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750266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主要业务为煤层气勘查、开发与利用及煤矿瓦斯治理,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在煤层及煤系地层的烃类气体,属优质清洁能源,通过管输、压缩、液化三种方式销往山西及周边地区,主要作为燃料用于工业和民用领域。
二、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的专业化企业,建立了与煤层气开采(地面瓦斯治理)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运输和销售等完整业务体系,形成了与主营业务相适应的采购模式、生产(施工)模式和销售模式。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为煤层气销售、瓦斯治理、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和施工、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等。作为山西省煤矿瓦斯抽采全覆盖工程的骨干企业,公司与有关煤炭企业签订了瓦斯治理协议,有偿提供瓦斯抽采服务。在自有煤层气矿业权区块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与有关煤炭企业合作在其煤炭采矿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与国内大型油气企业合作在其矿业权范围内开展煤层气地面抽采,对生产的煤层气进行销售。此外,还为有关企业提供煤层气工程设计咨询、施工服务以及LNG和CNG运输服务。
三、公司所处的市场地位
公司是目前我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全国最早的煤层气地面开发企业之一,公司拥有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煤层气地面开发利用技术,创立了“采煤采气一体化”综合开发模式,立足自身专业技术优势,与山西省属大型煤炭企业深入合作,从源头上治理煤矿瓦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为煤层气行业规模化、商业化开发积累了宝贵经验,并在深部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进行积极探索,为推动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与此同时,公司依托主要气源地晋城地区煤层气资源和产业链等优势,按照“就近利用、余气外输”的原则,为山西省及周边地区提供稳定的气源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带来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突出主业发展,聚焦增储上产,统筹规划新井建设,科学制定排采制度,挖掘释放生产潜力,保持产量稳定增长;深入研判市场,调整营销策略,优化用户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坚持创新引领,加大技术攻关,深化技术交流,促进成果转化;健全合规体系,强化预算管理,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管理效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发生时,企业应当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解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3年6月26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分析和评估,确定维持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并维持“20 蓝焰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一)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机遇,紧紧围绕煤层气增储上产中心任务,在安全生产、增储上产、科技攻关、对外合作和改革创效等方面精准施策,运营质量持续改善,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煤层气销售量12.76亿立方米,同比增长5.89%。但受天然气价格下行及实际收到并确认的煤层气补贴同比减少等因素影响,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亿元,同比减少4.09%。
一、狠抓责任落实,持续巩固安全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始终践行“大安全大应急”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持续推动井场、场站标准化整治提升;深刻汲取燃气行业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开展综合演练、专项演练和现场处置,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以安全责任意识、应知应会、岗位实操等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增储上产步伐
报告期内,围绕煤层气增储上产核心目标,强化煤矿区、资源区、合作区、采空区“四区”高效统筹联动,坚持“一井一策”,重点加强气井精细化生产管理、水平井排采管理、低产井技术改造,提高气井运行率,推进老井稳产增产;加快新井项目建设,累计完成钻井54口,压裂64口,投运77口,推进产能不断提升;优化生产运行系统,不断提升产销系统适配性,推动产能有效释放;加强勘探区块技术攻关,优化施工工艺,创新排采思路,试验井产气效果初步显现;加强矿业权管理,2023年新增马村区块探矿权面积32.16平方千米,新增郑庄区块探明储量40.66亿立方米,公司资源储备持续增厚。
三、强化营销管理,确保产品应销尽销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产定销、以销促产,加快推进增压站改造、管道互联互通等工程建设,持续提升产销系统稳定性、适配性,进一步增强管道外输能力;优化客户结构,加强气量调配,在完成保供任务基础上保障优质客户、重点项目用气需求;积极推行预付款制度,降低运营风险;通过国家管网集团开放服务及交易平台资质认证,取得国家管网集团托运商资质,促进省外市场开发;积极开展长输管道通球和内检测,确保销售管网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源头管控,优化脱水、脱硫、脱尘工艺,确保气质符合国家标准、满足客户需求。
四、加强技术攻关,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点针对深部煤层气大规模体积压裂深入开展试验攻关,完善施工工艺,压裂成功率和压裂效果有效提升;结合生产实际,加强“水平井修井”技术攻关,创新洗井、修井工艺,提高气井运行率;依托煤与煤层气共采全国重点实验室及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发挥高端科技创新平台示范引领作用,完成科研项目22项,获得授权专利19项,省部级奖励5项;邀请业内专家开展技术交流,借鉴深部煤层气地质-工程一体化成功经验,联合攻关共性技术难题;全年研发投入0.93亿元,同比增长6.90%,为煤层气提产上量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深化产业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报告期内,借助“央企入晋”有利契机,进一步深化与中石油华北油田、中石油煤层气、中联煤层气等央企合作,对部分资源区块开发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央地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在对省内高瓦斯矿井深入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加强与大型煤炭企业洽谈沟通,加大“采煤采气一体化”瓦斯治理合作推广力度,拓宽煤矿区煤层气资源合作开发新路径;实施“走出去”战略,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昌吉国投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派驻专业团队开展技术服务,成功中标昌吉州水溪沟煤层气开发项目,积极参与新疆煤层气产业发展,开辟省外业务发展新赛道。
六 、优化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效能
报告期内,借助入选“双百企业”契机,围绕提升企业运营管理质效,聚焦五大方面制定23条改革举措,推动企业改革深化提升;着力构建“风险-内控-合规”三位一体管控体系,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修订出台70余项制度办法,提升风险管控水平;优化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指标,强化正向激励和刚性约束,重点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全面预算管理,持续开展“清收清欠”“扭亏减亏”专项行动,多措并举降本增效;强化数智引领,推动“智慧气田”建设,打造“数智强晋”示范工程,助力公司煤层气产业提速发展。
(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1.矿业权及储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取得马村区块煤层气探矿权,截至目前公司总矿业权数量达到23个,总计矿业权面积2653平方千米;公司取得《山西沁水盆地郑庄煤层气田石炭系太原组15号煤层煤层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的评审意见书与评审备案复函,新增探明储量40.66亿立方米,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已探明储量共计474.69亿立方米;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优化煤层气矿业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已完成全部17个探矿权区块勘查期年限的延长工作。
2.勘查区块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加强勘查区块技术总结和创新工作,依托三维地震资料,加大地质研究,创新设计思路,借鉴国内同行业深部煤层气先进经验,采用大规模体积压裂工艺,强化储层改造效果。目前以武乡、横岭为重点的勘查区块,部分试验井达到工业开发气量,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勘探研发,强化气井精细化管理,推动勘查区块实现经济化开采。
