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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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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0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16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17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琦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镇宇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高飞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飞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镇宇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7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每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4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与立信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9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3年度

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并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资产减值》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拟计提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对2023年末合并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4,570.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拟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570.08万元,将全部计入2023年度损益,将减少2023年度净利润4,570.08万元,减少2023年末公司所有者权益4,570.08万元。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政策

1、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1)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应收账期内且不超过6个月的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应收财政与优质国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应收其他客户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工程施工

合同资产组合2: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备用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其他款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3、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存货、递延所得税资产、金融资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四、计提具体情况说明

(一)应收账款

2023年期初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余额为4,196.64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180.43万元,本期核销0.32万元,期末余额为4,015.89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

2023年期初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余额为141,619.22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821.67万元,本期核销2,491.41万元,期末余额为139,949.48万元。

(三)应收股利

2023年期初应收股利减值准备余额为2,305.91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应收股利减值准备-894.39万元,期末余额为1,411.52万元。

(四)存货

2023年期初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30,240.81万元,根据以上会计政策,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08万元,本期转出3,449.85万元,期末余额为126,912.04万元。

公司在2023年末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海南房地产项目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

(五)长期股权投资

2023年度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702.14万元。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2.会议审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7)等相关公告。

3.议案4、6、7、8、9、10、11、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4.议案10至1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帐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五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柏薇

联系电话:010-65008037

传真:010-65061482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guoan@citicguoaninfo.com

会议费用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可将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作为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披露。(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839”,投票简称为“国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提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授权有效期自授权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其中:刘灯、吴建军、张能鲲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副董事长许齐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鉴于公司2023年度亏损,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9.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0.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1.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2.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3.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4.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张科辞职,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拟推荐肖卫民任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调整后的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张能鲲(独立董事)、戴淑芬(独立董事)、王旭(独立董事),其中许齐为召集人。

15.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议案。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审阅了被提名董事的履历表及相关资料,认为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从业经验、财务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规范运作方面的知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拟定为: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2、非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3、独立董事津贴方案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出席会议的董事均须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3)。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06号)和《关于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信会师报字[2024]第ZK10315号),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2022年非标意见的事项已消除。经自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任何情形。因此,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5条规定,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8.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19.会议审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0日。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简历

肖卫民个人简历: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许齐,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灯,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中国铝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主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信息部总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建军,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科员、副主任科员、人事处主任科员、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副总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常务副总、综合管理部常务副总、行政管理部/风控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基本情况

张能鲲,1976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戴淑芬,1963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共党员。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旭,1978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任职资格核查情况

上述董事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能鲲、戴淑芬和王旭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3.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4.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7.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9.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作出决议,会议选举李苗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为止。李苗苗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6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

1.提名许齐、刘灯、肖卫民、吴建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均为连任人选;

2.提名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均为连任人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将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彭宁、孟庆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的方式投票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2.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作出决议,选举李苗苗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7)。

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自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和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行职责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齐,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战略发展部副经理、经理,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刘灯,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秘书、中国铝业公司党群工作部企业文化处主管、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行政信息部总监、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

肖卫民,197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濮阳分行职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经理助理、战略发展部经理助理、青海中信国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青海锂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部副总经理、业务协同部副总经理、科技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

吴建军,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七执法大队科员、副主任科员、人事处主任科员、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副总监、国安第一城(香河)文旅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中信国安第一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党务人事部常务副总、综合管理部常务副总、行政管理部/风控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法律合规与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中信国安城市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国安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能鲲,1976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律师、注册税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曾任清华紫光下属英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主管、正大制药集团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风险审计部总经理、永泰红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中源协和细胞基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绿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深圳道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中雪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北京永信至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常州恒丰特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百灵天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戴淑芬,1963年出生,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共党员。曾主持完成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企业管理研究或咨询项目,主编出版多部专著、译著和教材,获得北京市教学名师等称号。现任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学位委员会委员、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家证券公司的内核专家、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王旭,1978年出生,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中共党员。在金融法律服务、公司法律服务、综合法律服务、争议解决法律事务、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多个专业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基础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历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兰台(前海)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中简律师事务所主任、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三、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宁,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世纪企业集团会计主管、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财务主管、中信国安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孟庆文,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威海市财政局科员、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生态事业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四、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能鲲、戴淑芬、王旭作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张能鲲:√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戴淑芬、王旭:□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ST国安 公告编号:2024-17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2.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

4.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宁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1)。

鉴于公司在2023年度亏损,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3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备合理性。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5.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18)。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

7.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2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会议审议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提名,推荐彭宁、孟庆文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经对监事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监事会认为提名人提供的监事候选人工作履历表完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全体职工大会民主选举并作出决议,由李苗苗担任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全体职工大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方案拟定为:

1、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其所任职务、绩效等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2、非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出席会议的监事均须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彭宁,197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世纪企业集团会计主管、邮电国际旅游集团财务主管、中信国安总公司财务部主任科员、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资金财务部总经理、北京市朝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孟庆文,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威海市财政局科员、山东英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宝钢金属有限公司业务总监、上海宝钢住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投资有限公司生态事业部及下属公司财务总监、审计监察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苗苗,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汇龙森国际企业孵化(北京)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经理助理、北京高银投资有限公司法务专员、本公司法律部副主任科员、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职工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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