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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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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66 证券简称:音飞储存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殷华街470号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刘子力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荆林峰、彭晓洁、黄厚平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洪书城、职工代表监事郑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斌、陆梦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