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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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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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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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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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将原质押给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的本公司股份3,667万股A股股份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后,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累计质押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3,883万股A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发布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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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相关股权激励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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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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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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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魏建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栓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海萍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汽车”)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回馈投资者的信任,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长城汽车是一家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业务包括汽车及零部件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以用户为中心”,坚持以长期主义践行高质量发展,注重创新与品牌建设,不断推动品类创新升级,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打造细分市场领先优势。
公司致力于建立研、产、供、销的全球化体系布局。研发上坚持“精准投入”,注重有效研发,追求行业领先;生产布局方面,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多家整车及 KD 工厂;供应链体系方面,深度开展垂直体系建设,布局了电机、电控,全链路的自动驾驶和座舱;销售层面,以森林生态体系为支撑,全面发力智能新能源,加速产品结构优化。
下一步,长城汽车将在新能源和智能化领域持续深耕,在技术创新上加大投入,重点聚焦用户真实用车场景,将更多前瞻性创新成果应用到旗下车型,让用户充分感受到新能源和智能化带来的变革。携手全球合作伙伴,以“森林生态”技术硬实力为支撑,推动产品、技术、 服务等一系列全产业、生态化的全球落地,加速全球化发展,提升 GWM 品牌全球影响力。同时,长城汽车将继续秉持长期主义战略,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的产品与服务,向全球化智能科技公司转型,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贡献更大价值。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为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收益、为员工创造幸福的原则积极回馈社会、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始终保持稳定、高额的现金分红。
公司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现金分红方案,给股东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2024年,公司拟向全体股东分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63,006,902.90 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50%。
三、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与投资者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杜绝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依据。同时,公司将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电话会议、现场调研和路演、公司网站等多样化方式和渠道开展投资者沟通工作,传递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证投资者对公司信息的全方面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相互信赖的关系。
四、贯彻“ESG”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将可持续发展思维融入企业运营、技术研发各维度,完善ESG管治架构及运行机制,将践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生命周期理念在各领域开展ESG工作,多维度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建设,打造环境友好型企业,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五、实施员工持股,激发创新活力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两次股份回购,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2022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的数量为40,000,043股。 根据回购方案,两次回购的股份都已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其中2023年6月16日审议通过的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2024年1月26日审议通过的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均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长城汽车A股普通股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长期利益的一致,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魏建军先生授权公司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邹兆麟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刘倩女士、马宇博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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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江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
诺博汽车系统捷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捷克”)
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担保金额:
诺博捷克:289.3万欧元(人民币2,195.01万元)
2、担保余额:
诺博捷克:289.3万欧元(人民币2,195.01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度担保计划”),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1.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根据2023年度担保计划,本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诺博汽车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博汽车系统”)为诺博捷克提供不超过289.3万欧元(折合人民币2,195.01万元)的担保:
2024年3月26日,基于诺博捷克支付承租“捷克布杰约维采物流园”项下仓储、制造、办公及实验物业以及停车位建造与未来租赁款项的需要,诺博汽车系统申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城建支行出具《分离式反担保履约保函》,并由诺博汽车系统提供反担保,当诺博捷克在基础交易项下违约或发生保函项下的索赔情形时,需要诺博汽车系统承担保证责任,保证金额为289.3万欧元,到期日为2027年3月15日。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诺博捷克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95.01万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2023年度担保计划于2023年4月24日生效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
在2023年度担保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及担保期限内处理担保的具体事宜并签署担保相关文件。
前述担保事项均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有关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详情请参考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方资料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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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诺博捷克成立于2024年1月25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一、担保情况概述(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上述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的使用情况及相关方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及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未使用额度(于2024年度担保计划生效时失效),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非关联第三方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13,270.36万元(含已生效2024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6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64,36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2%。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注:涉及外币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4月1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如下:
1、1欧元=7.5873元人民币;
2、1美元=7.1046元人民币;
3、100元人民币=1310.1卢布;
4、100元人民币=513.51泰铢。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4-05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