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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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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1版)

联系人:朱丽艳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2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现将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较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020年11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首席合伙人为张彩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证天业共有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33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42人。

2023年度,公证天业实现总收入(经审计)30,171.48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4,627.1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580.35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62家,涉及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6,311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9.1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公证天业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12名从业人员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各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华可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海达股份(300320)、银邦股份(300337)、太极实业(600667)等,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2:陈飞霞,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红豆股份(600400)、太极实业(600667),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付敏敏,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在公证天业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法尔胜(000890),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在综合考虑公证天业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程度及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级别、经验和投入时间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3年度聘请公证天业的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4万元。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市场原则与公证天业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证天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公证天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诚信状况,具有充分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其2024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24-02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97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12万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29,969.1852万股减少至229,657.185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229,969.1852万元变更为229,657.1852万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方式申报,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天内,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东新城商务区核心区同惠街19号红豆财富广场A座28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214105;

4、联系电话:0510-66868422、0510-66868278;

5、邮箱:hongdou@hongdou.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