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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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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生产经营数据

币种:人民币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a)专项储备及相关递延税调整:专项储备包括维简费、安全费、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公司计提专项储备时,计入生产成本及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对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于发生时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对属于资本性的支出于完工时转入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全额确认累计折旧,相关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计提专项储备作为未分配利润拨备处理,相关支出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并相应将专项储备转回未分配利润。

(b)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非流通股股东由于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给流通股股东的对价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作为让予少数股东的利益直接减少股东权益。

(c)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政府资本性投入的财政拨款,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上述财政拨款视为政府补助处理。

(五)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六)会计科目变动及主要业务分部经营情况分析

1.变动较大的会计科目分析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煤炭业务收入、成本及毛利情况

一季度,公司煤炭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74.83亿元,比上年同期507.44亿元减少132.61亿元,下降26.1%。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收入193.06亿元,比上年同期218.42亿元减少25.36亿元,下降11.6%,主要是自产商品煤销售价格同比下跌73元/吨,减少收入23.62亿元;销量同比减少26万吨,减少收入1.74亿元。买断贸易煤销售收入181.67亿元,比上年同期288.85亿元减少107.18亿元,下降37.1%,主要是买断贸易煤销量同比减少958万吨,减少收入70.36亿元;销售价格同比下跌124元/吨,减少收入36.82亿元。

煤炭业务营业成本273.56亿元,比上年同期375.12亿元减少101.56亿元,下降27.1%。其中,自产商品煤销售成本94.01亿元,同比增加5.24亿元,主要是煤矿自营剥离量和掘进进尺同比增加、生产一线队伍薪酬水平提高以及本期专项基金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结余增加等使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同比增加18.42元/吨,以及销量同比减少26万吨综合影响;买断贸易煤销售成本179.55亿元,同比减少106.80亿元。

煤炭业务实现毛利101.27亿元,比上年同期132.32亿元减少31.05亿元,下降23.5%。

3.扣除分部间交易前的煤炭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未发生。

★:销售价格为代理服务费。

注:商品煤销量包括公司分部间自用量,2024年1-3月423万吨(其中自产商品煤293万吨,买断贸易煤130万吨),2023年1-3月484万吨。

4.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其他成本中包括煤炭开采发生的有关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零星工程等支出,以及当期计提未用的安全费、维简费等。

一季度,公司自产商品煤单位销售成本290.97元/吨,同比增加18.42元/吨,增长6.8%。主要是公司加强生产接续,露天矿自营剥离量和井工矿自营掘进进尺同比增加,以及生产一线队伍薪酬水平提高等使吨煤材料成本和吨煤人工成本同比增加;公司本期专项基金费用化使用同比减少结余增加等使吨煤其他成本同比增加。

5.主要煤化工产品销售数量、价格及同比变动情况

币种:人民币

6.主要煤化工产品单位销售成本及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吨 币种:人民币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表均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报告期内,中国中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500,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0038%。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中煤持有公司7,607,243,708股A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7.38%;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煤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32,351,000股H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37%。

截至2024年3月31日,根据联交所网站披露权益显示,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H股好仓2,012,858,147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乔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柴乔林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6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6月28日 下午3:00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6月27日

至2024年6月28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3: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议案1至议案5、议案7已于2024年3月20日,议案6已于2024年4月24日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下午3:00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3: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H股股东(根据香港有关要求发送通知、公告,不适用本通知)。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中国及香港法律顾问。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于2024年6月28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代表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秦玥

电话:010-82256039

电子邮件地址:zhangqiny@chinacoal.com

传真:010-82256484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安永华明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钟丽女士,自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钟丽女士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解彦峰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明益先生,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明益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是以安永华明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审计费用与2023年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030万元(税前)。前述费用包含公司2024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安永华明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通过面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

安永华明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在保证 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永华明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并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聚焦提升经营质量、发展新质生产力、健全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沟通、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等方面,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统筹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企改革发展和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推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争做资本市场主业突出、优强发展、治理完善、诚信经营的高质量发展表率,为推动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更好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助力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公司现状分析

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中煤特色煤炭与煤电联营、煤电与可再生能源联营的“两个联营”示范项目建设,持续推动煤炭生产、煤化工、煤矿装备制造、金融以及煤电和新能源等其他业务深度融合发展,打造“煤炭-煤电-煤化工-新能源”致密产业链,探索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截至2023年末,公司拥有矿业权的煤炭资源量266.48亿吨,煤炭资源种类丰富,包括优质动力煤、炼焦煤和无烟煤。公司围绕保障能源供应和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积累了多项核心技术成果,东露天煤矿、姚桥煤矿、王家岭煤矿被认定为第一批国家智能化示范煤矿;大海则煤矿智能化专项通过科技鉴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5G双频组网赋能智能矿山成果荣获世界移动通信大会能源挑战奖;陕西公司煤化工智能工厂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入选“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

2023年,公司商品煤产量13,422万吨,主要煤化工产品产量603.6万吨,煤矿装备产值114.3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5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4.21%,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430亿元,资产负债率47.7%,保持了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态势。

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并获得资本市场及监管机构的充分认可,连续14年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A级评价,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后成功发行我国首支“注册制”公司债并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产品优秀发行人”称号,凭借优异的ESG表现连续3年入选“央企ESG·先锋100指数”榜单,所属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金融时报》评为“2023年度最佳资金管理财务公司”。

