向海外拓展,让全球消费者能第一时间享受到中国智造、中国创新和中国文化的成果和价值,也为中国企业践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添砖加瓦。

凭借优质的服务能力与良好的行业口碑,公司积累了多元的互联网媒体资源以及优质的广告主客户资源。2023年度,在互联网媒体资源方面,公司与Google、Meta、TikTok for Business、巨量引擎、磁力引擎、Kwai for Business、Microsoft广告、Apple Ads等在内的全球头部媒体及当地特色流量资源保持着长期稳定且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广告主客户方面,公司赢得了阿里巴巴、腾讯、华为、网易、字节跳动、百度、快手、爱奇艺、SHEIN、米哈游等知名企业的信赖。公司总部位于西安,并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深圳、香港、韩国、日本、德国、美国、印度、BVI、开曼等国家和地区设有子公司,公司的效果广告服务积累了丰富的业务实践经验,累计实现应用安装、用户注册、商品销售等商业效果转化超过8亿次,覆盖有效设备超过70亿台,遍及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单日最高有效转化达到百万量级。

公司不断推动科技与文化相结合,引领前沿科技的卓越实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得到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获得了相应的资质和奖励。2023年,公司凭借以数字技术服务外向型经济的创新优势和行业影响力,荣获2023-2024年度“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2023-202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公司先后获得了西安市商务厅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第二届陕西省新生代企业家联合会会长单位”“中国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榜-新锐榜TOP50”“Kwai for Business2023年度出海代理商品牌创意提案大赛-一等奖”“Kwai for Business2023开拓先锋”;全球服务实践案例-CGTN、2023年金投赏商业创意奖、CAMA中国广告营销大奖,“Google2023年度优秀合作伙伴奖-助力应用增长”、AIGC数字营销创作平台KreadoAI入选2023智造中国“十大卓越IT产品”榜单,并斩获2023年度智造中国本土最佳数字营销创作平台奖等荣誉。这些荣誉的获得充分肯定了公司在出海领域的数字营销、品牌建设和国际化战略等方面的专业能力,也更加坚定了公司以精细化的服务助力中企成功出海的决心。

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及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2023年,公司剔除汇兑损益的净利润20,399.8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80%;剔除汇兑损益和股份支付的净利润20,898.2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36%;剔除汇兑损益的归母净利润20,709.5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3%;剔除汇兑损益和股份支付的归母净利润21,207.9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99%。

单位: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2023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4,608,932股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976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二)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86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0,847,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393%,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2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9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56)。

4、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五)独立董事补选事项

公司原独立董事冯辕先生、张蒙先生自2017年9月30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因任期届满原因辞任,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选举张学勇先生、李长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原独立董事冯辕先生、张蒙先生的辞职报告于2023年11月3日起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六)《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27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7,041,006.7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227,233.0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1,141,224,663.4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71,023,49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作为分配利润的依据,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023,490.00元。

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与盈利能力,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当前总股本471,885,905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907,449.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进行了备案登记,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25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依照《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的约定发放。

2、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发放办法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依照《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聘任协议》的约定发放。

五、其他说明

1、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3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艳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艳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2年5月5日至2025年5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李艳女士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足9人,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李艳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任非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李艳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资格,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郑正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郑正东先生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正东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任小白兔口腔医疗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0月至今,任西安点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正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36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7、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5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述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视回购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具体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8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40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假设本次回购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467,12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39,282.59万元,流动资产426,180.24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的0.43%,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9%,占流动资产的0.47%,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暂无明确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前述主体若提出股份增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若未来前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将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4、如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25元/股,若未来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未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条件或放弃认购,可能出现本次回购的股份无法在三年内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26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马宏超,同时亦为签字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马宏超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马宏超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淘文,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肖中珂,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肖中珂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肖中珂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选聘的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根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司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以往年度毕马威华振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监事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1171 证券简称:易点天下 公告编号:2024-034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星辰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在要求的时间内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3)。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天谷八路156号软件新城研发基地二期C3栋楼13层证券部。

3.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10:00-12:00,13:00-19:00;

(2)信函或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9:00,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易点天下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确认手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事项

联系电话:029-85221569

邮箱:ir@yeahmobi.com

联系人:梁丹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171,投票简称:易点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所审议事项依照以下指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对于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中,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附件3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

参会股东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