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0版)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会议的召开,其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
7. 出席对象:
(1)于2024年 5 月 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
2. 以上提案的相关内容刊登于2024 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全体股东查阅。
3. 以上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 至 6 项为普通决议案,上述提案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4. 公司独立董事丁卫芝女士、胡伟业先生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会议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参会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证明材料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在2024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4:0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或指定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来信请寄: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43000(信封请注明“新疆浩源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 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10:00-14:00。
3. 现场登记地点: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兰干街道海江社区英阿瓦提路 2号商业楼B座D22室-董事会办公室。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陶 晖、翟新超 联系电话:0997-2530396
传 真:0997-2530396 电子邮箱:002700@hytrq.com
出席会议的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00”,投票简称为“浩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本人/公司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并了解本次会议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会议投票行使的原则、目的以及会议审议等事项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现授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
法人委托人(签字并盖公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劵代码:002700证劵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4-024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及
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推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收回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若公司未能及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或未能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可能导致浩源公司未能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 9.4.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有关规定,若出现前述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 规定,公司将与 2023年年度报告同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督促函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具体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告全文。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收到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推进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报告工作及实施退市风险提示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3,14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9.8.2条等相关规定,前述资金占用事项触发了“上市公司股票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自2020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分别于2020年5月28日、2020年12月30日两次向公司出具 了《还款计划承诺函》,承诺在2021年3月31日前,偿还占用上市公司的款项 52,140万元,并偿还按照1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4.35%)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的还款承诺并未得到全面履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就占用资金偿还相关诉争事项达成调解,并收到《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2022年1月2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2022-00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亦未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和利息。截至本督促函发出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仅偿还了部分占用资金,占用资金余额仍有为51,338.25万元(不含利息)。
两位独立董事在过往履职期间,多次通过现场问询、通讯交流等方式敦促管理层加大对控股股东的占款回收力度,也直接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尽快归还占款,要求其出具可行的解决措施方案,并细化方案的具体执行方式、时间节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至今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完全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加大退市监管力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建立健全不同板块差异化的退市标准体系。科学设置重大违法退市适用范围,收紧财务类退市指标,完善市值标准等交易类退市指标,加大规范类退市实施力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据此推出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该规则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之9.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第(五)条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余额达到 2 亿元以上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
该规则中的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之9.4.18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五)因触及第 9.4.1 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高于上述规则规定的标准,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稿)》实施后,如果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公司占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未来退市的风险。为此,我们提请公司管理层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就积极归还公司占款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公司管理层敦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要加大筹措资金归款占款的力度。提请公司管理层注意上述风险,依法依规敦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尽快归 还占用公司的全部资金,或提供还款来源有确定性保障的还款方案,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管理层要紧密跟进控股股东的占款偿还计划。公司管理层要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款还款计划,加强日常督促,强化日常联络,参与跟进控股股东还款计划的推进实施,对还款方案、计划以及进程、可能性做出动态评估,确保控股股东还款计划得到落实。
三、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非经营性 资金使用和划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准确识别关联方,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禁止进行不当或违规关联交易发生。
四、年报审计会计师需高度关注关联方交易、大额资金支付账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判断,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需要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成员要求过半数)过半数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风险提示
针对督促函提及的风险,现公司提示以下风险:
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仍有51,338.25万元(不含利息),什么时间能够归还,能否足额归还,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国务院4月1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按照新的规则,公司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存在未来退市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签发的《关于推进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收回及做好2023年度报告工作等相关事项的督促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