三、优化目标及工作举措

2024年,公司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高质量发展作为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存量提效、增量转型”发展思路,稳步推动全产业链、全价值链降本节支、提质增效,加强产销科学组织和区域、产业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以中国式现代化能源实践的新成就、以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回馈全体股东。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高质量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持续优化产业布局,扎实推进安全高效绿色低碳发展,加强产销科学组织和协同,深化精益管理提质降本增效,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增强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竞争力。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围绕“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建设世界一流能源企业目标,持续优化产业布局,高质量推进“两个联营”示范项目开发建设,积极释放先进产能,不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绿色低碳转型。保持“煤-电-化-新”致密产业链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推动全链条耦合发展。

2.加强产销科学组织和高效协同。煤炭企业持续组织开展矿井生产布局和生产系统优化,确保安全高效和持续稳定生产。煤化工企业努力提升装备运行水平,确保安稳长满优运行。电力企业强化设备可靠性管控,提升专业运营水平。加快构建覆盖煤炭、煤化品、电力等主要产品在内的营销管理体系,提升公司大营销合力和管理效能。

3.深入推进精益管理。对标世界一流和行业先进企业,深化精益管理,深入推进提质降本增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大力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不断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提升精细化管理、穿透式管控水平。

4.深入实施改革行动。积极推动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深入开展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大力提升现代企业治理能力,不断健全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活力、提升效率。

(二)加强创新能力提升,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建设,集聚内外部科研优势形成创新合力,不断加强煤炭、煤化工以及转型发展相关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1.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体系落实落地。上下联动发挥“内脑”中枢作用,内外协同用好“外脑”资源力量,强化发展需求和场景应用,统筹推动重大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转化,加大战新产业、未来产业投入力度,推进科技研发精准布局和创新示范项目落地。

2.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和创新示范直接投入,高质量推进企业重点科技项目实施,积极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承担国家部委科技攻关项目。

3.不断深化产学研交流合作。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科技创新实力持续提升。

4.进一步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聚焦煤电化新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建设包括大党建、大计划、生产协同等核心功能的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全业务流程贯通和全价值链协同,为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不断强化数字赋能。

(三)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坚持深入推进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将投资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维护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1.持续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探索创新董事会工作机制,组织做好董事常规调研和专项调研,强化日常沟通和重大事项会前沟通,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准确决策提供有力支撑。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要求,增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更好支撑保障。

2.从严从实加强合规管理。健全完善合规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有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规范开展关联交易,确保各项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合规管理培训,强化全员合规意识,保证规范运作。

(四)加强投资者沟通交流,积极传递公司价值。继续秉承“主动、精准、协同、有效、全面、诚信、合规”的原则,持续多渠道、多平台、多形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创新交流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性互动。

1.持续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充分把握信息披露数字化、智能化、线上化的重要新趋势,围绕市场动向和投资者关切,持续优化信息披露内容。采取说明会、图文简报等多种可视化形式,对定期报告进行解读。加强与行业ESG表现优秀企业对标,进一步提升ESG报告编制质量。

2.坚持多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良性互动机制。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持续通过投资者电话会、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论坛、微信等多种平台和渠道,保持与各类投资者的及时有效沟通。按月召开生产经营情况说明会,与投资者就公司月度生产、销售和市场变化情况等进行深入交流。合理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调研和座谈,邀请投资者走进公司生产一线,促进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思路和业务模式的理解和认同。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持续健全投资者意见征询和反馈机制,主动、及时、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作出针对性回应。

3.高质量召开定期业绩说明会。高质量召开业绩说明会,注重保障各类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参会互动的权利,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独立董事、公司高管亲自出席,会前提前征集问题,会上围绕行业形势、公司发展、生产经营、项目进展、分红情况等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会后及时披露说明会召开情况。2024年将召开业绩说明会4次,广泛邀请投资者、行业分析师和有关媒体参加。

(五)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切实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和满意度。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

1.坚持长期稳定的现金分红。公司将努力使公司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态势和良好的经营业绩,统筹平衡改革、发展、稳定和投资者回报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厚实高质量回馈股东的根基,坚持每年按照不低于向资本市场承诺的20%至30%的比例分派现金股利,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

2.持续加强市值管理。持续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建立日快讯、周总结、月报告制度,定期编制投资者关系报告,不定期编制专项分析报告,及时反馈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资本市场关注的热点。加强各类市值分析工具的研究和应用,开展市值管理方案和措施研究。

(六)强化“关键少数”责任,优化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与公司、中小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

1.持续提升“关键少数”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超过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密切沟通,跟踪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不断强化相关方的责任意识和履约意识。组织公司董监高积极参加证券交易所、证监局等监管机构举办的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相关培训、会议等活动,不断提升“关键少数”的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共同推动实现公司规范运作。

2.强化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及约束。持续优化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在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合理挂钩、薪酬变动原则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基础上,研究将市值管理有效融入考核体系。

四、其他事宜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工作计划及相关预测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全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执行董事廖华军主持,董事长王树东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批准《关于〈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批准《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三)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师,审计费用为 1,030 万元(含税)。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批准《关于召开2023年股东周年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7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同意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3点,在北京市朝阳区黄寺大街1号中煤大厦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有关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发布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