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9版)
因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3年12月推进董事会治理改革,调整了董事会成员,设立专职董事。为此,公司同意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薪酬方案如下:
1、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2)专职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董事会任职、履行的职责及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3)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董事所任职务属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管理的人员)职务或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职务的,实行绩效年薪制,其薪酬以其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4)非独立董事(专职董事、执行董事)的薪酬自公司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监事薪酬
(1)监事薪酬构成和实际薪酬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公司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未担任公司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津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领薪的监事薪酬自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最高职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奖励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12个月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根据每季度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季度分段提取发放业绩奖励,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兑现。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奖励对象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拟定业绩奖励对象可分配的奖励额度,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回避了本项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柏忠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柏忠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张柏忠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790.39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凌根略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凌根略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凌根略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4.9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31。凌根略先生2023.12.27-2023.12.31期间未领取董事、高管薪酬。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张国明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张国明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张国明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66.77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杨立君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杨立君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杨立君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89.9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左川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左川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左川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564.0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郜卓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郜卓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郜卓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包新民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包新民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胡家斌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胡家斌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胡家斌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姚培武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核实,姚培武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267.57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侯英兰女士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核实,侯英兰女士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5.03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有内容,同意各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2023年期初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17,544.77万元,2023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6,087.09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208.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38,461.69万元(含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1年5月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97,240.5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1,427.31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16,657,203.09元,募集资金专户实有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6,657,203.09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已经实施完毕;“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建设均按照计划实施,整体项目基本实施完毕;“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建设未达计划进度,主要原因一是下游房地产行业持续低迷,供求关系已发生了重大变化,扶持政策的效果尚未完全显现,房地产市场边际改善仍需较长时间;二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域市场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和降低项目风险,公司对该项目在建部分的建设布局安排和设备选型配置进行了部分优化,多次安排进行项目研究论证,原定建设进度有所延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续贷和新增融资授信总额度2,203,846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
(1)到期续贷授信额度1,552,334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深圳新旗滨8000万元、漳州旗滨48,000万元、河源旗滨16,000万元、醴陵旗滨53,000万元、绍兴旗滨100,000万元、长兴旗滨24,000万元、平湖旗滨17,000万元、马来西亚旗滨26,260万元、广东节能16,500万元、长兴节能3,000万元、湖南节能8,000万元、天津节能6,000万元、马来节能6,374万元、湖南光能319,700 万元、漳州光伏180,000万元,宁海新能源20,000万元、宁波光伏195,000万元、昭通光伏70,000万元、彝良砂矿15,000万元、沙巴光伏168,000万元、沙巴砂矿20,000万元、长兴光电7,200万元、郴州光电6,000万元、醴陵光电12,000万元、湖南药玻24,300万元、湖南电子68,000万元、四川电子30,000万元、湖南新材料20,000万元。
(2)新增授信额度651,512 万元(或等值外币,下同),其中:深圳新旗滨-15,000万元、香港实业31,300万元、醴陵旗滨-38,000万元、长兴旗滨-10,000万元、天津节能-2,000万元、漳州光伏50,000万元、宁海新能源130,000万元、宁波光伏30,000万元、昭通光伏90,000万元、彝良砂矿12,000万元、沙巴光伏150,000万元、沙巴砂矿25,000万元、漳州光电4,200万元、天津光电2,500万元、旗滨香港139,512万元、湖南电子10,000万元、四川电子15,000万元,湖南新材料17,000万元。(注:负数为调减授信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在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决议有效期内,允许各公司之间按下述原则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公司以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不得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3、提请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如因项目融资必要,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前提下,以自身名下或公司子公司动产、不动产为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抵押担保,并在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办理银行信贷业务,由公司管理层落实新增银行贷款、续贷银行贷款及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的办理;单次续贷或新增及授信业务的具体融资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等条款,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及发展需要,按照“择机、择优、成本低”的原则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银企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办理。在上述到期续贷和新增授信额度内具体办理每笔业务时,授权公司及子(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协议,不再逐项提请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子公司”包括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下属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后续新设或新进的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下同)2024年在不超过2,230,021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下同)额度内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以上担保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之间的担保,主要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534,509万元;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超过695,5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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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预计漳州旗滨光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宁海旗滨新能源管理有限公司、旗滨香港有限公司、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年内可能超过70%,基于“谨慎、从严”原则,公司在统计担保额度时已将上述公司的担保额度计入了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中。
