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数字城市系统服务
公司是新疆核心数字城市系统的解决方案服务商。主要为政企客户提供数字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的研发、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及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分析等一站式、多层次的服务和解决方案。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边防系统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对边防设施、人员及行动进行科学化管理和监控,从而达到保障国家安全的一种边防方式。报告期内公司数字城市系统业务服务于政府、运营商、金融、农林业、水利、医疗、交通、政法、互联网等众多行业客户,依托公司丰富的场景资源,以视频监控、综合布线、管理平台等为主要内容,以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支撑,用科技创新为社会公共安全保驾护航。
(2)数据中心与云计算服务业务
公司是国内大规模的数据中心运营商之一,在全国范围内自建以及运营多个Tier3+及以上级别数据中心,融合移动、电信、联通、铁通、教育网络等多家运营商网络,为客户提供稳定、多样、智能化的宽带以及固定IP地址服务。公司数据中心及云计算业务不断开疆拓土已遍布全国10多个省份,已为政府、互联网、游戏、电子商务、医疗服务、传统制造等多个主流行业提供了数据中心整体解决方案,与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IDC个性化解决方案包括:搭建数据中心云平台、构建基础网络,通过分层建设、平台能力及应用的可成长、可扩充建立面向未来的中小企业业务应用系统框架。利用良好的可扩展性、灵活性和优化适配性,为中小型互联网公司提供IDC到云网互联的个性化解决方案,吸引中小型互联网企业按需租用云应用服务,支撑自身业务应用需求。同时也可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运维费用、快速部署及随需应变、按需使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
公司募投项目立昂云数据(成都简阳)一号基地项目位于“东数西算”成渝枢纽天府数据中心集群三大起步区之一简阳市,总建筑面积约89000平方米。项目定位以算力中心为主的智慧产业园,园区由4栋算力中心及2栋动力中心、1栋算力中心配套的运营中心组成。项目共规划可售机柜数约12000架,单机柜功率6KW,算力中心年均PUE设计值1.243。实际机柜数量及单机柜功率将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该基地未来将打造“算力+数据+算法”的超算创新应用生态体系,有助于提升成都市乃至整个成渝地区承接国家科技创新和战略性项目的能力,打造新一代高性能绿色数据中心。报告期内,立昂云数据四川公司提前规划机柜销售,通过一系列有力措施,积极融入当地市场,树立品牌,打下业务基础。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与中国电信四川省分公司、中科闻歌、科华数据等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全面推进天翼云、政务云节点在简阳机房落地,推动同三家运营商核心骨干节点对等直连;公司已经加入四川省大数据发展联盟等行业协会;并且成为鹏城实验室牵头推进研发与建设的中国算力网(西部)调度平台成员。未来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政策后续落实情况以及市场发展情况,积极把握“东数西算”政策驱动带来的市场机会。
(3)通信网络技术服务业务
通信网络技术服务是为通信运营商提供各种技术服务及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市政交通单位等。在网络建设服务类业务中,公司在全疆及河南等地与各大运营商合作,承接传输管线、无线网络、综合布线等传统网络建设项目,保证各地基础网络通信正常运行。公司为客户提供新建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网络设施、通信网络设计、网络建设、网络优化、网络运维、系统集成、室内分布等服务,并确保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等公众信息网络的平稳运行。
(4)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业务
公司子公司沃驰科技作为全国领先的移动互联网电信增值业务领域的内容提供商和服务提供商,产品和服务覆盖了三大运营商,公司电信运营商增值服务业务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数字营销方案。电信运营商增值业务主要为数字媒体阅读、影视动漫、视频软件、游戏应用等移动文化娱乐产品提供内容整合发行、数字媒体营销和移动支付计费等一站式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已与中国移动咪咕数字传媒、咪咕互动娱乐、咪咕音乐,中国电信天翼空间、中国联通沃阅读、沃音乐等三大电信运营商的主要业务基地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业务内容主要包括:运营商业务和移动端推广业务,其中运营商业务主要是公司与运营商共同探索新的业务模式合作包括大数据运营、营销引流等。项目包括电子商城供应商、官方线上媒体的投放信息流渠道、四川联通官方新媒体代运营等多种类型的新业务。移动端推广业务主要是公司在推广业务中积累的资源,能在发展自有业务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代理推广的服务,实现推广资源的多重价值变现。合作业务包括:移动花卡推广、联通大王卡推广、沃阅读会员权益推广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3年2月22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公司向1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7,380,499股,募集资金总额947,096,001.18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3年3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股份于2023年3月15日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2023年9月15日,参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16名特定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份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为16名股东办理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1,711,564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01,711,564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7,834,398.01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17,834,398.01元,实收股本为357,934,999.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3、受赠现金资产事项
2023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钱炽峰先生自愿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大一互联合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605号)及公司与钱炽峰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公司将对交易对方钱炽峰应补充补偿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517,267股;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65,315,498股减少至464,798,231股,注册资本由465,315,498元减少至464,798,23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补充回购注销应收账款承诺补偿义务人应补偿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重大资产重组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的债权人通知暨减资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应收账款承诺补充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5、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均含本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和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并分别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回购4,296,83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35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30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510,382,934.57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1,510,382,934.57元,实收股本为464,798,231.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原因
1、公司历史应收款项回款情况较以前年度有所好转,但由于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坏账准备累计计提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2、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沃驰科技有限公司以前年度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公司子公司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数据中心机房以前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三、应对措施
1、加强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积极对外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在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通过加强管理、整合各种优势资源、优化经营及产品服务等方式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2、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西北传统业务的优势,借助数字城市业务基础,放大智慧园区、交通、水利等领域的规模效应,推动数字城市业务向全国扩展。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加速数字城市向智慧物联产业和智慧城市的延伸。
3、公司将持续稳固原有IDC业务,同时重点关注和发掘中长尾客户需求,在有限条件下创造新的IDC销售模式,实现多地机柜的联动销售,提升整体销售业绩。公司将结合自身在IDC领域已有的业务优势,积极推进数据中心向智算中心的全面转型,制定新的立昂云数据算力解决方案产品规划,并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产品研发,拓宽市场提高公司算力产品的竞争优势。
4、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应收账款回收,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36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3)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8)发行完成后,办理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3)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3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通过,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备案手续。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本次修订的其他相关治理制度明细
