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42版)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7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87万股,发行价格25.28元/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19.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979.59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1日出具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6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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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差异系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用于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2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6月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军管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珠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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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820.6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25,693.39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230Z2723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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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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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商业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募投项目中,“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及“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因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并拟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调整技术方案迭代更新论证,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其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斯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莱斯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莱斯信息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莱斯信息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莱斯信息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投项目中,“智慧交通管控平台项目”及“公共信用大数据支撑和服务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主要因为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减缓了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并拟根据行业技术的最新发展情况调整技术方案迭代更新论证,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其余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与原计划基本一致。保荐人对莱斯信息在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年度)
编制单位: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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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08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3日,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毛永庆回避表决, 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弃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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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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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海波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5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经营范围:承担军事电子装备与系统集成、武器平台电子装备、军用软件和电子基础产品的研制、生产;国防电子信息基础设施与保障条件的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电子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民用电子信息软件、材料、元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及相关共性技术的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从事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组织本行业内企业的出国(境)参、办展。(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58,240,548.50万元,净资产23,566,691.75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7,170,338.42万元,净利润1,371,770.77万元。
2.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府路30号院2号楼1011、3-8层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5.24亿元,净资产113.2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3.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新建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企业住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四联路398号金华网络经济中心大楼11楼(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销售代理;互联网安全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844.91万元,净资产3,603.2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235.55万元,净利润487.11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数字金华技术运营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
(三)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人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系统开发等、采购商品、关联租赁、与关联人的财务公司金融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相应的协议,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产生重大依赖。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同意上述莱斯信息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