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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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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企业综合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所属鸿联九五深耕企业综合信息服务行业多年,是一家以创新智能科技构建智慧服务体系的企业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通过长期持续的业务拓展与技术研发,积累了较为成熟的技术、渠道与稳定的客户资源,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形象与口碑。报告期内,鸿联九五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中信集团“五五三”战略为引领,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企业数智化转型。鸿联九五通过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自主研发业务平台,为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公司等众多企业客户提供包括客户联络中心、企信通、云通信等服务产品在内的全业务流程解决方案。同时,鸿联九五还积极拓展包括权益服务平台业务、数字内容业务等创新业务。

1、客户联络中心业务

随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兴起,客户联络中心业务获得了更先进的技术支持与更大的发展空间。客户联络中心业务作为公司业务收入占比最高的重点业务, 2023 年继续保持稳步发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在职场数量、客户数量、业务规模、服务内容等方面均呈现出增长态势。

在金融行业板块,鸿联九五在保障和巩固传统客户市场份额的同时,不断深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深入挖掘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客户提供信息推送、数字营销、客户管理等解决方案,从而为客户创造辅助决策、提升满意度、降本增效等方面的附加价值,增强客户粘性。鸿联九五通过将基于银行业的服务经验进行推广与应用,一方面助力自身市场和业务拓展,另一方面将成功的解决方案在非银金融客户落地实施,为泛金融领域客户赋能。在互联网行业板块,鸿联九五通过加强管理能力、提高运营能力、提升绩效达成度,扩大核心客户的合作范围,挖掘核心客户的合作深度,探索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从而整合多元化行业信息,使服务与产品矩阵更加丰富、完整,为目标客户数智化转型提供助力。在商旅出行板块,随着人们日常出行需求的恢复与发展,相关市场热度明显提升,鸿联九五凭借多年积累的丰富经验与良好的市场好评度,努力发展重点客户、大力开拓相关业务,进一步扩大了服务范围、提升了综合服务实力。

2、云通信业务

云通信业务是鸿联九五在软件服务方面集成能力的体现,将云化和智能化的通信能力建设融入客户营销、客户管理、客户服务及企业内部流程优化等全链路环节,为企业提供全能力融合通信平台、智能应用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云通信平台通过数字化分析与智能化协作,提升客户接入效率,促进客户转化,有效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提升服务质量。鸿联九五将自主研发、校企合作、互联网优势企业合作相结合,致力于提升云通信业务的数字化、智能化能力。报告期内,鸿联九五技术团队在自然语言理解、大数据分析以及流媒体领域深入研究,结合行业应用场景,完善了智能外呼、智能交互式语音 导航、智能质检、智能辅助、智能文本分析等全系云通信产品的智能化建设,并在金融、互联网、政务等多个行业板块的项目实现了落地应用。

3、数字内容业务

为顺应时代发展、增强公司经营能力、拓展创新业务,鸿联九五开启了数字化进程,在多年客户联络中心外包服务运营经验基础上,通过梳理、完善和规范流程,建立、健全安全机制,逐步推出以数据审核标注、智能中台、数智员工为主的数字内容业务。

数据审核标注有助于支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产业的发展,对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鸿联九五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将智能机审和RPA 数字员工接入融合通信平台,大大提升人工效能。在此基础上,鸿联九五对数据采集标注领域进行了先期布局,相关产品可提供完整的语音、图像、自然语言处理的全领域数据处理能力,为智能驾驶、智慧城市、智能家居、智慧金融、智慧教育、智能安防、新零售等各领域的算法模型交付高质量的 AI数据。

鸿联九五组建的 AI 算法团队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通过为信息服务行业提供大模型集成解决方案,分阶段启动了自研智能中台建设。自研智能中台充分利用了大模型的阅读分析、内容生成以及智能对话能力,在原有产品矩阵的基础上,新增了虚拟数字人、智能知识库以及智能实训等场景,使现有服务产品的大模型集成能力得到提升,从而满足各行业不同客户的具体需求。

