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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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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09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00元,扣除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44,52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38,792,500.00元,并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20,225,600.00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566,9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2年2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备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44,520,000元,故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初始存放金额为538,792,500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99,629,227.54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9,629,227.54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0472号《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人工支出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会先行支付所致。此外,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支付信息化项目支出时,由于操作失误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后于2023年2月由募集资金账户将上述支出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为21.79万元。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4,8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8月达到原定建设完成状态,但相关实施进度未及时披露,“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因规划原因建设受限,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提示。公司已于2024年2月披露。

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系募投项目所涉人工支出根据银行规定由基本户会先行支付所致。此外,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信息化项目支出时,由于操作失误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后于2023年2月由募集资金账户将上述支出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为21.79万元。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除此之外,2023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净额518,566,9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44,520,000.00元(含税)、其他发行费用20,225,600.00元(不含税)。

注5:关于募投项目的整体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将“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新项目中工业用房项目(1#2#3#楼及附属房、展示车间)和(4#5#楼)的土建工程投入;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扣除待支付尾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分别专项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和信息化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和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至003和2024-005)。

注6:

①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

公司根据实际订单预期及经营情况分批建设扩产项目,截至报告期末共计投入募集资金105,472,224.71元(含待支付尾款658,634.73元),已建成注塑车间、总装车间、小部分丝印车间、相关配套仓储及办公区域,并购入注塑机、丝印机、精益线等机器设备,折合年规划产能为400万台。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2,557,959.76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7,580,084.47元),主要系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住混合用地,且厂区西侧部分位于规划道路内,继续扩建受到限制,同步导致生产设备的购置和进场也相应受到影响,故募集资金中仍有相对应的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资金未投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仍就该受限情况与规划部门继续沟通,直至2024年1月,规划部门出具《证明》,最终确认扩产项目无法继续扩建。该项目变更情况请详见前述注5相关公告。

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4,652,330.12元(含待支付尾款2,153,472.56元),已增设智慧厨房家电项目(主研产品智能化改造)、新增研发及检测实验室设备,助力公司与客户持续推进产品立项合作,增加新品研发力度。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7,410,302.86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93,932.98元),主要系该项目基于扩产项目而进行,因前述扩产项目规划建设受限,导致该项目的相应实施费用未投入。该项目变更情况请详见前述注5相关公告。

③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3,569,817.03元(含待支付尾款2,158,483.05元),已增设MES生产制造管理系统、WMS仓库管理系统、QMS质量管理系统、金蝶云系统,辐射对接物料采购、生产环节及质控追溯等生产管理模块,加强了公司生产成本的管控,并有效提升公司生产管理效率。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098,884.80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765,201.83元),主要系该项目基于技改项目而进行,前期公司结合总部厂区的生产情况主要铺设了相应信息化设备和系统平台的初步引进,暂未对部分信息化系统平台作深入开发,且侧重于聘请第三方团队配合实施信息化升级,因而导致该项目所需的相应进阶软件未购置及公司专属人员团队未配置,出现上述募集资金剩余。该项目变更情况请详见前述注5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9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66.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3,312,5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4,745,60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8,566,900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2年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2]03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原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向,将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232,010,741.34元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比依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意产业园智能厨房家电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2024年3月26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28日和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至2024-004、2024-005和2024-010)。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实际剩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扣除待支付尾款及相应手续费的实际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等人工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除此之外,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信息化项目支出时,由于操作失误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后于2023年2月由募集资金账户将上述支出转至自有资金账户,涉及金额为21.79万元。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并按月、按批次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三)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

(四)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

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基本情况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银行票据(含票据池)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

上年度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和自律监管措施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杨建平,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振,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4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朱广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汇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

项目合伙人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的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拟聘任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中汇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中汇的独立性符合相关规定,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公司监事会审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该议案涉及的变更系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所致,属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8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减少注册资本89,500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88,658,099元人民币变更为188,568,599元人民币,公司股本由188,658,099股变更为188,568,599股。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未变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最终表述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5,151,291.76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824,737.38元。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转回依据和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转回金额为5,151,291.76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824,737.38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资产负债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计入2023年度损益,综合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3,326,554.38元。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在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公司资产价值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

三、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状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资产价值,有助于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种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和互换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拟投入金额: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中,部分出口业务以外币计算,为对冲经营活动中的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公司拟实施与公司业务规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拟投入金额

公司拟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远期和互换等产品,不使用期权工具,不加杠杆倍数。

4、业务期限

本次业务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5、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履约风险: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应对措施

1、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原则:外汇衍生品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操作要点、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交易对手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工具开展业务。公司以远期为工具进行一般套期,以互换合约进行滚动套期。

4、交易对手管理:慎重选择从事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对手。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外汇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

5、专人负责:由公司管理层代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评估、交易操作、交易记录和监督。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工作小组决策实施应急止损措施。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操作的衍生品业务种类、所涉及的币种、单个产品设置的期限,均匹配公司业务,充分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使衍生品价格波动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对冲经营活动净外汇敞口价格波动带来的损失或收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此外,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明确风险应对措施,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交易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如有)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者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公司将以临时公告及时披露。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经营中,外币收付汇、外币存款、以外币计价的资产负债金额较大,随着外汇市场波动日益增加,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也逐渐加大。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从而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开展套期保值所使用的外汇衍生品将根据交易对手汇率报价进行评估,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司的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从而将增加或减少公司综合收益水平。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比依股份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该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89,500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3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2023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首次授予194.659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189人。2023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预留授予5.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合计6人。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对本议案的审议权限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决定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上述总计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8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本次回购前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4.48%,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047%。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注销69,500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20,000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执行,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根据《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已将授予价格调整至7.45元/股,授予价格调整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因此,上述需回购注销的89,500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无需再调整,回购价格与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保持一致,为7.45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89,5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666,775元,回购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500股后,以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188,658,099股计算,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取消该7名人员的激励资格并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有关本次回购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6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9,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4-030)。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89,500元,总股本将减少89,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88,658,099元减少至188,568,599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88,658,099股减少至188,568,59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下转412版)