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5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9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4.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82,000,00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26日出具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依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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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结项,并将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21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以下简称“补流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22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以资金划转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鉴于研发中心项目及补流项目已结项,且其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前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同时,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证明。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88 证券简称:运机集团 公告编号:2024-066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运机转债
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092 债券简称:运机转债;
2、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9年9月20日;
3、暂停转股时间:2024年4月26日至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4、恢复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鉴于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运机转债”将于2024年4月26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暂停转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 (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 / (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