(1)在上述总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的具体担保及担保调剂事项,授权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由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再另行审议。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2)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安排是基于对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按下述规则调剂使用,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具体调剂规则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见表一);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可以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低于70%(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可以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如该等担保额度仍有余额未使用的,不得将剩余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70%以上(调剂发生时)的子公司使用。
3)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3)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由两个以上主体或以两种以上担保形式对同一融资业务均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追加担保、共同担保等)时,担保额度不重复计算。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下同)分别提供担保175,000万元、25,000万元及1,658,850万元。同意上述控股子公司就公司及子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分别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2、上述授权担保有效期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61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4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根据公司董事会治理改革安排,公司正加快推进权限指引的调整优化工作,拟对涉及管理层职责和权限的部分进一步明确,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业务需要对《总裁工作细则》做相应调整。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人民币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45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1、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2、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予以终止。
3、以上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1,466.90万元(其中:长兴节能玻璃项目节余募集金额340.42万元、天津节能玻璃项目节余募集金额1.82万元、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51.48万元,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073.18万元)。同意公司对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66.9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股权转让价格为8,481.1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旗滨电子持有湖南新材料100%股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在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工业园沙巴光伏原厂区投资新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1,200吨/日光伏高透基材三线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14.5亿元(该投资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由沙巴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本次投资属境外投资项目,尚未完成项目备案(核准),尚需取得政府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同时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会计信息将更为真实、准确、合理。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落实了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了公司实际盈利情况、财务状况、现金流状态和发展规划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董事会就本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报告期,公司根据自身内控实施现状,积极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完整。我们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2023年度,公司未有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真实、准确的要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围绕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以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和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专注主业经营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产业链一体化,提升企业运行效率,发展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并进一步完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建设,深化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在重视公司治理,安全生产,加强环保,以及保护股东及债权人权益、保障员工权益、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等方面履行了企业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到了守法、诚信、稳健、持续的经营,并能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及振兴乡村经济,努力兼顾了回报社会,为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意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回避了本项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郑钢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郑钢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郑钢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15.00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2.31。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王立勇先生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监事王立勇先生回避了该项表决。
经核实,王立勇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33.80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续贷和新增银行借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常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可控。公司一直严格遵循有关担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审慎地控制对外担保,2023年度实际担保金额低于批准的担保额度,没有出现违反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充分披露了2023年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4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上市公司业务审计资格和执业经验,2024年度续聘有利于审计工作延续及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项长兴节能项目、天津节能项目,终止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同时结合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公司未来的产能布局规划和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旗滨科技有限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南旗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材料”)100%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电子”),股权转让价格为8,481.16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旗滨电子持有湖南新材料100%股权。该事项有利于实现电子玻璃业务的资源整合和效率提升、促进电子玻璃业务独立快速的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关于全资孙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光伏玻璃生产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旗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马来西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巴光伏”)拟在马来西亚沙巴州亚庇工业园在原有两条产线基础上投资扩建沙巴旗滨光伏新材料1200吨/日光伏高透基材三线项目,项目计划投资约14.5亿元(该投资额为预算金额,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资金来源由沙巴光伏自筹及融资解决。本次投资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光伏产业布局,延伸和打造一体化产业链,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满足市场对光伏玻璃材料的旺盛需求,通过充分利用公司营建团队、管理经验和营销渠道,可以进一步节省建设和运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项目投资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公司季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有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所有内容。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4月22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3年12月,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公司推进董事会治理改革,调整了董事会成员,设立专职董事。改革后的董事会以独立于管理层的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为主,围绕“定战略、做决策、抗风险”的定位,打造“结构优化、权责清晰、激发活力、有效制衡、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新型董事会、管理层关系。结合本次董事会变革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后的董监高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
1、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2、专职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董事会任职、履行的职责及具体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3、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具体行政(或经营)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及所管理业务对应的薪酬标准执行,经绩效考核后兑现。
董事所任职务属于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授权管理的人员)职务或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职务的,实行绩效年薪制,其薪酬以其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4、非独立董事(专职董事、执行董事)的薪酬自公司董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监事薪酬
1、监事薪酬构成和实际薪酬按监事所任岗位、所管理公司业务的薪酬标准执行。
2、在公司担任职务或具体岗位工作(经公司授权管理)的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职级、职务与岗位、业务的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属于公司任命的经营团队人员的,实行绩效年薪制。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按其所在公司任职的最高行政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
未担任公司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监事会主席,年度津贴标准为15万元(含税)/年,津贴按照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按月发放。
