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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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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9版)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1,851.87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260.96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3: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4: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2,732.28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2-041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3,156.29万元。

注5: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监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意将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

注:俞时杰先生已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林山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职工监事辞职暨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由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9人组成。其中:公司非独立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温平先生、郑曙光先生、屠雯珺女士领取独董津贴。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由汤涛女士、史济波先生、俞时杰先生、林山先生等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汤涛女士领取监事会主席津贴;职工监事俞时杰先生、林山先生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监事史济波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傅明康先生、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朱恒盛先生、李凌羽先生组成,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将按以下规定来发放: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采取年薪制,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指标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类指标、个人指标及岗位能力指标等组成,根据绩效考核得分核算出月度和年度绩效薪酬。薪酬管理遵循的原则如下:

a.坚持市场化导向。公司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效益、吨位产量相适应,不同序列、不同岗位的薪酬标准对标市场,保持一定的市场竞争力。

b.坚持差异化原则。公司依据员工所属序列、所处工作岗位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不同序列之间、不同岗位之间,薪酬标准保持合理差距并向关键岗位、关键核心人才适当倾斜。

c.坚持绩效导向。薪酬兑现与公司整体绩效、部门绩效同向变动,与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充分挂钩,体现收入能增能减。

2、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7.2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3、在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体系外任职的外部监事,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6.00万元整(含税)/年,按月平均发放。

三、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将持续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参与,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

4、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内容:2023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回避表决: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在2023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3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4、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2023年实际发生额,2024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担任董事的企业之控股子公司。

2、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鄞县大道东吴段1035号

注册资本:23,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担任董事的企业之控股子公司。

3、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注册资本:2201.5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中亚

经营范围:风能设备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电器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4、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旭斌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货运代理、装卸服务。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5、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琼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道路货运经营;国内货运代理;装卸服务。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6、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龙屿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7、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路576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之弟弟控制的企业。

8、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画龙村

注册资本:5,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五金件、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共同控股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宏大电梯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顺星物流有限公司、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由于距离近,运输方便,信誉好,质量和供应量得到保证,有利于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本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等的销售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距离近,运输方便等优势,充分降低了费用和成本。

3、本公司向宁波日月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房屋系为满足日常办公需要,属于正常的办公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五、董事会及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通过对公司与关联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和对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范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属于正常范围的需要,额度适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3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追踪和严格核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处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俞伟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益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此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和资产变动情况予以确定。

单位: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所属资产进行了清查,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算,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为人民币63,993,900.62元。具体内容如下:

注:上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外,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公司对上述金融资产分类别和组合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的详细会计政策参见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考虑了转回的影响后)信用减值损失11,766,753.18元,其中应收票据转回坏账准备777,764.19元,应收账款转回坏账准备 11,148,896.37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9,907.38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1、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4,532,271.69元。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合同资产(未到期质保金)的减值准备计提参照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法。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1,720,795.76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依据上述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公司2023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9,507,586.35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分别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系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合计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63,993,900.62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后,有关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在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准则解释17号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6,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23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张建中先生、虞洪康先生、王烨先生、周建军先生回避表决,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2日,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3月13日,截至目前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

其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

1、2名激励对象(谢正明、唐钟雪)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月11日完成注销;

2、3名激励对象(何小远、舒世江、严银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1名激励对象(张永昌)个人考核未达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250股,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事项,现进入债权人通知公示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待公示期满后将公司及时办理实际注销事项。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60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6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276,5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1,030,925,000股的比例为0.1238%,具体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意见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60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可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2,25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89元/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离职及因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2,25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10天。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3年3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1,025,580,000股增加至1,031,020,000股。

6、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回购注销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

7、2024年1月11日,公司完成了谢正明、唐钟雪等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公司总股本由1,031,020,000股减少至1,030,925,000股。

8、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36万股。

9、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内容

1、股份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下转2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