3.新疆煤层气合作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昌吉国投签署了《煤层气产业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共同合作开发煤层气资源,实现双方在资源、资金、技术、产业投资、运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公司下属山西蓝焰煤层气工程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与昌吉国投签署了《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为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成功中标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21口井)工程,并签署《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煤层气开发项目(21口井)工程合同》,合同总金额为95,937,593.00元,目前正在按照合同有序开展井场建设及钻井工程。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23年初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139,923,275.94元。2023年度因全资子公司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分红250,000,000.00元,公司实现净利润182,835,222.8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8,283,522.29元和扣除2022年度分红58,050,159.60元后,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46,424,816.91元,即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6,424,816.91元。
为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67,502,66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4,475,452.20元,剩余81,949,364.71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计划。
三、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其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严重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现金分红,分红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该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匹配,符合公司实际业务开展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鉴于该事项与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故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独立董事津贴调整情况
为了更好地推动公司经营发展,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综合考虑独立董事承担的相应职责及所处行业和地区的独立董事津贴水平,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如下:
1.适用对象: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2.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5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人民币(税前)按月计发。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适用期限: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月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公开的报酬数据,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885,507股,发行价格为6.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7,109,998.30元,扣除发行费用19,098,094.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8,011,903.32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17年3月17日全部存入公司专用账户,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第01710003号)。
报告期初,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043,016,830.91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315,048,061.8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27,968,769.04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721,965.48元。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152,597,727.92元,其中: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92,554,549.70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60,043,178.22元。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32,613.66元。
报告期末,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95,614,558.83元,其中:向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重大资产置换的现金对价500,000,000.00元;支付压裂及钻机配套设备购置款407,602,611.57元;支付33口L型井及二次压裂改造工程款288,011,947.26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1,351,923.63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本金余额102,397,344.49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8,954,579.14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0年12月11日、12月28日分别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5260188000193475。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和“向晋煤集团支付重组现金对价5亿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2017年3月21日,公司(甲方)与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西街支行(丙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丁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260188000193393。该专户仅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方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蓝焰煤层气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52,597,727.92元,用于支付压裂设备及钻机设备购置款、二次压裂改造及33口L型井工程款。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有关实施进展如下:
1、工程项目:33口L型井、157口二次压裂井工程均已完工,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60,043,178.2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88,011,947.26元。
2、设备购置:6套钻机设备、2套压裂设备、1套连续油管设备目前均已全部采购完毕。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92,554,549.7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7,602,611.57元。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专项用于“晋城矿区低产井改造提产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创造合理经济价值,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保证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情况下,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对部分募集资金办理了协定存款业务。
报告期内,共实现募集资金收益4,234,977.42元,且由于募集资金并未转出专户,因此收益已及时、足额存入专户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变更后项目投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
(下转371版)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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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刘联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存忠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鹏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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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