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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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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60,750,6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1、锂离子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

负极材料和正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合称为锂离子电池四大主要原材料。

负极材料主要可分为碳材料和非碳材料,目前市场主流产品主要为碳材料中的石墨类负极材料,又可具体分为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和天然石墨负极材料。公司主要从事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的自主研发、生产与销售,下游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因其高倍率、长循环、低膨胀等优势,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以及消费电池。目前,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是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市场的主流产品,根据高工锂电统计,2023年,我国负极材料出货量为165万吨,其中人造石墨负极材料出货量为146万吨,占全年出货量的88.48%。

(1)公司负极材料产品在产业链中所处位置如图所示:

(2)产品主要生产流程

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生产周期较长,工序较多,不同工序的生产相对独立。公司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由石油焦、针状焦等原料通过原材料预处理、造粒、焙烧、高温石墨化、炭化和成品加工等六大工序若干个小工序制成,且不同特性的产品所需要的工序不同,比如造粒、焙烧、炭化对部分产品来说为非必须工序,石墨化是人造石墨负极材料最核心工序,其所耗费的生产成本也最高。

六大主要生产工序如图所示:

2、碳素制品

公司产品还包括以石墨化焦为主的碳素制品。石墨化焦为公司负极材料生产石墨化工序附属产品,其原材料为中硫煅后石油焦,依据其粒径的大小放置于石墨化炉内,作为电阻料和保温料使用,经过石墨化炉高温热处理后,形成高碳含量的石墨化焦粒或石墨化焦粉。由于公司石墨化生产规模较大,也成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石墨化焦主要作为增碳剂,应用于钢铁行业和铸造行业,也可作为铝用炭素材料应用于电解铝行业。

除上述产品外,公司石墨化生产中破损的石墨坩埚亦可以对外出售,主要作为增碳剂使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董事换届事项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并经 2023 年 7 月 27日公司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4,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60,750,600股的0.0132%,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981,000股的3.5168%。

2、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离职,根据《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销售,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价格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

4、本次回购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3年8月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3、2023年8月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2023年8月3日至8月14日,公司在内部OA(云之家企业云盘)公告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未有员工反馈意见。通过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公司监事会未发现有关激励对象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情况。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于2023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3年8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高建萍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8月29日(周二)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10日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8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并经公司自查,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3年2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7、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8、2023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2024年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回购的5000限制性股票已注销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5,600元减少至260,750,600元,股本总额由260,755,600股减少至260,750,600股。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或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500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4,500股,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132%,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除《激励计划(草案)》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但是根据《激励计划(草案)》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6.75元/股,截至目前,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形,因此,本次的回购价格为26.7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回购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为922,875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50,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注:(1)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实施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同时,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事宜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且尚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所涉及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和股份注销登记,以及注册资本减少、章程修改等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

5、《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确定标准。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500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260,705,600股减至260,716,1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60,750,600元减至260,716,1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基于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总额的变更事项,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补充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全部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下转272版)

证券代码:001301 证券简称: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项目系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关于公司在 2024 年面临的市场及行业情况,请参阅《2023 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惠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欧阳永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惠广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惠广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