本次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明细如下: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特别决议通过。此议事规则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3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增加担保
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增加担保方式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担保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降低公司综合财务费用,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通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立信息”)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授信增加担保方式的概述
根据后续与银行协商的实际情况,为满足金融机构的风控要求及子公司持续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为上述授信在原担保方式的基础上增加股权质押担保,即本次增加以公司持有的通立信息不超过100%(含本数)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本次担保未增加担保额度,仅增加担保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质押的相关合同将授权公司董事长后续根据具体情况签订,并授权相关人士依法办理出质登记。担保期限和担保范围及实际股权质押比例以最终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和出质登记情况为准。
二、被担保人(质押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通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85MACKJQ8C0K
3、成立日期:2023年06月13日
4、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赵亮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东溪街道万古社区5组(自编6-13号)
7、营业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股权结构:通立信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通立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质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通立信息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额度),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国内外信用证等,除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外,公司以持有的通立信息不超过100%(含本数)股权进行股权质押。截至目前,公司尚未签署股权质押担保协议,该担保的具体内容最终以公司及通立信息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上述担保期限均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579.9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通立信息申请授信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增加担保方式。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通立信息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方式,是基于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39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中东”)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立昂中东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公司拟为立昂中东向银行申请办理保函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担保协议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签订。
3、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
注:上表最近一期所指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昂技术中东有限公司
2、企业统一编号:7015698280
3、期限:25年(自2019年8月1日至2043年11月31日)
4、资本:15,000,000沙特里亚尔
5、总经理:许培
6、所在国家:沙特
7、总部:利雅得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股100%,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10、立昂中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立昂中东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不超过1,5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保函,本次立昂中东办理保函业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最终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上述担保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年(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和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5,5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7.65%;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579.97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8%。前述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存在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中东提供担保为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立昂中东提供担保,是基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4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昂技术”)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提议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30(北京时间)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流程见附件2)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9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议案10.00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00和议案9.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8.00和议案9.0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扫描件进行登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信函及邮件在2024年5月17日18: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10:30至13:30,16:00至18:00。
3、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邮编:83000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历丽、朱沛如
电话:0991-3708335、0991-5300603
传真:0991-3680356
电子邮件:sd@leon.top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燕山街518号立昂技术证券事务中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致: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委托人”)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出席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理委托人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
一、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 。
二、委托人持有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为[ ](持股性质),受托人可依法行使[ ]股股份的表决权。
三、受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所列提案及事项均享有表决权。受托人对本次会议列入的提案按以下意思进行表决:
■
委托人对所审议的提案如无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表决。由此引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四、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五、受托人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03”;投票简称为“立昂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完整填写全名及名称(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4年5月17日18:00之前送达、邮寄、传真或邮件方式到公司证券事务中心,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4-041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概述
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合同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615.69万元,核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合计384.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合计人民币384.77万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核销资产的依据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商誉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下转3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