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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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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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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接287版)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本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2名,王晖、何维忠、王永强、郭令海、董晖、马晓峰、邵赤平、樊斌、陈存泰9名董事现场出席,乔丽媛、甘犁、宋朝学3名董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王晖董事长主持。5名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董事会换届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王晖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何维忠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王永强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提名郭令海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提名付剑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提名董晖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提名马晓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予以初审,认为7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董事任职条件。付剑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陈存泰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龙文彬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提名顾培东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提名马骁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提名余海宗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予以初审,认为5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独立董事任职条件。龙文彬先生、顾培东先生、马骁先生和余海宗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二、议案三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2023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季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一次性全部赎回“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甘犁先生、邵赤平先生、宋朝学先生、樊斌先生、陈存泰先生回避表决。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主要股东履职履约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向股东大会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发表独立意见,具体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召开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议程安排等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确定。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王晖先生

1967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金融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正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代为履行行长职责,兼任中国银行业协会城市商业银行工作委员会第四届常务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建设银行直属支行投资信贷科科长、副行长;建设银行成都分行投资信贷处处长;建设银行成都市第六支行行长;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营业部(原成都分行)副总经理;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一支行行长;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曾兼任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晖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晖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47万股。

(二)何维忠先生

1955年出生,美国罗彻斯特大学金融与企业会计专业毕业,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马来西亚美国运通公司多个经理职务;马来西亚MBF信用卡服务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GeneSys软件公司首席执行官;马来西亚兴业银行银行卡中心高级经理;新加坡万事达卡国际公司副总裁负责东南亚运营及系统部;马来西亚Insas高科技集团公司副首席执行官;花旗银行马来西亚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银行台湾区分行副行长、个人银行首席营运官;花旗软件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曾兼任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金融信息工程系系主任,授课并担任研究生导师。

除上文披露外,何维忠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何维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万股。

(三)王永强先生

1970年出生,国际关系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文学学士,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四川省钱币学会会长、成都市复旦西部国际金融研究院理事。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金融稳定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巴中市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巴中市中心支局局长;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

除上文披露外,王永强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王永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郭令海先生

1953年出生,取得了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特许会计师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香港国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主席,新加坡国浩房地产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母公司Hong Leong Company(Malaysia) Berhad(及其附属公司统称“丰隆集团”)董事,马来西亚丰隆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南顺(香港)有限公司主席、非执行董事。曾任香港道亨银行有限公司(现为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及海外信托银行有限公司行政总裁。

除上文披露外,郭令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郭令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付剑峰先生

1982年出生,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公司金融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副研究员。现任成都交子金控股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总支委员、书记、董事长,成都金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成都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投资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成都市金融工作局局长助理(挂职);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助理(挂职)、资本市场处处长、地方金融监管三处处长、中共成都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资本市场处支部书记;成都交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除上文披露外,付剑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付剑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六)董晖先生

1968年出生,四川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管理学硕士,解放军信息工程学院应用数学专业理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成都蓉台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成都市经济委员会科技处主任科员、技术创新处副处长;成都市投资促进委员会综合行业处处长、投资服务处处长、项目管理处处长;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除上文披露外,董晖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董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七)马晓峰先生

1973年出生,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编审。现任本公司董事,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四川民族出版社编辑、美术编辑室副主任、艺术编辑室主任;四川画报社副社长;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社长;省委宣传部出版处(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总经理助理;四川读者报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四川看熊猫杂志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马晓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马晓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陈存泰先生

1954年出生,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工程学士、美国夏威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马来西亚启顺造纸业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合盈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马来西亚主道咨讯私人有限公司顾问。曾任日立半导体(马)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程师;马来西亚国际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执行员、助理经理;马来西亚青年经济发展合作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马来西亚澄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员;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执行员、高级经理、企业金融主管和管理委员会成员;印度尼西亚联昌尼阿嘎证券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马来西亚纳鲁力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金融总监;马来西亚联昌投资银行企业金融总监顾问;中国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董事;马来西亚联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行长。

陈存泰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陈存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龙文彬先生

1963年出生,四川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外部监事,四川省城市商业银行协会秘书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地区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货币金银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货币金银处干部;四川银监局股份处副处长、四川银监局国有大型银行处副处长、攀枝花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四川银监局办公室主任;泸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龙文彬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龙文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顾培东先生

1956年出生,西南政法学院民事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现任四川大学法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司法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最高人民法院第二、三届特约监督员,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曾任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研究员、所长、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长;四川康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顾培东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顾培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四)马骁先生

1963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届决策咨询委员会社会发展组副组长,四川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经济学与财政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系副系主任,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期间曾兼任人文与自然科学教学部主任、教务处党支部书记),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马骁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马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五)余海宗先生

1964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注册会计师。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威远钢铁厂财务科会计。

余海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余海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7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总部5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孙波、龙文彬、张蓬3名监事现场出席,刘守民、韩子荣2名监事通过电话连线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孙波监事长主持,副行长、董事会秘书陈海波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度履职评价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评价意见纳入《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监事会换届方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提名李良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提名司马向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2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予以初审,认为2名外部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成都银行外部监事任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会议还书面报告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薪酬考核管理相关情况的报告》《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外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良华先生

1963年出生,西南财经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研究员。现任四川省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四川省光华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成都西南财大交子金融科技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西南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继续(网络)教育学院等单位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处处长。

李良华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李良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司马向林先生

1966年出生,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班毕业。现任四川省政协常委,四川省经济法律研究会会长,四川工商业投资事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炜烨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曾任四川省工商业投资事务所主任;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

司马向林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具备担任本公司外部监事的条件。截至本文件披露日,司马向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8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8.96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

● 综合考虑当前经济金融环境、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全体股东的长期合理投资回报、留存利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以及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因素,本年度公司拟分派的普通股现金股利为34.203亿元,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5%。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为116.70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照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116.70亿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67亿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按照公司风险资产的1.5%差额提取一般风险准备23.50亿元。

3、以公司2023年末普通股总股份数38.14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8.968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4.203亿元,占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0.05%。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处于转股期,若总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发生变动,届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普通股总股本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具体分配情况。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方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符合《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政策,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19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晨俊,200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薛晨俊2006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薛晨俊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2.诚信记录

石海云、薛晨俊和史剑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费用预计为335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36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有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担任本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期间,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满足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规定;其在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的完成了本公司委托的工作。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4-020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暨

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召开时间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0:00-11:30。

3.会议召开形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4.会议召开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html/141753.shtml)

5.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本次会议问题征集邮箱:ir@bocd.com.cn。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披露了《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根据公司工作安排,现调整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时间将由“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5:00-16:30”调整为“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0:00-11:30”,公告其他内容不变,调整后的内容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拟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形式

(一)召开时间: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10:00-11:30。

(二)召开形式:视频直播+网络互动。

(三)召开网址:全景网(https://rs.p5w.net/html/141753.shtml)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及一名独立董事等。如有特殊情况,参加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10:00-11:30登录全景网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全景网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3日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本次会议问题征集邮箱:ir@bocd.com.cn。公司将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

联系电话:028-86160295

电子邮箱:ir@bocd.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