未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岗位工作或其他业务,公司未对其单独进行其他授权的其他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在公司领薪的监事薪酬自监事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其最高职务按照公司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和执行,兼职不重复计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绩效年薪制,其基本薪酬根据职级、职务、工作岗位、职责、综合素质、管理能力,及市场薪酬调研数据等因素综合确定;业绩奖励主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以及高管人员围绕公司经营完成自己工作目标的效率和质量,按照《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团队业绩奖励办法》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确定。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分12个月按月发放;业绩奖励根据每季度年化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的不同比例情况,按季度分段提取发放业绩奖励,年度进行综合考核兑现。集团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根据业绩奖励对象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等,拟定业绩奖励对象可分配的奖励额度,报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治理及人力委员会审批后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当选之日起开始,按实际任职期间计算,每年的具体薪酬金额将在当年年底确定,并在公司当年的年度报告中披露。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述会议全部回避了本项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如下: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和确认范围和原则
本次薪酬考核与确认方案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现任和2023年内已离职或离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前述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实际期间。薪酬范围口径为按权责发生制应归属于2023年度内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现金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职位或岗位的津贴补贴等报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同时兼任不同岗位、不同单位职务并分别领取薪酬的,考核和确认的薪酬金额为合计薪酬总额。2023年内离职或离任的,考核和确认的薪酬金额为该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获取的薪酬总额。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凌根略先生2023年度税前薪酬为4.98万元,领薪期间为2023.1.1-2023.1.31,其2023.12.27-2023.12.31任职期间未领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吴贵东先生、周军先生、杜海先生、邓凌云先生在2023.12.27-2023.12.31任职期间未领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标准,结合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和鼓励公司董事、经营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加勤勉尽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相关事项。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5、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相关董事、监事在审议涉及其本人薪酬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进行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相关股东应回避表决。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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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5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561万元,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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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2、名称: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源县蓝口镇土陂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3月28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3、名称: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陶堰街道白塔头村、泾口村15幢
注册资本: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声容
营业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设计、施工;电力供应(凭有效许可证及资质证书经营);动力电池的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4、名称: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醴陵市经济开发区东富工业园
注册资本:1,879.7468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喻生锋
营业范围:气体分离设备及纯净设备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
5、名称: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社区桃花源科技创新生态园B9栋4层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6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潘宗泽
营业范围: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关联关系:同一实控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河源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绍兴南玻旗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湖南旗滨湘鑫气体有限公司、旗滨新能源发展(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2023年相比,保持在合理水平。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来运作的,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同意2024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预计总额度为561万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上述2024年度预计金额范围内,办理日常关联交易相关具体事宜。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充分披露了2023年的关联交易。公司2023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并在关联方回避的情况下表决通过,没有损害到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实际业务的变化,对2024年的关联方及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持续性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的业务需要而进行,并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5、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附件
1、关联方营业执照;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制定修订的背景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推动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切实维护股东利益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围绕“定战略、做决策、抗风险”的职责定位,公司董事会正努力打造“结构优化、权责清晰、激发活力、有效制衡、相互协调、运行高效”的新型董事会、管理层关系。根据公司董事会治理改革安排,公司正加快推进权限指引的调整优化工作,拟对涉及管理层职责和权限的部分进一步明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业务需要,拟对《总裁工作细则》做相应调整。
二、制定修订的内容
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了《总裁工作细则》。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治理制度。
三、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4、本次制定和修订的2项公司治理制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总裁工作细则》;
3、公司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治理及人力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5、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9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年产1,235万平方米节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天津节能玻璃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考虑到宏观环境及区域市场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以及公司节能玻璃产业、产能布局优化和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节能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以下简称“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予以终止。
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以上募投项目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1,466.90万元。公司对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66.9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公司拟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予以结项。同时,鉴于宏观环境、区域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湖南节能二期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公司拟终止“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实施。在以上三个募投项目在结项或终止后,公司剩余的募集资金为11,466.90万元。公司拟对上述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11,466.90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变更用途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9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779,000.0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2,999,056.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000,943.4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1,488,200,000.00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1]0065号)。
2021年4月26日,公司和涉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三家子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湖州长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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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4月7日披露的《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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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投进度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长兴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节能”)、天津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湖南旗滨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节能”)分别提供不超过42,000万元、48,000万元、15,000万元的借款,专项用于实施长兴节能玻璃项目、天津节能玻璃项目、湖南节能玻璃二期项目,并由上述子公司在公司将借款打入其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进行专户管理;同意公司与上述子公司签署的借款协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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