此外,鸿联九五将操作模拟、形象模拟、语言/视觉/听觉模拟、大脑模拟等技术有机结合,打造出独有的鸿联数智员工(IPA)。该产品依托企业级垂直领域大模型的相关技术,具备一定的对话能力。未来,鸿联九五计划通过结合知识增强的跨模态语义理解技术,搭建跨模态检索、图文生成、图片文档信息提取等应用,为产业智能化转型提供 AI 助力。

4、企信通业务

企信通是企业快速触达终端用户的即时通信服务平台,是鸿联九五融合大数据、5G 等技术,为客户提供基于消息通信的验证、通知提醒、会员营销、互动等综合通信解决方案。鸿联九五通过自主研发的九五云信平台开展企信通业务,构建“消息即服务”的全新短信交互体验,实现企业通信消息富媒体化、轻量化,满足客户在通信消息方面的多样化需求。鸿联九五注重信息安全、优化客户体验,通过严密的程序审核移动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安全有效送达,助力行业客户和用户建立便捷、紧密、安全的沟通渠道。

5、权益服务平台业务

权益服务平台业务形成了以虚拟权益产品为核心,通过一站式运营服务及标准化快速部署,利用大数据智能分析,为企业客户提供全数字商品供应,提升用户忠诚度和体验感,满足企业软营销需求。鸿联九五数字虚拟权益平台通过金融权益兑换、积分运营、商城对接、营销服务等商业模式,连接起数千个数字商品品牌方及消费场景,帮助上下游合作伙伴搭建互联互通的数字化桥梁,通过不断提供全新的营销方案、业务模式和产品组合,为客户持续提升商业价值。

(二)有线电视网络业务

公司投资的有线电视项目覆盖湖北、湖南、江苏、安徽、山东、河北、河南 7 省 13 个地市,各有线电视项目均是以参股形式与当地广电方成立合资公司,共同对所投资有线电视项目进行运营管理,为所在区域用户提供电视节目基本服务、视频点播、高清影视、有线宽带等增值服务,并依托有线电视网络为政府及企业客户提供配套建设、传输、广告、智慧广电等多种业务。

面对严峻的行业形势和激烈的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加强与所投资的有线电视项目沟通,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推动各有线电视项目宽带、集客等业务的发展,推动 5G 业务落地,以多样化服务提高用户黏性。公司持续关注广电 5G 建设和行业发展动向,寻找新的业务合作机会。截至2023年末公司所投资的有线电视项目5G用户数超过600万户。

(三)房地产业务

公司所属国安水清当前重点工作为“国安·海岸”项目的建设和销售。“国安·海岸”项目地处海南澄迈盈滨半岛 4A 级旅游度假区,项目占地面积 252亩,规划建筑面积约18 万平方米,其中别墅 304 套,公寓 1,366 套。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相关进展情况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79,2022-05、06、12、27、45、48、52、72、74、76,2023-03、04、 11、12、15、19、20、40、60、63。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应收票据到期承兑影响。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影响。

2、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关联方借款增加影响。

3、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税金及附加相应增加影响。

4、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之子公司销售费用增加影响。

5、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资本化利息减少影响。

6、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影响。

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有线电视权益法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影响。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

9、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确认无需支付的款项增加营业外收入影响。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影响。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减少影响。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影响。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许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柏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许齐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柏薇 会计机构负责人:韩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4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款之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K10299号),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此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全部消除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91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5亿元,2023年末流动负债37.91亿元,流动资产27.89亿元,长期股权投资中包含可流通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投资3.54亿元,公司2023年经营状况较2022年得到一定改善。在公司控股股东之母公司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新增融资、债务重组或展期等方式降低了公司资金成本和集中兑付压力,解决诉讼风险。

公司2024年将通过提质增效,科技赋能,不断强化现有核心业务的竞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通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母公司的品牌和协同优势,利用在技术创新和研发方面的能力,加强智慧化项目研发和建设能力,提高公司新质生产力,积极拓展新业务,探索和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的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并确认公司不存在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以下情形:

(1)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

(2)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

(5)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6)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8)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并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七)项规定应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中介机构意见

立信对公司2023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同时出具了《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15号),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进行了审核,结论为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22年非标意见的事项已消除。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申请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2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第一项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该项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18,838.55元,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23,960,272.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84,546,308.92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8,506,581.08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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