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421 公司简称:华嵘控股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04.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603,834.45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39,883,338.4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分红利,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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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装配式建筑行业情况
装配式建筑是指将建筑的部分构件在工厂进行标准和批量预制后,运输到施工现场后进行吊装与连接而成的建筑,从而实现建筑过程从"建造"到"制造"的转变。按主体结构的不同,装配式建筑可分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建筑、装配式木建筑三大类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PC 应用场景包括住宅、办公楼、教学楼、医院大楼等,装配式钢结构 PS 以钢柱及钢梁作为主要的承重构件,主要应用于大跨度厂房、体育馆、超高层办公楼等建筑,装配式木建筑主要用于别墅、仿古建筑等有特殊建造要求的建筑。
与传统现浇式建筑作业相比,装配式建筑在节约人力、缩短工期、环境友好、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都有明显改善,具有以下优势:1、节能环保。装配式装修作业过程中采用干式施工,施工工地无火、无水、无尘、无味,不用焊割、不用水泥、不搭纱布,从而噪声污染、粉尘污染、水污染极小,建筑垃圾明显少于传统现场浇筑方式;2、施工周期短。装配式建筑的预制件可在工厂内完成,养护时间短,施工现场可以快速完成安装,缩短工期。同时,装配式建筑可同时多层施工,盖主体可同步内部装修,实现立体交叉作业,施工速度更快;3、节省人力。装配式建筑构件的工厂化生产可降低对人工的依赖,并可节约现场施工人员数量,降低施工人员的工作强度。
(2)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对所处行业的重大影响
装配式建筑已经成为我国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国务院、住建部陆续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纲要》《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而后,全国各地省、市陆续出台装配式建筑专门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通过优先安排用地、税收优惠政策、容积率奖励、政府补助等优惠政策切实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2021年6月以来,住建部和多个省级、市级住建主管部门发文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和发展指标,政策驱动持续强化。2021年10月末,中央出台了《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产业化建造方式,加强技术创新和集成,利用新技术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重点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推动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2022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 30%以上,打造一批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培育一批智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3)公司积极开发风电混塔模具业务,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将给风电混塔钢模提供了较大的应用空间。根据《“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21〕1445号),“十四五”及今后一段时期是世界能源转型的关键期,全球能源将加速向低碳、零碳方向演进,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呈现性能快速提高、经济性持续提升、应用规模加速扩张态势,形成了加快替代传统化石能源的世界潮流。我国承诺于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 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
3、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浙江庄辰主要产品为预制构件(PC)模具、风电混塔模具、模台和桁架筋等。预制构件模具是根据PC构件图纸进行机械设计,通过钢材加工制作成特定的结构形式使混凝土成型的一种工业产品;风电混塔模具由底模、内模、外模、上盖、端模、中心钢柱及外平台组成。设计成可充分填满自密实混凝土,混凝土自上口浇筑预制成型。模台是混凝土成型过程中,为保证模具水平而使用的平台钢构产品;桁架筋有良好的抗弯强度,主要用于制作预制叠合楼板,由钢筋原材料通过专业设备焊接制成。
(2)产品形态及生产过程
1)预制构件(PC)模具
1-1 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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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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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风电混塔模具
2-1 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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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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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模台
3-1 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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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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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桁架筋
4-1 产品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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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制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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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模式
鉴于预制构件均为特定房屋建筑物所需,规格型号存在较大差异,模具均需个性化定制,故公司实行订单化的生产模式,以销定产并根据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各类钢材,市场供应充足且价格相对透明,公司通过询价比价方式择优采购原材料。由于预制构件模具生产企业较多,下游客户在确定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要求后,通常采用招投标或议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公司订单也主要是通过参与客户组织的竞标或议标取得。
风电混塔模具的业务模式主要是根据客户的产品规格和技术指标要求定制化生产,并直接销售给客户。
4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4.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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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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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股东情况
5.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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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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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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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9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全部集中在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庄辰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模具(含房建PC模具、风电混塔模具、市政路桥与地下空间模具等)、模台、桁架筋的加工、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12.34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2.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7.95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21 股票简称:华嵘控股 编号:2024-020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萱女士已提出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接公司股东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通知,该公司提名蔡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蔡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及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审议。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任董事选举产生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
附件:蔡瑜简历
蔡瑜先生:1971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湖北省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财务科、湖北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自1997年2月至今,任职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北京吉威空间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市农业农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0月起至今担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现提名蔡瑜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且在会计审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蔡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武汉新一代科技有限公司提名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湖北华嵘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转32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