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昌高能”),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修复”),
伊犁高能时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高能”),均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为金昌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高能修复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为续授信担保额度;
本次为伊犁高能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新增授信担保额度。
截至2024年4月24日,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为金昌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17,704.97万元,为高能修复提供担保余额为700万元,为伊犁高能提供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特别风险提示: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3,83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42,69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71%。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昌高能、伊犁高能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金昌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1年,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金昌高能股东均未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高能修复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高能修复其他股东未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伊犁高能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拟向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期限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金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45,70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229,600万元,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616,1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金昌高能提供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其担保预计范围内;本次根据《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仪征高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高能修复,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天津高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1,000万元调剂给伊犁高能。综上,本次为金昌高能、高能修复、伊犁高能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前,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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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3G5CXX6
法定代表人:郇昌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甘肃省金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路南侧
成立时间:2020年12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贵金属冶炼;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金昌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高能环境(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1%的股权,自然人李爱杰持有其12%的股权,自然人郇昌永持有其8%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9%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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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名称:北京高能时代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53614903L
法定代表人:魏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12号楼1至4层101
成立时间:2012年8月2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辐射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高能修复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81.70%的股权,自然人谢东岳持有其7.15%的股权,自然人黄霞持有其3.90%的股权,其他股东合计持有其7.25%的股权。高能修复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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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名称:伊犁高能时代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MA78UHTW3P
法定代表人:石磊
注册资本:11,282.5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经济合作区北京路3222号新房·一品墅C1号商业办公楼1003号商铺
成立时间:2020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砖瓦制造;砖瓦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固体废物治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伊犁高能非公司关联人,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2023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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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昌高能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否。
(二)高能修复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三)伊犁高能向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包括全部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支出或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是否存在反担保:否。
截至2024年4月24日,上述综合授信协议、贷款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均未签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3年9月30日,金昌高能、高能修复、伊犁高能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101.38%、34.69%、78.73%,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上述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贷款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金昌高能股东、高能修复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金昌高能股东为非上市公司及自然人、高能修复其他股东为自然人,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上述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意见
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担保方是为满足集团内各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需求,实现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06,077,097票,反对6,226,030票,弃权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795,516.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9.6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789,723.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8.95%;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3,83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1.09%,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142,698.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8.71%;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