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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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近三年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 6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7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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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10万元(不含税及交通费),包括财务审计费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30万元。2023年度审计收费比上一年度上涨16%。2024年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届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简繁程度、工作要求、所需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内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依照前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宜;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股本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1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93号),经审验,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2023年7月18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350,195.56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427,872,801.54元,汇入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永丰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50131000945297528)。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436,222,997.10元,累计支付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11,839,807.13元,累计支付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相关的进项税525,860.13元(公司已于2024年4月17日转回至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5,443,743.8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297,722.38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579.44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68,708,728.9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8月7日与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开户银行、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管理,并接受保荐机构及开户行的监督。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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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9,721.45万元置换部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晶华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已出具“天衡专字(2023)01698号”《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项金额为9,721.45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0,000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晶华新材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24)00656 号《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晶华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华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晶华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晶华新材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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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调整后投资金额”是将募集资金总额 43,622.30万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26.43万元后,根据募集资金净额42,395.87万元对各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后的投资金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4:公司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预计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授权额度为130,400.00万元,其中包含截至2024年4月23日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56,663.63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至 2024 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余额为56,663.63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净增加担保授权额度73,736.37万元,具体授权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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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担保授权的主要内容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一定金额范围 内就下述事项作出批准(包括但不限于批准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及文件):
(一)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736.37万元,均为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6,663.63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对外担保总额最多不超过130,400.00万元。
(二)以上担保将严格执行监管规则对于担保对象和额度的要求,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本授权时效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
三、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金额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对被担保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资信状况、现金流向及财务变化等情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的对外担保预计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公司提供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合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6,663.63万元,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56,663.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4.1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额度: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在投资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额度和期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定期存款方式单独签订合同或存单形式存放,以取得较高存储利率,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不包括无担保的债券投资)、并对国债回购、等进行适度投资。
4、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本次授权生效后将覆盖前次授权。
5、实施方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和组织实施。
6、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本次理财产品发行的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选取合格专业、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单位提供的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对此公司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需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等及以下风险型或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且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一般高于活期存款及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理财产品中保本浮动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的产品由报表列报的项目“其他流动资产”分类调整至报表列报的项目“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产品中保本保收益产品依旧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4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 交易品种:与美元、欧元、日元相关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 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0,000万日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主要为减小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及回款预测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公司及子公司有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与日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与合法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均不超过1,000万美元、500万欧元、100,000万日元,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只与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会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品种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其他符合公司业务需要的外汇衍生产品或产品组合。
(五)交易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内签订相关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协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关预计交易额度和交易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完全依据公司与客户报价所采用的汇率情况,严格与回款时间配比进行交易。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可以熨平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及子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营销部门采用资金部提供的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目前仅限于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就套期保值额度、套期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3、为防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为出口货款购买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出口业务收入,远期结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出口业务收入预测量。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业务为依托,且不开展以投机或套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公司已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具有较强的外汇风险管控能力,对公司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5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涉及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已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
因修订导致原章节、条款和序号变化的,对应章节和序号相应调整。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章程变更备案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
回报规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指定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及诉求,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24 年-2026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若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而董事会在此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执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每股净资产不匹配时,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网络、电子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和修改需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须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独立董事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发行上市后,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六)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需事先征求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5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6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se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12、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上海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3:3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楼行政楼三楼会议室,电话:0512-80179506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3、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东海路 6 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潘晓婵
联系电话:0512-80179506
联系传真:021-31167528
邮政编码:201600
特此公告。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